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質疑執政黨在這次修憲期間程序不正義、充滿政治算計,已對修憲正當性造成傷害,認為朝野都應確保程序正義受最高標準檢視。「但這次的修憲期間,對執政黨程序不正義的作為感到失望,憲法是價值的選擇,朝野都應該確保程序正義受最高標準檢視,但執政黨充滿政治算計的作法,對這次修憲的正當性已經造成傷害。」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民法已修法以十八歲為成年人、刑法規定十八歲要負完全刑事責任、滿十八歲要繳稅,卻沒有投票的權利。「我們看到民法已經修法完成十八歲為成年人,刑法也規定十八歲要負完全刑事責任,滿十八歲要繳稅,但是卻沒有投票的權利。」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擴大政治參與、讓政府聽到更多更廣年齡層的意見,讓十八歲年輕世代享有公民權已經刻不容緩。「擴大政治參與,讓政府聽到更多、更廣年齡層的意見,讓十八歲年輕世代享有公民權已經刻不容緩」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將投票年齡下修至十八歲,可深化民主內涵、落實主權在民,讓更多年輕人參與政治決策,為自己的未來及生活環境作出決定。「讓年輕世代能夠參與深化民主內涵、落實主權在民,讓更多年輕人參與政治決策,為自己的未來及生活環境作出決定。」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下修投票年齡至十八歲,讓更多人參與公共事務、表達意見、決定自己的未來,符合國際民主國家的趨勢。「因為我始終認為讓更多人參與公共事務、表達意見、決定自己的未來,這是國際民主國家的趨勢」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主張支持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投下贊成票,並呼籲更多民眾一起站出來共同支持十八歲公民權。「這一次我們堅持自己的初衷,投下贊成票,接下來我們希望更多的民眾一起站出來,共同支持十八歲公民權。」發言紀錄
- 蔣委員萬安
(12時36分)公民權修憲案進行表決,國民黨從一開始就表達支持的立場,我個人也有提案,把決定未來權利還給人民,因為我始終認為讓更多人參與公共事務、表達意見、決定自己的未來,這是國際民主國家的趨勢,我相信大家也都已經做好準備。
歷經將近二十多年的討論,我們看到民法已經修法完成十八歲為成年人,刑法也規定十八歲要負完全刑事責任,滿十八歲要繳稅,但是卻沒有投票的權利。世界各國也紛紛將投票權益下修十八歲,甚至還有國家年滿十六歲就可以投票,而臺灣是目前僅有的少數仍然堅持二十歲才有投票權的民主國家。
擴大政治參與,讓政府聽到更多、更廣年齡層的意見,讓十八歲年輕世代享有公民權已經刻不容緩,修憲涉及憲政體制、人民基本權利,這些都攸關國家大事,更要尊重少數意見能夠表達參與的機會。但這次的修憲期間,對執政黨程序不正義的作為感到失望,憲法是價值的選擇,朝野都應該確保程序正義受最高標準檢視,但執政黨充滿政治算計的作法,對這次修憲的正當性已經造成傷害。對於在野黨提出的其他修憲案,執政黨也要秉持同樣的態度,讓社會大眾充分對話、討論,這才是民主。
距離投票年齡下修為十八歲只剩最後一哩路,讓年輕世代能夠參與深化民主內涵、落實主權在民,讓更多年輕人參與政治決策,為自己的未來及生活環境作出決定。這一次我們堅持自己的初衷,投下贊成票,接下來我們希望更多的民眾一起站出來,共同支持十八歲公民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