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電子連署除自然人憑證外,應開放健保卡等民眾更習慣使用的憑證方式,請中選會朝此方向研議。「所以本席希望我們除了自然人憑證,讓大家更方便的健保卡反而是大家比較習慣使用,我們報稅也都可以用健保卡,所以這個部分我們要請中選會這裡,希望能夠朝這個方向來想一下。」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中選會以行政命令將公投電子連署限縮為須以自然人憑證辦理,而公投法並未規定須使用自然人憑證。「法律沒有規定要用自然人憑證,你們的行政命令反而限縮在自然人憑證,這個反而是行政命令的問題」發言紀錄
- 徐委員欣瑩
好,謝謝主席,本席請李主委。
- 主席
好,請主委。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
- 徐委員欣瑩
主委好,本席首先要就我們選政跟選務一直是分立的情況跟主委來請教。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敢當。
- 徐委員欣瑩
現在我們選政整個都是內政部嗎?是的。選務是中選會。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中選會跟各地的……
- 徐委員欣瑩
那奇怪,公投法現在選政又歸在中選會,所以選政跟選務為什麼不能合一?主委支持選政選務合一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過去雖然是在選舉的部分,選政跟選務是有分工,由內政部主管選政,我們主管選務,過去運作的經驗其實都相當地順遂……
- 徐委員欣瑩
沒有,其實每次在討論比如像選罷法的時候,兩個部會就要溝通協調,其實是滿浪費溝通成本的。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會,溝通都相當順利。
- 徐委員欣瑩
但是其實選政選務,請教主委,世界各國選政選務分開的有哪些國家?你說看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我目前沒有資料。
- 徐委員欣瑩
說不出來啦!重點是說不出來,因為選政選務在世界各國都是合一的,我們臺灣過去會分開有它的歷史因素,但是近幾年來幾乎社會上都是希望選政選務是合一的,包含106年的陳朝建副主委還有112年的黃秀端委員,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審查的時候都認同這個方向,可是我們看到蔡政府8年以來都沒有把選政選務來想辦法合一,不知道是有什麼考量?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其實政府設官分職都有一定的基礎。
- 徐委員欣瑩
不是,選政選務合一這樣才比較好處理嘛!你看選罷法又是內政部,公投法選委會,選罷法內政部,可是選舉的時候,選務又是中選會,所以選政選務合一,請問是不是內政部反對?還是行政院有什麼意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從來沒有聽說內政部有反對。
- 徐委員欣瑩
那為什麼不合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因為運作沒有發生困難,運作都相當地順遂,同時在選務裡面,其實牽涉到內政部的業務也非常地多。
- 徐委員欣瑩
其實在第8屆本席當立委的時候,那時候其實在野黨也支持選政選務要合一,那為什麼這8年來反而沒有?所以這個部分本席想請主委,是不是可以您這裡來向行政院跟內政部表達選政選務合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如果運作制度的設計產生實務運作的困難,當然我們會反映,但是自從我任職以來……
- 徐委員欣瑩
所以您不認同選政選務合一?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沒有扞格之處啦!
- 徐委員欣瑩
那都是你在說的,所以本席還是希望我們選政選務可以合一,因為時間關係本席要接著請問公投電子連署,我們採用科技的方式讓民眾方便,您應該認同吧?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那當然,這個也是中選會的責任。
- 徐委員欣瑩
那為什麼我們的公投電子連署只能用自然人憑證,為什麼只有一個方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根據公投法的規定連署必須要連署人親自簽名或者是蓋章,所以你要用電子連署的話必須是法定的,他有簽名蓋章同樣效力的方式才可以,依據現有的電子簽章法的規定,自然人憑證才有這個效力,一般人在講是不是可以用那個……
- 徐委員欣瑩
不是,那我們不能用健保卡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行,它不具備電子簽章的效力,它不是一個電子簽章。
- 徐委員欣瑩
那不能想辦法讓它可以電子簽章?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除非是修改法律,但是修改法律也不能夠貿然修改法律,因為它的安全性,它的安全等級比較低。
- 徐委員欣瑩
沒有,講到安全等級,本席就要跟你請教,你有自己網路報稅過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的秘書幫我報。
- 徐委員欣瑩
都是秘書報的,對,那這樣可能你都不瞭解,網路報稅有手機報稅跟電腦報稅,它也都有申請各種憑證的方式,行之多年,它沒有安全的疑慮,所以剛剛主委說有安全等級,沒有,你看財政部對這個它都沒有任何的意見,然後再加上我們的法律,公投法就有講,它的提案連署方式、查對等等由主管機關定之,但是你們在行政命令的時候寫電子連署應該要以自然人憑證,其實法律沒有規定自然人憑證,法律沒有規定自然人憑證,所以本席希望我們除了自然人憑證,讓大家更方便的健保卡反而是大家比較習慣使用,我們報稅也都可以用健保卡,所以這個部分我們要請中選會這裡,希望能夠朝這個方向來想一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中選會不能夠用行政命令來納入健保卡,這必須要牽扯到法律的修改。
- 徐委員欣瑩
我剛剛講的是你們的行政命令,您看一下你們的行政命令,法律沒有規定要用自然人憑證,你們的行政命令反而限縮在自然人憑證,這個反而是行政命令的問題,你要去瞭解一下。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跟委員說明。
- 徐委員欣瑩
這個不用說明,剩下一分多鐘,我接下來要特別為我們身心障礙者來爭取,主委,你應該知道障礙者他要參選的話,他們有的時候會比較需要一些多的時間,這個在之前我想您知道我們2020年跟2024年參選立委的有一位重度腦性麻痺的參選者賴宗育,他在2020年參選的時候,他因為講話需要比較長時間,所以申請延長時間,當時臺北市的選委會給他延長5分鐘,結果他2024年參選,同樣參選申請結果不能延長,所以選委會也說報給中選會了,中選會到現在還沒有推動修法,這個部分主委請你簡答。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第一點、這個案例在臺北市選委會的時候,他們委員會為了這個案子召開兩次的委員會……
- 徐委員欣瑩
不是,那現在中選會開始進行這個修法了沒?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兩點說明,第一個說明,經過兩次委員會,參酌專業團體的意見之後,不是沒有做處理,是能夠讓他用他們那個專業的叫AAC的一個輔助設施,讓真正的意見能夠很清楚地表達出來,同時口譯的人員還是他合作默契……
- 徐委員欣瑩
但是他要表達你給他的時間增加,這個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十條第一項有規定。主席,不好意思,多給我30秒。規定各級政府應於該法施行後5年內,徵詢障礙團體,並且完成制定,修正廢止不符公約的法規。這個103年12月3日就施行,5年內,等於在108年就到期,應該要做修正,但是中選會一直沒有修正。所以本席要為障礙團體,還有每一個人都有參政權,我們要為他們來爭取。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謝謝委員,我兩點簡要的說明,第一點,就這個個案,我們有斟酌各方的意見,專業團體……
- 徐委員欣瑩
這不是個案,未來可能還會有其他人參選。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未來的部分,我們也說就是要進行檢討,一個就是保障身心障礙者他們的權益,第二個也要兼顧到選舉的公平性,在兼顧的情形之下,我們要進行研議,有這麼樣一個規劃。
- 徐委員欣瑩
所以請你們能夠,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會正視這個問題。
- 徐委員欣瑩
你們應該要改正,就是這樣。
-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我們會正視這個問題。
- 徐委員欣瑩
好,謝謝。
- 主席
謝謝徐欣瑩委員的質詢、中選會主委。下一位請請黃捷委員。本會也報告,在本席質詢完我們就處理臨時提案;臨時提案後我們就休息5分鐘,謝謝。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徐欣瑩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 徐欣瑩
現在我們選政整個都是內政部嗎?是的。選務是中選會。那奇怪,公投法現在選政又歸在中選會,所以選政跟選務為什麼不能合一?主委支持選政選務合一嗎?
- 徐欣瑩
沒有,其實每次在討論比如像選罷法的時候,兩個部會就要溝通協調,其實是滿浪費溝通成本的。但是其實選政選務,請教主委,世界各國選政選務分開的有哪些國家?你說看看。
- 徐欣瑩
說不出來啦!重點是說不出來,因為選政選務在世界各國都是合一的,我們臺灣過去會分開有它的歷史因素,但是近幾年來幾乎社會上都是希望選政選務是合一的,包含106年的陳朝建副主委還有112年的黃秀端委員,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審查的時候都認同這個方向,可是我們看到蔡政府8年以來都沒有把選政選務來想辦法合一,不知道是有什麼考量?不是,選政選務合一這樣才比較好處理嘛!你看選罷法又是內政部,公投法選委會,選罷法內政部,可是選舉的時候,選務又是中選會,所以選政選務合一,請問是不是內政部反對?還是行政院有什麼意見?
- 徐欣瑩
那都是你在說的,所以本席還是希望我們選政選務可以合一,因為時間關係本席要接著請問公投電子連署,我們採用科技的方式讓民眾方便,您應該認同吧?那為什麼我們的公投電子連署只能用自然人憑證,為什麼只有一個方法?
- 徐欣瑩
沒有,講到安全等級,本席就要跟你請教,你有自己網路報稅過嗎?都是秘書報的,對,那這樣可能你都不瞭解,網路報稅有手機報稅跟電腦報稅,它也都有申請各種憑證的方式,行之多年,它沒有安全的疑慮,所以剛剛主委說有安全等級,沒有,你看財政部對這個它都沒有任何的意見,然後再加上我們的法律,公投法就有講,它的提案連署方式、查對等等由主管機關定之,但是你們在行政命令的時候寫電子連署應該要以自然人憑證,其實法律沒有規定自然人憑證,法律沒有規定自然人憑證,所以本席希望我們除了自然人憑證,讓大家更方便的健保卡反而是大家比較習慣使用,我們報稅也都可以用健保卡,所以這個部分我們要請中選會這裡,希望能夠朝這個方向來想一下。
- 徐欣瑩
我剛剛講的是你們的行政命令,您看一下你們的行政命令,法律沒有規定要用自然人憑證,你們的行政命令反而限縮在自然人憑證,這個反而是行政命令的問題,你要去瞭解一下。這個不用說明,剩下一分多鐘,我接下來要特別為我們身心障礙者來爭取,主委,你應該知道障礙者他要參選的話,他們有的時候會比較需要一些多的時間,這個在之前我想您知道我們2020年跟2024年參選立委的有一位重度腦性麻痺的參選者賴宗育,他在2020年參選的時候,他因為講話需要比較長時間,所以申請延長時間,當時臺北市的選委會給他延長5分鐘,結果他2024年參選,同樣參選申請結果不能延長,所以選委會也說報給中選會了,中選會到現在還沒有推動修法,這個部分主委請你簡答。不是,那現在中選會開始進行這個修法了沒?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徐欣瑩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