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傑於第11屆第2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7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主張本屆選罷法若修法通過應下一屆才適用,認為本屆立委身為利害關係人本來就應該迴避,不應自己修法本屆就適用「我想身為利害關係人本來就應該迴避,不應該自己這一屆修改,然後在這一屆就適用,我認為這個不恰當」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反對罷免門檻要高於當選票數,認為不合理,因為每一次的選舉狀況都不一樣「就是罷免門檻要高於當選票數,其實這個坦白講,這真的是不合理,因為每一次的選舉狀況都不一樣」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認為提高罷免門檻並非完全反對,但要有一個限度、要恰當適當,曾提議可考慮三分之一,否則會變成鳥籠罷免「其實在當時黃捷、陳柏惟還有王浩宇都被……黃捷沒有被罷免成功,而是陳柏惟跟王浩宇被罷免成功的時候,當時我也曾經提過,是不是可以考慮三分之一。提高罷免門檻,我們並不是100%反對,但是你要恰當、要適當,而不是高到又變成一個鳥籠罷免」

發言紀錄

  1. 許委員智傑

    主席,大家好,我們請主委。

  2. 主席

    請李主委。

  3. 李主任委員進勇

    委員好。

  4. 許委員智傑

    主委好。我想罷免是人民的權利,主委對此應該相當能夠接受。是的。現在在鳳山我們有一個團體已經成立許智傑被罷免總部,我們也勇於面對,我相信我們可以接受人民的檢驗,罷免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所以我們一定要盡力去維護住人民的權利。我想請教一下,如果這一屆的選罷法有修改,而這一屆的立委都是屬於自己修改、自己適用的話,這樣適合嗎?是不是應該要延到下一屆?也就是這一屆的法,這次如果修法成功的話,我們立委本身都是利害關係人,所以是不是應該要延到下一屆才適用?

  5. 李主任委員進勇

    有關於利益迴避的問題,司法院大法官已經有過解釋,我們表示尊重,但是就這個選罷法修改的議題部分,基本上中選會是認為不宜在這個時候去更動。

  6. 許委員智傑

    對,所以這一次如果國民黨強行過關、通過以後,是不是應該下一屆才適用?

  7.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我們尊重大法官會議的解釋。

  8. 許委員智傑

    所以我想這個部分,請主委跟大法官……這應該是一個公平、公正、開放場合的會議之法案,如果真的已經通過以後,我希望立法院大家都可以一致,下一屆才適用,我想身為利害關係人本來就應該迴避,不應該自己這一屆修改,然後在這一屆就適用,我認為這個不恰當,所以我希望大家可以認同。再來就是國民黨提了一個版本,一個就是提出身分證影印本,這個我們很多同事都問過了,像身分證影印本人民不太喜歡把它交出去給陌生人,或者是在連署的時候,把它交出來真的是有洩漏個資的問題,所以希望國民黨可以好好思考,因為很多人民不願意。人民不願意你卻提出這個法,基本上它就會提高罷免的門檻,然後就會變成鳥籠罷免,所以這個部分我希望大家可以三思。再來國民黨還提出了另外一個版本,就是罷免門檻要高於當選票數,其實這個坦白講,這真的是不合理,因為每一次的選舉狀況都不一樣,所以國民黨想要提高門檻,坦白講我並不是很反對,但是提高門檻要有一個限度。其實在當時黃捷、陳柏惟還有王浩宇都被……黃捷沒有被罷免成功,而是陳柏惟跟王浩宇被罷免成功的時候,當時我也曾經提過,是不是可以考慮三分之一。提高罷免門檻,我們並不是100%反對,但是你要恰當、要適當,而不是高到又變成一個鳥籠罷免,所以我想這個部分國民黨要修改的時候也可以思考一下。我要嚴正聲明,請國民黨不要踐踏民主,還權於民,不要設鳥籠公投。前面這幾個罷免參考名單,乃是經過不正式投票產生,好像是葉元之第1名。

  9. 徐委員巧芯

    就說不正式了還貼。

  10. 許委員智傑

    參考啊!很多民調不正式,但是都可以供參考。

  11. 徐委員巧芯

    哪來的民調?

  12. 許委員智傑

    葉元之不是第1名?沒關係,總而言之啦!

  13. 徐委員巧芯

    你哪來的民調?

  14. 許委員智傑

    總而言之,我們希望這一次的罷免下一屆才適用,這一次國民黨訂的門檻可以考慮降低門檻,不要故意變成鳥籠公投,這是我的訴求,希望主委可以幫忙,一起維護我們選民罷免的權利。

  15. 徐委員巧芯

    時間到!

  16. 許委員智傑

    好,謝謝。

  17. 李主任委員進勇

    好,謝謝委員。

  18. 主席

    好,謝謝。接下來請陳秀寳委員。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許智傑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許智傑

    主委好。我想罷免是人民的權利,主委對此應該相當能夠接受。是的。我想請教一下,如果這一屆的選罷法有修改,而這一屆的立委都是屬於自己修改、自己適用的話,這樣適合嗎?是不是應該要延到下一屆?也就是這一屆的法,這次如果修法成功的話,我們立委本身都是利害關係人,所以是不是應該要延到下一屆才適用?

  2. 許智傑

    所以我想這個部分,請主委跟大法官……這應該是一個公平、公正、開放場合的會議之法案,如果真的已經通過以後,我希望立法院大家都可以一致,下一屆才適用,我想身為利害關係人本來就應該迴避,不應該自己這一屆修改,然後在這一屆就適用,我認為這個不恰當,所以我希望大家可以認同。人民不願意你卻提出這個法,基本上它就會提高罷免的門檻,然後就會變成鳥籠罷免,所以這個部分我希望大家可以三思。再來國民黨還提出了另外一個版本,就是罷免門檻要高於當選票數,其實這個坦白講,這真的是不合理,因為每一次的選舉狀況都不一樣,所以國民黨想要提高門檻,坦白講我並不是很反對,但是提高門檻要有一個限度。其實在當時黃捷、陳柏惟還有王浩宇都被……黃捷沒有被罷免成功,而是陳柏惟跟王浩宇被罷免成功的時候,當時我也曾經提過,是不是可以考慮三分之一。提高罷免門檻,我們並不是100%反對,但是你要恰當、要適當,而不是高到又變成一個鳥籠罷免,所以我想這個部分國民黨要修改的時候也可以思考一下。我要嚴正聲明,請國民黨不要踐踏民主,還權於民,不要設鳥籠公投。前面這幾個罷免參考名單,乃是經過不正式投票產生,好像是葉元之第1名。參考啊!很多民調不正式,但是都可以供參考。葉元之不是第1名?沒關係,總而言之啦!總而言之,我們希望這一次的罷免下一屆才適用,這一次國民黨訂的門檻可以考慮降低門檻,不要故意變成鳥籠公投,這是我的訴求,希望主委可以幫忙,一起維護我們選民罷免的權利。好,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許智傑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