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培瑜於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要求內政部長支持並討論將《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及到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前、也就是西元2000年,確保所有受國家暴力監控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受害者皆能回復其權利「同時也希望部長支持並且討論,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及到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前,也就是西元2000年,確保所有受國家暴力監控,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受害者,皆能回復其權利。」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要求內政部長支持將《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的適用對象,納入受國家監控及被剝奪工作與返鄉權之人士,以擴及補償更多威權受害者「我們希望擴及補償更多的威權受害者,也就是要拜託部長支持,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的適用者,納入受國家監控及剝奪工作返鄉權之人士」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培瑜

    謝謝主席,有請部長。

  2. 主席

    好,請部長。

  3. 劉部長世芳

    委員好。

  4. 陳委員培瑜

    部長午安,辛苦了。有一個議題想要快速跟您討論,可能會有一些實質上的困難,但我想經過今天的討論,我們也許可以想一想,後續可以怎麼解決我們現在看到的這個困境。有關黑名單受監控恢復的時間,我們看到監察院去年的報告裡面有提出糾正,糾正的內容是國民黨政府在解嚴,甚至是刑法一百條廢除之後,依然持續監控人民,而有所謂的維民專案,把反對政府、反對國民黨,還有主張臺灣獨立的海外留學生、華僑指為叛國分子。監察院的報告提到這個專案,至少持續到民國84年。因為這個維民專案持續到84年,可能就已經超過了相關法律規定的補償範圍,而相關法律規定的補償範圍是民國81年。這是第一個問題,需要跟部長討論。還有其他的案例顯示國民黨黑名單侵害人民權利,其實延續到更晚,如黃文雄先生的案子,他雖然在1996年返臺,可是在相關的名單當中,他依然被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一直到後來他自己提出釋憲,2003年才做出釋憲,認為這個國家安全法的規定,侵害人民自由返國的權利而違憲。這是第二個案例。下一個案例可能也是部長很熟悉的──夷將.拔路兒當時是原民會主委,促轉會的報告發現他被監控了11年,直到1998年才終止了監控。這又回到我剛剛跟部長討論的權利回復時間,其實在民國81年就截止了;也就是說,我們在這三個案例中,都看到很大的困境。第四個是邱煌生的案例,他一直到2000年政黨輪替之後,才被結束所謂的監控。我想問部長,在2000年政權沒有轉移之前,我們都有相關的監控案例與困境,監察院的報告也指出,我們要有相關的因應之道。不知道部長對這個議題,目前有什麼看法?我們當然有我們的見解,但我還是想問部長,我們目前可以怎麼做?

  5. 劉部長世芳

    是,我想隨著我們民主政治越來越發達,法治也越來越精實的狀況下,以往不管是在威權統治或是所謂黑名單時期裡面,這類案例一直浮現出來。不管是促轉正義,或者是我們提到有關國家不法,或者228基金會,其實也都希望可以從過去這段時間裡面,不管是被監控、被壓迫,然後沒有受到民主政治洗禮的這些人的不法行為,或者是不符合現代法治上行為的人,我們都很希望他能夠把這些案例提供給我們參考。是。提供給我們參考的話,我想國家不只是內政部所屬的幾個基金會,包括其他的基金會,或者是行政院所屬的人權委員會,都有相關的問題。總結來看,臺灣是一個有法治、有人權的國家,當時以國家力量來迫害人民權利的部分,慢慢就浮現出來,如果有任何法律上面的規範,可以還給人民,或是可以讓這些轉型正義浮現出來的話,站在我們的立場,我們願意來協助他們。

  6. 陳委員培瑜

    謝謝部長非常正向的回應。因為時間有限,我就簡單說明我們的訴求,就算這一次沒有辦法修法,我們希望日後在法規範討論的時候可以修正。第一個,我們希望擴及補償更多的威權受害者,也就是要拜託部長支持,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的適用者,納入受國家監控及剝奪工作返鄉權之人士,就是我剛舉的這些案例;如同部長所說的,一定會有更多的案例浮現。同時也希望部長支持並且討論,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及到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前,也就是西元2000年,確保所有受國家暴力監控,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受害者,皆能回復其權利。我也必須承認,我們對這個事情都還需要更多的討論跟社會共識;但如果我們有這個意識,要回復他們的權利,跟相關的名聲,我相信在後續的修法討論,我們應該還有一些空間,是嗎?部長。

  7. 劉部長世芳

    我剛有提到,臺灣是一個憲政法治的國家,如果我們在法律上修正,不管是要把時間延長,或是要把受國家監控、被剝奪工作、返鄉權的人士放在法律裡面,站行政部門的立場,不管是哪一個部會,我想我們都會全力支持。

  8. 陳委員培瑜

    因為需要把這些名單跟時間算清楚,講清楚之後,後續才能跟社安網、社福法的保障扣在一起,更多的細節,我們再跟內政部討論。謝謝部長,謝謝主席。謝謝。

  9. 主席

    請楊瓊瓔委員。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陳培瑜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