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為了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的權利、儘速通過立法,支持按照院版規劃進行相關組織安排「因此,為了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的權利,儘速通過立法,我們支持按照院版的規劃,進行相關組織的安排。」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都已經年邁,能夠證明多年前權利侵害的資料和證詞隨著時間逐漸流失,權利回復的需要非常緊迫,主張即便賠償金額不足以彌補受害者被剝奪的生命、自由、財產,相關立法仍應迅速通過「時代力量黨團的基本立場認為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都已經年邁,能夠證明多年前的權利侵害相關資料和證詞也隨著時間逐漸流失,權利回復的需要非常地緊迫,因此,即便賠償金額可能都還不足以彌補受害者當初被剝奪的生命、自由、財產,但是時力黨團仍然支持相關的立法能夠迅速獲得通過。」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只要行政機關覺得執行及立法作業更為簡便、有效率,就支持新設立專門負責權利回復事宜的基金會「出於同樣的時間壓力,我們認為只要行政機關覺得執行上及立法的作業上更為簡便、有效率,我們也支持新設立一個基金會,專門負責權利回復的事宜。」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賠償和回復權利不是轉型正義上國家及威權統治者、參與者唯一的責任,最重要的仍是真相揭露,真相知情權並不比財產上的賠償不重要,主張臺灣的轉型正義不應停留在補償階段而應被看作整個社會的革新過程,補償只是其中一個環節,不能被視為真相究責的替代選項「同時,賠償和回復權利也不是轉型正義上國家及威權統治者、參與者唯一的責任,最重要的仍然是真相的揭露,因為對受害者及其家屬來說,知道真相本身就是他們應該得到的賠償,這種真相知情權雖然沒有物質上的幫助,但並不比財產上的賠償來得不重要。我們希望臺灣的轉型正義不要停留在補償的階段,而是真正被看作是整個社會的革新過程,社會能夠認知到補償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不能夠被視為真相究責的替代選項。」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對政治受難者的賠償及權利回復不只是國家的責任,參與國家威權統治的人及組織即便沒有法律規定,在倫理上也應負起回復及賠償受害者權利損失的責任,或至少協助他們獲得回復及賠償「最後,我們還是要強調,對政治受難者進行賠償及回復權利並不是只有國家要負的責任,包括參與國家威權統治的人及組織,就算沒有法律的規定,在倫理上也應該要負起回復及賠償受害者的權利損失,或至少協助他們獲得回復及賠償的責任。」發言紀錄
- 邱委員顯智
(10時33分)主席、各位同仁。時代力量黨團的基本立場認為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都已經年邁,能夠證明多年前的權利侵害相關資料和證詞也隨著時間逐漸流失,權利回復的需要非常地緊迫,因此,即便賠償金額可能都還不足以彌補受害者當初被剝奪的生命、自由、財產,但是時力黨團仍然支持相關的立法能夠迅速獲得通過。
出於同樣的時間壓力,我們認為只要行政機關覺得執行上及立法的作業上更為簡便、有效率,我們也支持新設立一個基金會,專門負責權利回復的事宜。因為要二二八基金會承擔業務,需要重新研擬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的修法,而且也要考慮到現在二二八基金會其他業務要如何分配資源。因此,為了政治受難者及其家屬的權利,儘速通過立法,我們支持按照院版的規劃,進行相關組織的安排。
最後,我們還是要強調,對政治受難者進行賠償及回復權利並不是只有國家要負的責任,包括參與國家威權統治的人及組織,就算沒有法律的規定,在倫理上也應該要負起回復及賠償受害者的權利損失,或至少協助他們獲得回復及賠償的責任。
同時,賠償和回復權利也不是轉型正義上國家及威權統治者、參與者唯一的責任,最重要的仍然是真相的揭露,因為對受害者及其家屬來說,知道真相本身就是他們應該得到的賠償,這種真相知情權雖然沒有物質上的幫助,但並不比財產上的賠償來得不重要。我們希望臺灣的轉型正義不要停留在補償的階段,而是真正被看作是整個社會的革新過程,社會能夠認知到補償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不能夠被視為真相究責的替代選項。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邱顯智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