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香伶於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各國已採行無須人與人接觸的電子投票完成總統選舉、國會改選等選舉,臺灣也做得到「因為這場延續兩年多的疫情,讓各國採行無須人與人接觸的電子投票,完成了總統選舉、國會改選等眾多的選舉,所以我相信臺灣也做得到。」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有關不在籍投票選人部分未來還是有機會的,一旦作法比較成熟後,在法制上也可以修正推行「因此,有關不在籍投票選人這部分,其實未來還是有機會的,一旦作法比較成熟後,在法制上其實也是可以修正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修憲複決的投票如果跟年底選舉分開,其門檻之高讓人沒有任何把握「如果修憲複決的投票跟年底選舉分開,其門檻之高,我相信沒有人有任何把握。」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應透過修憲複決讓公民權的年紀下修,也就是由20歲以上的國人幫18歲的年輕人爭取其公民投票權「這正好讓大家更瞭解,為什麼要修憲,並透過複決,讓公民權的年紀下修,也就是20歲以上的國人要幫18歲的年輕人爭取其公民投票權。」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認為以罷免可採行電子連署為例,未來電子連署可能成為一個即時性、可以展現民意的平臺「譬如主委之前也說罷免可以採行電子連署,可見未來電子連署可能成為一個即時性的、可以展現民意的平臺」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只要不過度以意識形態看待不在籍投票,資訊平臺與防弊作業的疑慮都可以透過科技釋疑。「只要不要太以意識形態來看,其實資訊平臺與防弊作業都可以透過科技釋疑」

發言紀錄

  1. 賴委員香伶

    (10時6分)主委好。剛剛王委員有質詢到11月27日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有包含憲法複決的公投,關於選務的準備及相關制度性的探討可能會讓國人有一些混淆的地方,所以我先就教主委第一個問題,公投是十八歲就可以投票?

  2.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3.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4. 賴委員香伶

    關於這個修憲複決公投,請問十八歲國人可以去投票嗎?

  5. 李主任委員進勇

    答案是不可以,要二十歲以上。

  6. 賴委員香伶

    在法制上國人會認為明明都叫公投,一個是複決公投,另一個是一般公投法的公投,如何讓國人能夠區辨一個是二十歲才能投票,另一個是十八歲即可投票,能不能在這裡跟國人說明一下?

  7.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我們一再強調憲法修正的複決公投是屬於憲法層次的公民權利的行使,為什麼特別強調它是憲法層次?因為它的法源依據是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的規定,第一條條文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這邊特別強調所謂的「選舉人」,這個「選舉人」必須對應到憲法本文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的權利,所以這邊的選舉跟那邊的選舉是一樣的,也就是二十歲。

  8. 賴委員香伶

    所以是環環相扣的。這次修完的重要內容是將公民權的年齡下修,要落實青年參政,當時我相信不管是總統或是各政黨,都鼓吹把公民權的年齡下修,雖然我們這次要修正投票者的年齡到十八歲,但十八歲的人完全沒有機會參與投票,雖然叫做公投複決,但形式上還是受制於剛剛講到的憲法相關規定。

  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所以這次才會提出憲法修正案。

  10. 賴委員香伶

    所以我們才說這次是一個很重要的修憲時刻,如果修憲複決的投票跟年底選舉分開,其門檻之高,我相信沒有人有任何把握。剛剛你也有解釋要先公告半年並在三個月內完成投票,所以當時是不是曾經有考慮不跟年底的選舉綁在一起?還是你們一開始算時間之後,認為還是綁在一起投可能比較好達成?

  11. 李主任委員進勇

    第一個,憲法修正案何時提出,何時公告屆滿,何時給民眾投票,這些都不是中選會所能決定的。

  12. 賴委員香伶

    對,當然不是。

  13. 李主任委員進勇

    都是立法院的決定。我相信立法院在決定何時提案時,已經考慮到很多因素;立法院既然提出來,就是希望能通過,而在何種情況下是容易過的,我想立法院自有考量。至於選務部分,就是依憲法與公投法相關規定辦理。

  14. 賴委員香伶

    如果要在三個月內完成,就必須在12月28日之前,但另外投也是可以的?

  15.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16. 賴委員香伶

    但最後決定合併舉行,這是你們的決定,還是我們送出之後,你們經由何種程序所做的決定?

  17.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是憲法所規定的時間,也就是從9月28日到12月28日這三個月的時間……

  18. 賴委員香伶

    在這三個月時間內決定一個時間?

  19.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三個月裡,到底要訂在哪一天?這是中選會委員會議審議各種狀況所做的決定。

  20. 賴委員香伶

    所以中選會委員會決定於年底11月27日合併舉行?

  21.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合併舉行。

  22. 賴委員香伶

    還是請主委多向國人宣導,公投案的話滿18歲可以投票,而一般選舉要滿20歲才可以投。至於這次的憲法修正複決,則必須滿20歲以上才能投票。這正好讓大家更瞭解,為什麼要修憲,並透過複決,讓公民權的年紀下修,也就是20歲以上的國人要幫18歲的年輕人爭取其公民投票權。

  23. 李主任委員進勇

    可以這樣講。

  24. 賴委員香伶

    謝謝。接下就教主委,全國性公投不在籍投票法已經送到立法院來了,但內容上卻有一些被排除,不要與相關的投票一起進行,比如總統所交付的公投即不適用不在籍投票,理由為何?總統交付的公投案何以不適用不在籍投票的新制度?

  25.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有一個很重要的考量是,總統交付的防禦性公投有時間的急迫性,如果要走不在籍投票、移轉投票這個程序的話,恐怕在時效上會有問題。

  26. 賴委員香伶

    並非選務上的複雜度造成的,而是總統交付的公投案具有防禦性與重要性……

  27.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因為這種公投案本身的性質所致。

  28. 賴委員香伶

    所以就不列入不在籍投票的適用範圍,對不對?

  29.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是很重要的原因。

  30. 賴委員香伶

    在其他部分方面,公投與一般公職選舉不一起投票,因為公投兩年一次?

  31.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

  32. 賴委員香伶

    這部分現在可能會有一些委員想修正,主委認為是否應將公投與一般公職選舉改為合併投票?

  33. 李主任委員進勇

    既然不好容易在2019年6月修正公投法脫鉤……

  34. 賴委員香伶

    做了修正。

  35. 李主任委員進勇

    脫鉤以後,去年1218公投案的辦理狀況也相當順利。就選務而言,我們希望能單純、順利,讓公民意志能有一個非常好的表現方式。就選務部門來說,目前這個制度實施得相當順利。

  36. 賴委員香伶

    了解。何以公職選舉也與全國性公投的不在籍投票脫鉤?因為太複雜還是怎麼樣?

  37.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合併舉行,就不可能在同一天舉行的兩種選舉採不同的投票方式,這樣選務會非常混亂!

  38. 賴委員香伶

    選人的部分已經不適用不在籍投票……

  3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沒有錯。

  40. 賴委員香伶

    所以公投部分即時推動了不在籍投票,這兩項仍舊排除……

  41.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樣對投票權人來說,也是一種不方便!

  42. 賴委員香伶

    是不是比較複雜?

  43. 李主任委員進勇

    對。

  44. 賴委員香伶

    你們在報告中提到,準備到澳洲考察其不在籍投票辦理情形,已經去了嗎?

  45. 李主任委員進勇

    沒有,因為疫情關係,所以我們現在……

  46. 賴委員香伶

    沒有過去?

  47. 李主任委員進勇

    沒有。

  48. 賴委員香伶

    那就有點可惜。你們在報告中對於澳洲執行的方式及各種可能的因應作法,擬定了很縝密的考察計畫,卻礙於疫情因素而沒去。至於韓國部分,上次本席曾就教過主委,韓國的不在籍投票制度包含選人,譬如國會選舉,也已行之多年。因此,有關不在籍投票選人這部分,其實未來還是有機會的,一旦作法比較成熟後,在法制上其實也是可以修正的,不知主委見解為何?畢竟您主政選務機關。

  49.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先從公投不在籍投票部分奠定基礎,先把基礎打穩,待一般民眾都適應這種方式後,看能否再進一步推廣到一般的公職人員選舉,這些包括內政部均在研議。

  50. 賴委員香伶

    主委剛剛提到,此次公投不在籍投票排除了兩種狀況,但未來形式上、制度上成熟了,資訊平臺亦打造完成,也有可能修法就選人部分推行不在籍投票。當然,這部分的主責機關是內政部,不過主委這邊是……

  51.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有很多困難必須克服,朝野也必須先建立共識。經過這幾年的討論,其實大家都知道問題在什麼地方,誠然,這是一個目標與方向,至於這條路到底要走多久?沒關係,至少我們已經踏出第一步了,這一步先站穩。

  52. 賴委員香伶

    我希望這條路不要走太久,只要不要太以意識形態來看,其實資訊平臺與防弊作業都可以透過科技釋疑,畢竟過去對於不在籍或選舉舞弊,都是透過人的思維來想。但現在透過平臺工具,譬如主委之前也說罷免可以採行電子連署,可見未來電子連署可能成為一個即時性的、可以展現民意的平臺,不再像過去走了那麼遠,才終於走到今天這一小步!

  53. 李主任委員進勇

    法制上建立了,我們就依法辦理。

  54. 賴委員香伶

    我們就一起來努力!在疫情期間舉辦選舉,為了實際投票就必須把人聚集過來,這也造成選務上的辛苦。因為這場延續兩年多的疫情,讓各國採行無須人與人接觸的電子投票,完成了總統選舉、國會改選等眾多的選舉,所以我相信臺灣也做得到。改革需要決心,也需要拋開政治對立的思維,本席以此與主委共勉,也希望主委能秉持專業來做政治倡議,好不好?

  55.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謝謝委員。

  56. 賴委員香伶

    謝謝主委。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賴香伶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