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的文宣、折頁與影片也應預為規劃,提供原住民族語言的字幕或翻譯,不應因時間緊迫而不做。「但在文宣、折頁與影片上有困難嗎?為什麼新住民這部分做得到?上次是因為時間緊迫,且沒有預想規劃,但現在應該可以預為規劃了!」發言紀錄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10時17分)主委好,辛苦了。在110年的預算書上提到,去年年底四大公投法定預算9億1,053萬元,其中宣導費為586.8萬元,有關586.8萬的宣導費到底具體做了哪些宣導?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我請業務處來向委員報告。
- 主席
請中選會綜規處高處長說明。
- 高處長美莉
我們針對有投票資格者,透過各種媒體宣導,目前較偏重於網路媒體。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網路文宣?
- 高處長美莉
也包含電視、廣播及平面宣導。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何以我要這樣問?截至111年3月底新住民總人數,包含港澳、大陸在內,有57萬1,200人,足見臺灣有越來越多的新住民人口。也因此,公投到底該怎麼投、怎麼做,去年底的宣導公投中,有看到宣導影片,包含六種外國語言字幕。在文宣折頁上,則有七種外國文字折頁,頗受好評。對此,本席曾於公投前提出質詢,可否針對原住民提供這樣的服務?不過當時可能礙於時間關係無法預為規劃,就不了了之。截至111年3月底原住民人口總數為58萬多人,因此在審查中選會111年預算時,本席提案,希望選舉公報與文宣能提供原住民族語言服務。在關係文書及今天的業務報告均對此做出回應,也特別提到,因擔心無法精準翻譯,甚至衍生出爭議,加上翻譯人力與經費問題,亦造成實務上窒礙難行,這些本席勉強接受,畢竟有些候選人的政見,若透過第三者的翻譯,可能會與原始政見不一樣,所以本席勉強可以接受。至於文宣部分則提到,若以羅馬拼音作為選務宣導內容,因各族語各有不同語系,語音拼法不同,與我國文字使用語法亦有不同,應進一步評估最具宣導效益之族語及其語系,這是本席比較不能接受的!因新住民語亦採用羅馬拼音,比起原住民語更符合上述理由,所以我想要特別請教主委,使用原住民族語究竟有何困難?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誠如委員所指教的,這問題研議的結果就是有困難,第一是政見部分……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那個我可以接受。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原住民有16族,11種選舉,若要把原住民語納入政見公報裡面……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那部分我覺得可以儘量宣導,因為國家語言發展法通過後,原住民語已經是國家語言,凡國家公文書都可以做這樣的翻譯。針對這些候選人所提供的政見,我覺得可以鼓勵翻譯宣導,使其政見得以刊登在公報上。但在文宣、折頁與影片上有困難嗎?為什麼新住民這部分做得到?上次是因為時間緊迫,且沒有預想規劃,但現在應該可以預為規劃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關原住民語政見部分我再補充一點,現在也接受原住民用自己的語言列在政見上,由我們刊登公報。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這點之前就可以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是已經在做的,至於宣傳、宣導部分,我們與行政院開放政府協助平臺有針對這點特別召開會議討論,會議結論我請高處長向委員報告。
- 高處長美莉
報告委員,我們有在4月14日跟原民會、原民台及一些代表研議,此次針對原住民朋友的宣傳,有一部分他們也會協助我們翻譯成原民可以看得懂的文字,也會透過常用管道讓他們得知更多資訊。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也就是說,今年年底選舉就可以看到原住民語的宣導影片,至少在字幕翻譯上可以,就像COVID-19的宣導就採用各族語言翻譯字幕,所以這部分是做得到的,對不對?
- 高處長美莉
我們與原民會討論的是針對公投部分,至於選務的宣導部分,我們也會跟原民會做一些比較具體的合作。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好,謝謝。國家語言發展法已經通過,所以政府理當作為表率,使其慢慢形成一種國內文化,這件事就麻煩中選會,也辛苦中選會了。
中選會於4月15日討論通過111年憲法修正案的複決投票日期,請教主委,公投綁大選與憲法修正案複決、公投有何差異?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公投綁大選一般講的就是一般性公投,去年曾經有公投案,但並未通過,這部分仍維持現行制度,即2019年6月所通過的公投法修正案,讓公投與大選脫鉤。有關辦理情形與實施狀況,我剛剛也做過說明,相當順利,就選務機關的立場而言,我們希望能維持現有制度,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修憲複決公投與一般公投完全不一樣,它是屬於憲法層次,最重要的是,對於時間限制非常嚴格,而且相當清楚。也就是說,立法院通過憲法修正案之後必須公告六個月,其後交由選舉人於三個月內進行複決公投,時間規定得清清楚楚。此次的憲法修正案,立法院於3月28日公告,公告六個月,即到9月28日截止;而選務部門必須在9月28日至12月28日中間辦理複決公投。所以不可能如有些人所說的,等到明年8月的第四個禮拜再一起公投,那是不可能的,那是違法、違憲的!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好,謝謝主委。我之所以這樣問,是因為在去年年底答詢中,主委曾承認在修憲複決公投裡,公投的相關規定有很多空白之處,如今看來,行政機關顯然有在研擬,也希望中選會能把這件事做好,以避免爭端發生。
最後,全球疫情已經脫離高原,處於平緩,我們卻反而在陡坡上升,到年底究竟會如何?會影響到多少人無法出來投票?這部分請中選會預為因應,並擬妥防疫計畫,提早公布,讓全體國人都有心理準備,特別是針對那些可能在投票之前受到居家隔離的人,影響其投票權益的,我相信主委都已經擬好防疫計畫了。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的重點在於針對新疫情的變化及病毒的特性強化選務防疫作為,以維護選舉過程中所有參與者的安全。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我們也很重視,畢竟每個人就一次的投票機會,所以希望中選會能預為因應,看那些不能投票的人要怎麼辦。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兩年多來我們都辦理得相當順利。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好,謝謝主委。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