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質疑公投法修成每兩年舉行一次且投票日期定死,再加上中選會有要求舉辦聽證等相關權限,很容易就行政沒收公投「本席建議中選會好好思考,執政黨現在把公投法修成每兩年舉行一次,而且投票日期已經定死了,再加上中選會有相關權限,包括你們要求舉辦聽證,所以很容易就行政沒收了公投,不是這樣子嗎?」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現行法律規定讓大家提公投興趣缺缺,很容易因為時程就被沒收,要求中選會檢討「也請中選會就這個部分好好來檢討,因為現在的法律規定反而讓大家提公投的興趣缺缺,甚至於很容易因為時程就被沒收了,請中選會回去好好思考。」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認為公投法修正自110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的狀況,幾乎把公投判死刑「但是公投法修正從110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由於現在這樣子的狀況,不諱言幾乎把公投判死刑,主委,你不覺得?」發言紀錄
- 李委員德維
(9時19分)主委早。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各組候選人選舉得票數達當選票數三分之一以上者,應補貼其競選費用,每票補貼新臺幣三十元。但其最高額,不得超過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公職人員選舉對於全國不分區及僑選立委的得票數也有類似規定,也就是每票補貼三十元,請問如果候選人所接受之政治獻金高於競選經費,亦即有結餘的話,那麼政府還應該給他補助嗎?這一點中選會應該要思考一下。如果有人參選公職人員,不管是總統或立委,其募款能力非常強,已經募到一大堆錢,選舉時根本花不完,甚至還可以有結餘、日後還可以用,在這種情況下,政府還需要把大筆的選舉補助補貼給候選人嗎?請問中選會的態度是什麼?
- 主席
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法律的明文規定就是選票的補助,這是公費選舉制度的一環,對於鼓勵一般平民百姓有公平參與競選的機會是很有幫助的,當然有些候選人因為本身的人脈、社會關係等因素,他自己的募款能力超強,所以委員所說的情況有可能會發生,至於兩者之間如何取得均衡,恐怕必須透過討論,然後經過修法程序來作合理的規範。
- 李委員德維
針對這部分,中選會回去之後可不可以作一下研究?我們不講政黨,也不講個人,但是候選人所報的競選經費與其所收取的政治獻金,到底有多少人超過?另外還要加上政黨補助款。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中選會回去研究?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我們也會把相關意見轉達給內政部,然後大家共同來研商。
- 李委員德維
現在針對政治獻金的結餘及相關使用方式,要是本席沒有記錯的話,好像是有一些規定,就是要與選舉相關或與擔任民意代表事務有關才可以使用這些經費,但我們現在對於選舉補助款並沒有任何限制對不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是的。
- 李委員德維
針對這部分,請中選會好好思考,並與內政部研究一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的。
- 李委員德維
其次,中選會現在審議徐紹展先生所領銜提出的公投案,其內容主要是增訂監獄行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項:「死刑之執行,應於諭知死刑之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執行完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中選會說這有聽證的必要,並已於本月11日舉辦聽證會,請問主委,相關爭點在哪裡?這次聽證的結果又是怎麼樣呢?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相關爭點我們已經在整理之中,經過聽證會之後,除了提案領銜人、代表及學者專家所提供的意見之外,我們也會根據聽證會的論點加以整理。在聽證會之後把爭點整理出來,其實最主要的用意就是協助提案領銜人將這個案子作合於公投法規定的修正,以便進行後續程序。
- 李委員德維
公民投票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也就是今年應該要舉辦,請問今年會舉辦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照目前的時程看起來應該是來不及,因為公投案必須在公投日之前90天成立。
- 李委員德維
對,所以如果本周你們不公告關於徐紹展先生所領銜提出的這項公投案的話,那不就是被中選會行政沒收公投案了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的程序進行都是按照既定的規定,中間完全沒有任何拖延,可能案子提出來的時間也是一個因素。
- 李委員德維
本席建議中選會好好思考,執政黨現在把公投法修成每兩年舉行一次,而且投票日期已經定死了,再加上中選會有相關權限,包括你們要求舉辦聽證,所以很容易就行政沒收了公投,不是這樣子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像最近這兩次的公投,2018年就有了10件公投案,前年……
- 李委員德維
2018年是很久以前。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前年就有4個公投案。
- 李委員德維
但是公投法修正從110年起每兩年舉行一次,由於現在這樣子的狀況,不諱言幾乎把公投判死刑,主委,你不覺得?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有檢視每個案子提出來之後到底每個階段辦理的時程是怎麼樣,並沒有發現異常的狀況,都是按照既定的時程來辦理。
- 李委員德維
也請中選會就這個部分好好來檢討,因為現在的法律規定反而讓大家提公投的興趣缺缺,甚至於很容易因為時程就被沒收了,請中選會回去好好思考。
最後一個問題是,中選會去年公布投票所無障礙設施檢驗的結果,不合規定者有1,153個投票所,請問對於明年的選舉,中選會有沒有什麼樣的改進?這是第一點。第二,今年預算新增第11屆立委的選舉經費十二億多元,但是第16任正副總統選舉只有先期的作業經費329萬元,還沒有列選舉經費。請教主委,正副總統選舉的預算需要增列多少?是要編在明年的預算,還是要動用第二預備金?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第一點,有關於投開票所的無障礙空間,我們目前正在跟各地方的選委會聯繫,請他們陳報,並且一定要根據無障礙空間的要求設施,但是事實上會有困難。
- 李委員德維
當然。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因為地方的場所真的很難借,萬一真的沒有辦法的話,也一定要有輔助的設施,我們都會到地方跟他們討論、協助他們能夠把輔助設施做好。
- 李委員德維
好,這個東西就拜託你了。另外,正副總統選舉經費的部分呢?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關於正副總統選舉經費,我們已經編列了明年度的預算十三億九千六百多萬元。
- 李委員德維
好,瞭解,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李德維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