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瑞雄於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質疑同一單位僅因是否適用勞基法而造成5月1日有人可以放假、有人不能放假的現狀,要求行政部門解決5月1日放假不一致的問題「不然一個單位有的人適用勞基法、只是單位不同而已,怎麼會變成這樣子?行政部門把它解決掉是好事,好不好?」

發言紀錄

  1. 莊委員瑞雄

    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林部長。

  2. 主席

    有請林部長。

  3. 莊委員瑞雄

    警政署黃署長。

  4. 主席

    黃署長。

  5. 莊委員瑞雄

    部長和署長,我要先請教一下,5月1日勞動節公務人員到底可不可以一起放假?或者全國是否可以一起放假?其實這個最近社會討論非常多,本席月初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曾經請教過人事總處,目前公務機關不管是聘用人員、約僱人員或是公務人員都一樣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而是屬於公法上的契約關係,因此沒有辦法適用五一勞動節來放假。本席舉兩個例子,譬如說:一個單位裡面同時有公務人員、約聘人員和派遣性質的臨時人員,因此在一個單位裡面,有些人可以放勞動節、有些人不能放,這個大家都很清楚。另外,中央和地方的公職,你光看立法院就好,很多助理和幕僚都適用勞基法,但基本上都是配合著公家單位和公職人員的工作作息,就我的瞭解,其實大部分都沒有放假,也沒有人會刻意的去注意到這群很辛苦為社會、國家在付出的群體,他們被勞動節給遺忘了。本席還記得,去年大眾在討論這一題的時候,人總的回應是說要交由內政部研議,因為你們是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主管機關。你們的回應就更有意思了,你們當時是回應,委員提案要將這個辦法提升到法的位階,你們尊重立法院最終的決議。其實這個問題單純就是公務人員要不要放假?這個應該人總就能夠決定並會知你們,但是經過一連串這樣討論下來,非常大的困難就出在教職人員這個部分,這個大家都很清楚,就是老師放假,但是學生沒有放假要怎麼辦?早年兒童節只有兒童放假,但是兒童放假沒有大人可以照顧,所以後來就跟清明節一起變成連假,現在的狀況類似,就是老師放假,兒童沒有人可以教課。上次我問人總,人總也說期待比照兒童節的模式,由內政部來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由地方直接將勞動節比照兒童節的模式,統統放假一日。所以2個問題請教部長,你是否認同比照兒童節模式的可能?還有,目前全年休假日已經滿了,部長先前受訪時也講,這需要有配套,那配套是什麼?先請教。

  6. 林部長右昌

    好,委員,其實你非常清楚這個問題和方向是如何,不過你剛剛提到的那個課題,基本上,我們現在的思考是朝向正面、肯定的方向在前進。哦!

  7. 莊委員瑞雄

    你都說這種話,那我問你,我懂你的意思,我請黃署長上來的意思也是一樣,公務機關都會遇到這種問題,你知不知道?我們不是要叫你們上來站著。部長,你跟我說會正面思考,那我簡單的問你,你的意思是說,方向明確、樂觀其成,對不對?是的。好,那我要問你了。

  8. 林部長右昌

    雖然我們是主管機關,法我們當然要修,但是這個涉及全國的事務。

  9. 莊委員瑞雄

    不是,你說「方向明確、樂觀其成」,但問題是又沒有答案。那我問你,5月1日可不可以適用?

  10. 林部長右昌

    這個最近院會應該就會有一個答案。

  11. 莊委員瑞雄

    有開過會了?

  12. 林部長右昌

    我們正在……

  13. 莊委員瑞雄

    這個大家都很期待,連召委都笑嘻嘻,你看,大家都期待這個政策可以嘉惠所有的行政機關,不然會造成有的……

  14. 林部長右昌

    是,這要跨部會,我想執政黨、包括院長也都非常關心這個議題。可以?我們已經加速的在進行相關的溝通。

  15. 莊委員瑞雄

    所以5月1日適用沒有問題?

  16. 林部長右昌

    我沒有辦法幫院做這樣子的回答。

  17. 莊委員瑞雄

    你的意思是說「方向明朗、樂觀其成」,這樣就對了?

  18. 林部長右昌

    我們會以正面的方向來看待。

  19. 莊委員瑞雄

    其實正面就是了,你就大膽的講就好了,有什麼關係,胸脯就把它拍下去,接下來要請教……

  20. 林部長右昌

    我們不能僭越。

  21. 莊委員瑞雄

    先感謝啦!希望5月1日放假的問題在內政委員會這樣建議後可以解決,其實這是長年以來的老問題,可以解決這樣的問題是好事,不然一個單位有的人適用勞基法、只是單位不同而已,怎麼會變成這樣子?行政部門把它解決掉是好事,好不好?另外我要請教,跟騷法實行快2年了,我們何時要啟動修法檢討的一個評估?我要請教署長的是,2021年11月跟騷法三讀通過以後,我們在2022年6月實行,將跟騷行為明確入罪,並導入書面告誡、保護令和刑事訴訟等3道防線。被害人報案以後,警政單位可以開立書面告誡給行為人,然後明確告知你違法,2年內再犯的話,被害人就可以向法院民事庭聲請保護令,如果再違反保護令的話,就會科以刑責。好了,跟騷法實行到今年已經2年了,從111年6月到今年1月底,你們總共受理了4,944件;開立的書面告誡有3,480件;違反書面告誡的有315件。從這些數據中可以看得出來,現行開立書面告誡雖然只是一只行政命令,但確實有達到阻嚇的效果,但本席的問題是,這個法還有很多可以努力及改善的空間,我舉例,我今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有講到,韓國直播主企鵝妹來臺灣,他在全省環島直播的時候,粉絲開始跟蹤他,直到有人報案後,警方依照跟騷法的規定開立書面告誡。開立書面告誡是宣示警方已經介入,但是這有一個問題,如果他還是一直圍繞著他,那在聲請報護令、核發保護令還沒有出來的這段時間,我們要如何保護被害人的安全?這是第一個。召委,我馬上結束。第二個,這有很大的問題,其實我們有做出決議,去年本席在內政委員會質詢完之後,警政署很快的就召開諮詢小組和相關的研討會,跟騷法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後,我們通過的附帶決議是,內政部必須要在3年內檢視現行法令有沒有需要調整的,我要請問,警政署現在的規劃如何?請一併回答。

  22. 黃署長明昭

    跟委員報告,首先第一點,如果他再被跟騷的話,其實警方可以協助他來做保護的工作,可以這樣子執行。第二個問題,今年底有沒有要啟動修法?根據專家學者以及學術研討會所提出的,這段時間所執行的內容大概有一個問題,那就是警察和檢察官依照職權來聲請保護令的部分,法官很多都不同意,所以我們希望可以入法,就是可以修在跟騷法這個母法裡面。再來,相對人處遇機制這一塊,這一塊可能還要再跟衛福部做一個比較細緻的討論,然後再入法,這樣我們才有辦法可以推動。

  23. 主席

    好,所以等於還有其他部會需要一起協同的來處理是嗎?對。好,懂了。

  24. 莊委員瑞雄

    這個不要開玩笑,因為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的194件裡面,違反保護令的高達101件,開什麼玩笑?我們做成決議後,你們的規劃要趕快出來,好不好?好。OK!

  25. 主席

    麻煩你也跟委員報告一下,需要我們立法委員來協助你們的,請跟我們說一下,好不好?好,謝謝莊委員,謝謝!謝謝部長和署長,謝謝繼續請洪申翰委員質詢,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莊瑞雄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