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元之於第11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新北市第7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認為一般企業的勞工不可以連續上七天班,質疑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所說一般企業在特殊情形下可以連續上七天班的看法,與勞基法的規定相反。「不可以嘛!勞動部跟一般的企業說,勞工不可以連續上七天班。」

發言紀錄

  1. 葉委員元之

    主席好,麻煩請人事行政總處。

  2. 主席

    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3. 葉委員元之

    副人事長你好,剛剛有勞動部內部的員工爆料,新任的勞動部長在11月30日跟12月1日,每天早上9點鐘,第一天是到5點,第二天是到4點,連續兩天都要求同仁跟他做業務報告。裡面有的同仁是連續兩天要上班,包括陳次長明仁,還有綜合規劃司的同仁,連續兩天都要上班。這位內部員工就很不高興,勞動部一天到晚跟其他企業宣傳,說HR不能七天上班,可是他們卻必須要犧牲休假的時間,假日連續兩天來上班,這是剛剛勞動部的人講的。我想請教一下副人事長,在公家機關,公務人員是可以這樣子連續上班的嗎?

  4. 李副人事長秉洲

    當然原則上我們是週休二日,但是如果有特殊的需要,或勤務上、業務上的需要來加班,是可以報加班。

  5. 葉委員元之

    所以在法令上連續上七天班,在公務人員這個部分是OK的?

  6. 李副人事長秉洲

    有特殊的情形或特殊需要。

  7. 葉委員元之

    特殊情形,一般的企業可不可以因特殊情形連續上七天班,可以嗎?

  8. 李副人事長秉洲

    一般企業?

  9. 葉委員元之

    對,可以嗎?特殊情形就不用一例一休?

  10. 李副人事長秉洲

    一般企業如果雇主請他特別出來,那當然就是按勞基法的規定去補休。

  11. 葉委員元之

    所以一般企業是可以在特殊情況之下,連續上七天班,你剛剛的意思我沒有聽錯吧?

  12. 李副人事長秉洲

    就是他如果是因為被雇主特別要求出來……

  13. 葉委員元之

    就可以是不是?

  14. 李副人事長秉洲

    看有沒有適合勞基法。

  15. 葉委員元之

    就可以?好,副人事長居然講了一個跟勞基法完全相反的……

  16. 李副人事長秉洲

    沒有,我是說如果符合勞基法規定才可以。

  17. 葉委員元之

    那我就問你嘛!我就問一般企業的勞工可不可以連續上七天班,可不可以這問題很難回答嗎?可不可以?可不可以?可不可以?

  18. 李副人事長秉洲

    一般勞工的話當然他也要有休息跟請假法規……

  19. 葉委員元之

    不可以嘛!勞動部跟一般的企業說,勞工不可以連續上七天班。勞動部叫別人不能這樣做,但是在內部要求員工假日統統都要上班,要上七天班,人事長說可以,人事長剛剛說只要特殊需求就可以!

  20. 李副人事長秉洲

    因為如果是公務人員,他服務的公共事務有特別的需求……

  21. 葉委員元之

    所以OK的嘛!因為剛剛勞動部的員工還特別說,他們被下封口令,說勞動部的長官要求他們不能對外宣傳。如果按照副人事長的講法,這是OK的啊!因為是服務公眾嘛!你們又不是一般的勞工,連續上七天班有什麼好講的,那幹嘛要下封口令啊?

  22. 李副人事長秉洲

    他如果是例假日出來,應該是會有特別經過……

  23. 葉委員元之

    我現在不管是不是特別的原因,反正現在就是有上班,你的意思是OK嘛!因為特殊原因OK嘛!那為什麼要下封口令?你揣測一下,幹嘛怕人家知道?

  24. 李副人事長秉洲

    這我無從去揣測。

  25. 葉委員元之

    所以我是覺得副人事長的宣示,感覺上好像公務人員假日上班,你也不覺得有怎麼樣,你覺得是OK的!

  26. 李副人事長秉洲

    要特定情形才可以啦!

  27. 葉委員元之

    那一般企業可不可以因特殊情形,然後找勞工連續上七天班,一般企業可不可以?

  28. 李副人事長秉洲

    那看他符不符合勞基法的相關……

  29. 葉委員元之

    那符不符合?

  30. 李副人事長秉洲

    那就看勞動部的……

  31. 葉委員元之

    你不知道?我們人事行政總處的官員,居然連勞基法的規定都不知道,雖然不是你的主管業務,但你是管公務人員的,你連勞工的相關規定都不曉得,我也是蠻訝異的,接下來請主計長。

  32. 主席

    請主計長。

  33. 葉委員元之

    主計長跟審計長一起好了,因為我節省時間。

  34. 陳主計長淑姿

    委員好。

  35. 葉委員元之

    主計長,還是勞動部的問題,前勞動部長挪用了就業安定基金去辦演唱會,花了365萬,剛剛審計長有說會調查。我請問一下,一般的機關在使用預算的時候,要不要主計蓋章?

  36. 陳主計長淑姿

    它會有一個請購的程序。

  37. 葉委員元之

    需不需要蓋章,回答問題就好,需要嗎?需要。那核銷的時候要不要主計蓋章?要。如果到時候調查出來,許銘春這個東西是不應該的,那主計要負什麼責任?

  38. 陳主計長淑姿

    這個部分因為我們必須要看,他提出來的時候是寫舉辦性別工作平等相關的案子,那他在請購的時候,主計就認為他要辦這個業務是OK的。

  39. 葉委員元之

    所以如果有欺騙主計的行為……

  40. 陳主計長淑姿

    是,所以當事人要對他的事實做負責。

  41. 葉委員元之

    那主計你是隨便蓋章喔?

  42. 陳主計長淑姿

    不是,他是就程序的一個合法性……

  43. 葉委員元之

    程序蓋章而已嘛!但實際上大家期待主計是要審核嘛!不是只是程序上蓋章而已。另外一個我問一下,謝宜容前分署長挪用了一百多萬就業安定基金,去裝潢他的辦公室,這可以嗎?

  44. 陳主計長淑姿

    這個也必須要看,因為當初他……

  45. 葉委員元之

    不是,這就不可以啊!我跟你講,今天根據勞發署自己的說法,說就安基金可以,為了要提供服務必要,可以去裝潢辦公室,但是要符合比例原則啊!是。所以當時主計在看的時候就會發現,哇!你拿一百多萬去裝潢辦公室,有這個必要嗎?就不應該蓋章啊!當時怎麼就蓋了?然後勞動部次長說非常不妥當,結果呢?還不是一樣讓他去做。請問一下,假設部長要裝潢辦公室,章要不要到次長那邊?看他們內部審核的層級嘛!

  46. 陳主計長淑姿

    對,看他們的流程。

  47. 葉委員元之

    但是主計一定會嘛!是。

  48. 主席

    主計長,你是不是找個時間……

  49. 葉委員元之

    召委,我快問完了,我再一句話就好。好。第一個就是申請的時候要蓋章,核銷要蓋章,那你都沒有發現這是非常不符合比例原則嗎?

  50. 陳主計長淑姿

    因為這部分我們也是要查一下實際的狀況是怎麼樣,才有辦法跟委員報告。

  51. 葉委員元之

    好,那請你查一下,召委裁示一下。

  52. 主席

    主計長,查核的資料儘速送給葉元之委員,謝謝。謝謝元之,接著請黃珊珊委員質詢。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葉元之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葉元之

    所以OK的嘛!因為剛剛勞動部的員工還特別說,他們被下封口令,說勞動部的長官要求他們不能對外宣傳。如果按照副人事長的講法,這是OK的啊!因為是服務公眾嘛!你們又不是一般的勞工,連續上七天班有什麼好講的,那幹嘛要下封口令啊?我現在不管是不是特別的原因,反正現在就是有上班,你的意思是OK嘛!因為特殊原因OK嘛!那為什麼要下封口令?你揣測一下,幹嘛怕人家知道?所以我是覺得副人事長的宣示,感覺上好像公務人員假日上班,你也不覺得有怎麼樣,你覺得是OK的!

  2. 葉元之

    那符不符合?你不知道?我們人事行政總處的官員,居然連勞基法的規定都不知道,雖然不是你的主管業務,但你是管公務人員的,你連勞工的相關規定都不曉得,我也是蠻訝異的,接下來請主計長。

  3. 葉元之

    不是,這就不可以啊!我跟你講,今天根據勞發署自己的說法,說就安基金可以,為了要提供服務必要,可以去裝潢辦公室,但是要符合比例原則啊!是。所以當時主計在看的時候就會發現,哇!你拿一百多萬去裝潢辦公室,有這個必要嗎?就不應該蓋章啊!當時怎麼就蓋了?然後勞動部次長說非常不妥當,結果呢?還不是一樣讓他去做。請問一下,假設部長要裝潢辦公室,章要不要到次長那邊?看他們內部審核的層級嘛!但是主計一定會嘛!是。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葉元之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