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銘宗於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2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被沒收的財產該還多少就還多少,不能只賠償10%或5%,要求全額賠償,支持國民黨黨團全額賠償的版本才真正符合轉型正義。「既然沒收人家的財產,幾十年下來,該還給人家多少就要還多少,不能說要賠償人家10%或5%,這算什麼轉型正義?所以國民黨黨團提出來的版本是要全額賠償,這才合理,才真正符合轉型正義。」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行政院版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以附表二級距打折計算沒收財產的金錢賠償(例如超過一億元按10%、超過十億元按5%計算)非常不合理,是轉型正義只做一半。「另外最誇張的部分是,超過一億元以上未超過十億元的話,按10%計算;超過十億元部分,按5%計算。基本上,這樣的規定是非常非常不合理,簡單講,就是轉型正義轉一半」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以財政困難為由反對全額賠償不成立,因為財政並無困難,尤其去年稅收超收四千億元。「另外,民進黨說財政有困難,其實財政沒有困難,尤其去年稅收超收4,000億元」

發言紀錄

  1. 曾委員銘宗

    (11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好。目前正在審議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版本是金錢賠償金額以被害者全部被剝奪所有權之財產,依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合併計算後之價值,基本上經過現值調整之後,按照附表二計算。附表二的內容跟大家報告,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部分,按100%計算;總額超過七百萬元未超過一千萬元部分,按50%計算;另外最誇張的部分是,超過一億元以上未超過十億元的話,按10%計算;超過十億元部分,按5%計算。基本上,這樣的規定是非常非常不合理,簡單講,就是轉型正義轉一半,既然沒收人家的財產,幾十年下來,該還給人家多少就要還多少,不能說要賠償人家10%或5%,這算什麼轉型正義?所以國民黨黨團提出來的版本是要全額賠償,這才合理,才真正符合轉型正義。另外,民進黨說財政有困難,其實財政沒有困難,尤其去年稅收超收4,000億元,所以既然民進黨想做轉型正義,國民黨支持,希望不要做一半,沒收人家的財產,不能只有還人家10%、5%,國民黨的提案是全額賠償,國民黨的委員當然支持,希望民進黨的委員拿出良心,支持國民黨的版本,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