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蕙禎於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主張應藉不義遺址討論的機會繼續在民間討論及教育,例如先在各律師公會進行討論,未來再讓各大學相關系所的學生討論「是不是也可以藉著這樣的機會繼續在民間討論及教育?過去本席曾經談過,可以在各律師公會先做這樣的討論,未來各大學也可以讓相關系所的學生討論,也是要教育的。」

發言紀錄

  1. 湯委員蕙禎

    (9時45分)主委好。促轉條例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這兩部法律讓臺灣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的環境、健全民主政治、落實轉型正義。依據促轉條例的規定,促轉會的主要任務除了處理不當黨產這一塊,還有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不義遺址的保存、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促進社會和解等等艱鉅的任務,多年來大家很辛苦,也令一起努力的所有國民都感覺非常敬佩大家的辛勞,以及抵擋阻礙、障礙時的意志力。

  2. 我們看到促轉會的任期在今年5月就要屆滿了,為了使轉型正義不要中斷,行政院要求由內政部、法務部、文化部、衛福部、教育部、國發會等六大部會承接促轉會的業務。鑑於促轉會依法要解散,行政院將設立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並設置人權轉型正義處。事實上促轉會很多處分書都是以主委的名義發出的,未來後續還有很多沒有處理完畢的部分,到時候是用什麼樣的方式銜接?還有,委員是不是能夠繼續擔任會報的委員或諮詢顧問?現在我們談到不義遺址的討論、要如何解構,在設計上大家都在討論,是不是也可以藉著這樣的機會繼續在民間討論及教育?過去本席曾經談過,可以在各律師公會先做這樣的討論,未來各大學也可以讓相關系所的學生討論,也是要教育的。現在促轉會在任期屆滿前已經提出4年的業務成果及後續規劃,我想在這段時間促轉會反而很忙碌,現在主委的想法如何?

  3. 主席

    請黨產會林主任委員說明。

  4. 林主任委員峯正

    主委早。我們是處理黨產業務,當時促轉條例與黨產條例立法的時候是切割處理,黨產條例要處理的部分其實是整個促進轉型正義工程其中的一部分。促轉會在5月底依法必須結束,可是黨產會還是繼續運行下去,尤其是現在還有很多具體的訴訟,包括調查也還在進行當中,還有三十幾件訴訟在法院,也許還會繼續再增加,這些案件的數量不少,有些在高等行政法院,有些在最高行政法院,這些訴訟的進度不是我們可以掌握的,但我們一定會很負責任地讓這些訴訟能取得最好的結果,至於什麼時候會結束不好說,但是我們的任期還有兩年多,我們應該會再繼續努力下去。

  5. 湯委員蕙禎

    最近還有軍友社及另外一個……

  6. 林主任委員峯正

    這些都還在調查當中。

  7. 湯委員蕙禎

    我想責任還是要繼續,外面的教育、討論也還是要繼續。

  8. 林主任委員峯正

    當然民眾也必須要支持啦!

  9. 湯委員蕙禎

    是,但是民眾有時候會被媒體左右啦!在這段時間我們還是要藉著不義遺址的討論,繼續再往前走,謝謝主委。

  10. 林主任委員峯正

    是的,謝謝。

  11. 湯委員蕙禎

    李主委好。全國性公民投票電子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已經發布了,但還沒有生效。電子連署時要輸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使用自然人憑證,但是現在不是每一個人都有使用自然人憑證,所以電子連署前要先申請自然人憑證,對不對?

  12.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13.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是雙軌並行,也可以用紙本連署。

  14. 湯委員蕙禎

    現在是紙本跟電子連署並行嘛!本席在上個會期曾經提到紙本連署好像有很多偽造的部分,要如何避免這些偽造的連署?當時有提到領銜人收取連署書的時候,一定是有人拿給我,拿給我的時候,是不是要請拿給我的人簽切結書,代表有看到人親自連署?簽下切結書並交給領銜人,這樣可不可以表示他負起責任?

  15.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為了加重領銜人的責任,過往我們有很多討論,也曾經提過公投法修正草案,希望連署的人必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過這個修正草案各界都還在討論之中,但因為屆期不連續,所以這個案子就沒有持續下去。

  16. 湯委員蕙禎

    本席認為公投或罷免的案子都一樣,希望儘量讓它變成真實的連署,當有人拿連署書給我們的時候,我們要求他保證手中這些連署書都是真實的,能不能讓拿連署書給我的人也簽切結書?

  17.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要讓所有國民都珍惜法制規定,並妥適行使他們的公民權。過去曾經發生過連署資料不真實的瑕疵,如果朝野能有共識,大家共同集思廣益,提出具體的防制作為並將其入法,我們選務部門一定會根據法律確實執行。

  18. 湯委員蕙禎

    好,最後一個問題,現在有電子連署系統的電磁紀錄資料,要保留到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不成立或視為放棄之日後二年,如有公民投票案訴訟的時候,應延長保留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電子連署的部分是這樣子規定,但是紙本的部分就按照一般檔案的管理方式,這兩個的時間點都不一樣,所以有沒有需要統一的規範,讓保存時間能有一致性?

  1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會檢討。

  20. 湯委員蕙禎

    最後,你們有沒有辦法排除電子連署的困難?有沒有辦法在近期內實施?

  21. 李主任委員進勇

    關於電子連署的系統,最主要考量到資安及保護所有連署人隱私權的問題,所以資安防護的部分我們採取最高規格,也一再地跟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密切聯繫;相關防護、加強措施都已經進行了,我們也會跟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做最後的確認,如果一切順利的話,希望能在6月份時提到我們的委員會做最後的審議,決定何時上線。

  22. 湯委員蕙禎

    好,今年的6月會討論,對不對?

  23.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24. 湯委員蕙禎

    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湯蕙禎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