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認為罷免提議、連署是否要求附身分證的關鍵,在於能否減少死人連署、濫用連署、抄名單「所以這應該不會是考慮的主要論點啦,論點應該是說,把身分證加進去會不會減少死人連署、濫用連署、抄名單嘛,這個才是關鍵嘛!」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質疑現行選罷法最荒謬之處在於落選者可在對手就職第二天就啟動罷免,利用較低的罷免門檻爭取再次翻盤的機會,使人還沒開始做事就準備被罷免「我們現在的選罷法是規定,我選輸你,你的得票比較高,下次要選贏你也不容易,所以乾脆我第二天就開始啟動罷免,把你罷免掉,利用罷免門檻比較低的規定,希望能夠爭取第二次罷免的機會,這個就是我們現在選罷法最荒謬的地方,人家可能一天都還沒開始做,就準備要被罷免了。」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認為以防詐騙集團騙取個資為由反對罷免連署附身分證並非主要考量,因為現行規定連署已須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等個資,詐騙集團同樣可以蒐集「要提供什麼?身分證字號要不要?身分證字號要不要?要。地址要不要?要。姓名要不要?要。這是不是個資?所以在現行版本的規定之下,詐騙集團如果要蒐集個資也是可以嘛,這是第一件事情。」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認為限制惡罷不是沒收民權,而是沒收別人以政治鬥爭、願賭不服輸而一罷再罷、搞得每年都要選舉的權利「所以不需要把罷免講得好像什麼沒收民權,這個不是沒收民權,這個是沒收別人政治鬥爭、願賭不服輸的權利,讓他們一罷再罷、一罷再罷,搞得每年都要選舉,可以這樣子喔?」發言紀錄
- 葉委員元之
麻煩請中選會主委。
- 主席
請李主委。
- 李主任委員進勇
葉委員好。
- 葉委員元之
主委好。剛剛我們立法院的學弟王義川用我來舉例,他說如果要罷免我的話,可以擺攤的話就可以……如果改成要身分證,可以騙個資,對不對?是吧?他剛剛這樣講嘛。我想問一下,現在如果要連署的話,需不需要提供個資?在不修法的情況下,依照現行版本的規定,連署時要不要提供個資?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們提議的格式以及這個……
- 葉委員元之
要提供什麼?身分證字號要不要?身分證字號要不要?要。地址要不要?要。姓名要不要?要。這是不是個資?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是個資。是吧!
- 葉委員元之
所以在現行版本的規定之下,詐騙集團如果要蒐集個資也是可以嘛,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王義川剛剛講說,如果我們要讓這個提議或連署失效的話,就自己去擺另外一個攤,然後讓來連署的人重複連署,這樣就可以失效。請問一下,這個狀況在現在的規定之下會不會發生?可不可以發生?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不保證它不會發生。
- 葉委員元之
會發生嘛!所以實際上,詐騙集團如果要詐騙的話,跟要不要提供身分證沒什麼關係嘛!我是不知道為什麼王義川這麼了解詐騙集團的心聲,可能平常有交流還是怎麼樣,其實他講的東西在現在就會發生,如果按照他的邏輯,我們現在是不是要把連署的階段取消?因為怕詐騙集團蒐集個資,以後罷免或者是總統選舉時有獨立參選人要進行連署,乾脆把連署取消好了,因為都有可能被騙個資嘛!所以這應該不會是考慮的主要論點啦,論點應該是說,把身分證加進去會不會減少死人連署、濫用連署、抄名單嘛,這個才是關鍵嘛!接下來請問主委第二個問題,選罷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對不對?是的。請問一下,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的定義是什麼?是不能向中選會提交罷免?還是不能啟動罷免的活動?
- 李主任委員進勇
不得向中選會提出罷免提議。
- 葉委員元之
所以換句話說,在我們現行選罷法的規定裡面,比如有人選輸了,就立刻找自己的競選團隊開始罷免對手,可不可以?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選罷法沒有規範。
- 葉委員元之
沒有規定,所以就很荒謬嘛!這個就是最荒謬的地方。罷免當初的設計是你做得不好,所以要把你罷免掉,投你的人覺得你有違我們的期待,所以把你罷免掉。我們現在的選罷法是規定,我選輸你,你的得票比較高,下次要選贏你也不容易,所以乾脆我第二天就開始啟動罷免,把你罷免掉,利用罷免門檻比較低的規定,希望能夠爭取第二次罷免的機會,這個就是我們現在選罷法最荒謬的地方,人家可能一天都還沒開始做,就準備要被罷免了。主委,你認同這種惡罷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社會自有論斷……
- 葉委員元之
你認不認同?我就問了你認不認同?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社會自有論斷。
- 葉委員元之
社會有公斷,那你個人認不認同?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站在中選會,我不是個人,我站在……
- 葉委員元之
你不是個人喔?所以你不是公民,是不是?
- 李主任委員進勇
站在中選會的立場,我們尊重、我們尊重。
- 葉委員元之
現在為什麼大家會在這邊討論選罷法,就是我們現在的社會充滿惡罷,現在就是對手在罷免你啦!因為選贏你不容易,他們要爭取再次翻盤的機會,願賭不服輸嘛,所以不需要把罷免講得好像什麼沒收民權,這個不是沒收民權,這個是沒收別人政治鬥爭、願賭不服輸的權利,讓他們一罷再罷、一罷再罷,搞得每年都要選舉,可以這樣子喔?再來,我唸一段話看主委認不認同,他說「單一席次選舉區往往造成高票當選、低票罷免,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的狀況,這是民主機制上之謬誤,應該罷免同意票要多於當初的得票一票」,請問你認同這樣的說法嗎?你認同嗎?
- 李主任委員進勇
這個就是今天我們討論的重點。
- 葉委員元之
你認不認同?
- 李主任委員進勇
我個人不認同。
- 葉委員元之
那你就打臉郭國文了,因為這個是郭國文的主張啦!當時郭國文提出這個案子,還有好幾位民進黨的立委連署,所以昨是今非啊,類似的版本民進黨提很多,不是只有郭國文,賴瑞隆也提一模一樣的案子啊,罷免實施之後出現惡罷,亂象叢生,違反票票等值,為了要改善惡質罷免的文化,所以同意罷免票要多於當初得票一票,賴瑞隆講的啊!所以我真的不知道民進黨每一個人在這邊講得一副好像捍衛民主價值,講那麼一大堆,實際上只是想要鬥爭嘛!謝謝。謝謝。
- 主席
好,謝謝葉委員。接下來請陳瑩委員。等一下陳瑩委員質詢完,我們讓部長、主委及行政人員可以休息5分鐘用洗手間。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葉元之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 葉元之
要提供什麼?身分證字號要不要?身分證字號要不要?要。地址要不要?要。姓名要不要?要。這是不是個資?所以在現行版本的規定之下,詐騙集團如果要蒐集個資也是可以嘛,這是第一件事情。第二件事情,王義川剛剛講說,如果我們要讓這個提議或連署失效的話,就自己去擺另外一個攤,然後讓來連署的人重複連署,這樣就可以失效。請問一下,這個狀況在現在的規定之下會不會發生?我是不知道為什麼王義川這麼了解詐騙集團的心聲,可能平常有交流還是怎麼樣,其實他講的東西在現在就會發生,如果按照他的邏輯,我們現在是不是要把連署的階段取消?因為怕詐騙集團蒐集個資,以後罷免或者是總統選舉時有獨立參選人要進行連署,乾脆把連署取消好了,因為都有可能被騙個資嘛!所以這應該不會是考慮的主要論點啦,論點應該是說,把身分證加進去會不會減少死人連署、濫用連署、抄名單嘛,這個才是關鍵嘛!接下來請問主委第二個問題,選罷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對不對?是的。請問一下,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的定義是什麼?是不能向中選會提交罷免?還是不能啟動罷免的活動?
- 葉元之
所以換句話說,在我們現行選罷法的規定裡面,比如有人選輸了,就立刻找自己的競選團隊開始罷免對手,可不可以?我們現在的選罷法是規定,我選輸你,你的得票比較高,下次要選贏你也不容易,所以乾脆我第二天就開始啟動罷免,把你罷免掉,利用罷免門檻比較低的規定,希望能夠爭取第二次罷免的機會,這個就是我們現在選罷法最荒謬的地方,人家可能一天都還沒開始做,就準備要被罷免了。主委,你認同這種惡罷嗎?因為選贏你不容易,他們要爭取再次翻盤的機會,願賭不服輸嘛,所以不需要把罷免講得好像什麼沒收民權,這個不是沒收民權,這個是沒收別人政治鬥爭、願賭不服輸的權利,讓他們一罷再罷、一罷再罷,搞得每年都要選舉,可以這樣子喔?再來,我唸一段話看主委認不認同,他說「單一席次選舉區往往造成高票當選、低票罷免,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的狀況,這是民主機制上之謬誤,應該罷免同意票要多於當初的得票一票」,請問你認同這樣的說法嗎?你認同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葉元之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