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若從寬解釋無法保障都會區原住民的秘密投票權,就應研議不在籍投票機制「如果真的沒有辦法的話,我們也有講就研議不在籍投票機制,對不對?」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若國內要採行不在籍投票,可以考量從下一次的立委選舉開始試行「所以如果國內要採行不在籍投票,可以考量從下一次的立委選舉開始試行,主委,可以嗎?」發言紀錄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10時17分)主委好。每次碰到選舉,本席都會特別關心憲法保障原住民所謂秘密投票權,這件事情一直沒有獲得妥善處理,最主要原因是原住民已經有一半的比例移居到大都會,大都會很大,是一個大水缸,所以以原住民族人口百分之二點多的比例,到了整個都會區的大水缸裡面,我們就會出現很多的投票所只有一位原住民族籍的投票選舉人的問題,這個您應該很瞭解,而且比例很高,占全國投開票所的10%。之前本席問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您特別回答如果這個村里只有一個投開票所,原住民選舉人就在這個投開票所投票,如果有兩個以上投開票所,我們就會指定一個投開票所。但是主委很清楚,即便大都會區,那個村里假設有三個投開票所,集中起來可能還是只有一位原住民選舉人,對不對?所以這個問題是沒有辦法改善的。其實我們問過選政單位內政部,他們的回答也是一樣,就是以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現行規定是可以解決問題,因為有提到可以採行單獨設置原住民的投票所,本席要請教主委,實際上的狀況是怎麼樣?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可能牽涉到選舉的種類,像這次九合一選舉,包括上到直轄市市長,底下有村里長,所以投開票所的設置必須在選區裡面……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是,主委,所以我要講的就是這個。雖然看起來對於原住民的投開票,我們的法規有設計彈性的機制,但是又受限於選罷法所規定,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所以當我們面對這種合併多種選舉的時候,就會造成法規的扞格與衝突,這個主委應該也很清楚嘛!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所以在10月25日,有很多關心原住民投票權益的團體召開了一場公聽會,訴求的就是在不修法的狀況,怎麼樣最大程度的保障居住在都會區原住民的秘密投票權利。本席在此要拜託選政機關內政部跟選務機關中選會,希望要加以正視、解決,因為已經談了很多年、很多年,看是要從寬解釋還是要研修選罷法,我覺得至少要有一個作法、要有一個態度,看是要集中投開票,還是分開投票、集中開票,去從寬解釋。如果真的沒有辦法的話,我們也有講就研議不在籍投票機制,對不對?本席在這裡也問過中選會很多次,我知道主委每次都說樂觀其成,內政部則說這是內政部的責任。內政部其實過去也曾經召開不在籍投票可行性的公聽會,明明大部分的與會學者都會提到在立委、總統的選舉可以試辦看看,尤其對原住民來講,其實這有很重大的意義,大部分的學者在公聽會上也都提出這樣的建議。所以如果國內要採行不在籍投票,可以考量從下一次的立委選舉開始試行,主委,可以嗎?還有1年多時間。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跟內政部其實也辦過一些公聽會,主要是聽取和尊重原住民族的意見,根據過往的這些意見,可能還需要進一步再做溝通、協調。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主委,那我就需要一份報告了,請告訴我原住民有哪些意見,可以讓我知道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過去的公聽會應該都有紀錄,我們會提供給委員。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麻煩提供出來,因為我在全國聽到的聲音都是希望趕快處理不在籍投票,要不然就修訂選罷法,這樣可以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那我們其他的選務跟選政……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我要聽聽看原住民有哪些不同的意見,可以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我們可以提供給委員。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謝謝主委。
繼續請教徐部長,我們原住民非常關心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已經延宕2年半,因為原住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還沒有端出來,請教目前的進度為何?
- 主席
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 徐部長國勇
我們已經跟國防部及原民會做相關的討論,進度應該是相當的好,之前是希望國防部軍備局能夠幫原住民自製這些零件,但是因為數量及規模等等,國防部認為的確有困難,尤其現階段我們還有很多國防的軍備必須要處理,所以現在是原民會、國防部及內政部一起來討論,今天下午還會召開跨部會會議來研討,應該差不多要收尾了,即將要做決定了。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我很高興,因為我有收到會通,我也知道今天下午要開這個會。
- 徐部長國勇
是,所以委員知道嘛!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我也看到了草案版本,所以我今天才會特別來問這一題。
- 徐部長國勇
今天應該會收尾了,應該會有很好的結果。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其實我們在之前也討論很久,有關自製獵槍究竟要由我們軍備局來做還是由國外買進零組件,那時候我們是擔心,如果由軍備局來做,因為數量不多,我們很擔心價格會很高。
- 徐部長國勇
軍備局單單開模具、開模組,價格會更高!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我們也很擔心,我們覺得最好比照射擊運動槍枝,他們也是從國外進口零組件。
- 徐部長國勇
我們現在應該是從這個方向處理。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對,我們一直這樣訴求。
- 徐部長國勇
不過進來當然有一些還是要專業的做相關管控、認定,這是必備的。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我瞭解。
- 徐部長國勇
這一定會處理。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對,我們不能踩到那個線。
- 徐部長國勇
對,治安的線不能踩到。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但是我有幾個問題要特別提醒,我們很高興開放國外零組件進來,但是還是要回歸價格的問題。其實我們一直擔心價格的問題,過去他們自製獵槍,大概價格會在1萬到1萬5,000元之間;未來零組件要運費、關稅等,如果進來假設2、3萬元以上,您很清楚,最後還是會流入黑市,對不對?他還是會買黑槍。
- 徐部長國勇
委員,其實國外的價格絕對比我們國內製造的便宜,這是第一點。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對,我就是提醒你價格的部分。
- 徐部長國勇
第二點,其實國外也有很好的獵槍的製造廠商,所以我認為應該不貴,價格應該是可以接受的。你看警察用的PPQ一支要多少錢?才臺幣8、9,000元。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我只是提醒,不要讓他們到最後還是沒有辦法合法,因為價格過高而去買黑搶。
- 徐部長國勇
會合法化,讓大家可以負擔。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第二個我要提醒,我有看到草案,我們一直強調口徑,可是口徑假設是15.7mm,比運動槍枝像18.5mm還小,我們原本希望口徑大一點。這就很奇怪,人家去運動的火力還比較強大,結果我們要去打水鹿或山豬的火力那麼小,這樣子對嗎?
- 徐部長國勇
因為這個比較專業,我請組長跟委員說明一下好了,不然我來講會錯誤。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我只是擔心這個部分。
- 主席
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組林組長說明。
- 林組長信雄
有關於獵槍的部分,雖然它的口徑比較小,但是彈丸有三種,包含獵鳥彈、獵鹿彈以及獵巨型動物的,單彈丸打山豬等等都沒有問題,殺傷力是足夠的。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我剛剛提的價格到底要怎麼制價?我只能說我的目標就是價格不能高,因為這不符合我們原來的目的。第二,火力不能太小吧?不能比玩運動的槍枝還小吧?
- 徐部長國勇
其實運動槍枝也有很多火力,不是只有單一火力……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讓他這樣打獵反而危險。
- 徐部長國勇
譬如打飛靶的那個都不一樣。當然依剛剛我們承辦同仁跟委員說明的,應該足夠。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好。
- 徐部長國勇
至於價錢,我們會儘量……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你們是增加嘛!
- 徐部長國勇
應該可以合理負擔。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我們的目的就是那樣子而已。
- 徐部長國勇
應該可以合理負擔。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最後還有一個部分要提醒,它有一個落日條款,未來他自己持有自製獵槍可能都是違法,要銷毀,麻煩你們研究一下,因為有一些是已經一百多年的獵槍。
- 徐部長國勇
有古董性的、紀念性的那個再另外處理。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對,草案的法條也要注到。
- 徐部長國勇
好,那個會另外處理。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還有一個,大法官已經針對原住民身分法作成解釋,三年後平埔族可能會……
我的意思是說,草案裡面也要注意。很多判例顯示,很多姓潘的平埔族也有打獵,也有這個文化,只是礙於沒有原住民身身分,所以以前他們都被判刑,因此這個草案也要注意一下,因為三年後會修法。
- 徐部長國勇
委員跟原民會說,他們也會注意。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沒有,你們的草案也要注意。
- 徐部長國勇
對,委員提到的我們當然也會注意。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謝謝部長,謝謝署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