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增修後原住民返鄉投票容易被以幽靈人口究辦,主張修正選罷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使原住民投票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應在戶籍地投票之限制。「還有幽靈人口更可怕,因為我們原住民自從有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增修,慘了,一選舉完很多人就去抓,看誰是投票前回來的,即便是他的子女、他的表妹統統都觸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所以我也希望能夠修正選罷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能夠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應在戶籍地投票」的限制。」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都會區原住民有投票即亮票、缺乏秘密投票保障的問題,降低投票意願,主張修正選罷法第十七條,並要求中選會同意原住民採不在籍移轉投票。「就是我們原住民在都會區沒有憲法保障的秘密投票,高達3,663間投票所,也就是原住民開票所的五分之一,投票即亮票,降低我們的投票意願,所以我也說過要修第十七條,能不能夠請中選會在這個地方同意我們不在籍移轉投票?」發言紀錄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長。
- 主席
請劉部長。
- 劉部長世芳
伍委員好。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部長好,辛苦了。我過去在內政委員會常常來質詢關於原住民的選制跟選政,我想要跟部長分享一下,因為這些問題,每一題我都問過很多次,我也有很多的提案版本,但是好像一直被漠視,也一直沒有獲得解決,所以這一次看到選罷法修正案能夠受到這麼大的關注,我個人滿羨慕的,我也希望大家一起來重視原住民的選舉需求。第一個部分要提到的就是關於憲法保障原住民有6席立委,但是我們的選罷法卻允許缺額的狀況,怎麼說呢?因為選罷法第七十條第二項後段的規定是把原住民立委跟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視同一樣,就是同一個選舉區內缺額達二分之一的時候,才能夠進行補選投票。也就是說,按照我們現在的情況,山原假設有3位,如果要達到二分之一以上是怎麼樣呢?二分之一就是要2位,要缺額2位才能補選,3個立委2個出事才能補選!如果單一來看,假設山原缺1個、平原缺1個,等同6個立法委員缺2個,其實也都不能補選。這樣的狀況以前有沒有發生?有,例如第8屆的平地原住民立委在2013年被判刑定讞解除職務,從2013年到2016年改選前,立法院就少了一個原民立委,嚴重的傷害我們的參政權,所以本席有提出過選罷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的修正案,希望一旦有缺額就有補選或遞補的規定,但是很遺憾,沒有引起共鳴。另外,我也要提,大家都知道我們原住民立委很辛苦,因為選區很大,為什麼?憲法增修條文在2005年的時候國民大會複決通過了,所以第7屆立委的席次減半,變為113席,從那個時候開始,區域立委是單一選區多數決,我們原住民立委,又來了,跟地方民代相同是複數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制,這讓我們疲於奔命。最沒有經濟能力的原住民立委,不論是在選舉或者是在服務,都是那麼大的、等同總統的選區,所以我想要問一下部長,哪一條法律告訴我們,原住民的選區一定要全國?這個選區劃分是誰的權責?
- 劉部長世芳
選區的劃分好像是由中選會來訂定。
-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
我們的選務機關嗎?是。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就直接講,我希望修正選罷法第三十五條,讓我們的選舉區能夠有所改變,因為我們要面對的問題是,不但有山原、平原這個憲法給我們匡住的毫無意義或者是殖民分類,現在全國的原住民根本沒有在分啊,根本沒有在分,全國哪裡都可以住啊,然後這造成了什麼?萬年立委!我們的年輕人很難挑戰,我們原住民立委很難以世代交替。然後很快速的,我再跟部長講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我質詢過11次,就是我們原住民在都會區沒有憲法保障的秘密投票,高達3,663間投票所,也就是原住民開票所的五分之一,投票即亮票,降低我們的投票意願,所以我也說過要修第十七條,能不能夠請中選會在這個地方同意我們不在籍移轉投票?還有幽靈人口更可怕,因為我們原住民自從有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增修,慘了,一選舉完很多人就去抓,看誰是投票前回來的,即便是他的子女、他的表妹統統都觸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所以我也希望能夠修正選罷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能夠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應在戶籍地投票」的限制。以上我只是要表達感慨,我們原住民的這些問題,每一個議題我都不知道已經質詢過多少次,也有提案版本,但從來沒有獲得大家的共鳴,內心很難過,希望我們的選政單位、選務單位,還有各位立委同仁,我們大家一起努力,好不好?還有很多的事情是值得我們努力的,謝謝主席,謝謝部長。
- 劉部長世芳
謝謝伍委員。
- 主席
謝謝伍委員。接下來請傅崐萁總召。傅崐萁總召,傅崐萁總召不在。廖先翔委員、廖先翔委員,廖先翔委員不在。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何欣純委員不在。林德福委員、林德福委員,林德福委員不在。王定宇委員、王定宇委員,王定宇委員不在。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張嘉郡委員不在。沈發惠委員、沈發惠委員,沈發惠委員不在。請李坤城委員。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部長好,辛苦了。我過去在內政委員會常常來質詢關於原住民的選制跟選政,我想要跟部長分享一下,因為這些問題,每一題我都問過很多次,我也有很多的提案版本,但是好像一直被漠視,也一直沒有獲得解決,所以這一次看到選罷法修正案能夠受到這麼大的關注,我個人滿羨慕的,我也希望大家一起來重視原住民的選舉需求。第一個部分要提到的就是關於憲法保障原住民有6席立委,但是我們的選罷法卻允許缺額的狀況,怎麼說呢?因為選罷法第七十條第二項後段的規定是把原住民立委跟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視同一樣,就是同一個選舉區內缺額達二分之一的時候,才能夠進行補選投票。也就是說,按照我們現在的情況,山原假設有3位,如果要達到二分之一以上是怎麼樣呢?二分之一就是要2位,要缺額2位才能補選,3個立委2個出事才能補選!如果單一來看,假設山原缺1個、平原缺1個,等同6個立法委員缺2個,其實也都不能補選。這樣的狀況以前有沒有發生?有,例如第8屆的平地原住民立委在2013年被判刑定讞解除職務,從2013年到2016年改選前,立法院就少了一個原民立委,嚴重的傷害我們的參政權,所以本席有提出過選罷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及第七十三條的修正案,希望一旦有缺額就有補選或遞補的規定,但是很遺憾,沒有引起共鳴。另外,我也要提,大家都知道我們原住民立委很辛苦,因為選區很大,為什麼?憲法增修條文在2005年的時候國民大會複決通過了,所以第7屆立委的席次減半,變為113席,從那個時候開始,區域立委是單一選區多數決,我們原住民立委,又來了,跟地方民代相同是複數選區單記非讓渡投票制,這讓我們疲於奔命。最沒有經濟能力的原住民立委,不論是在選舉或者是在服務,都是那麼大的、等同總統的選區,所以我想要問一下部長,哪一條法律告訴我們,原住民的選區一定要全國?我們的年輕人很難挑戰,我們原住民立委很難以世代交替。然後很快速的,我再跟部長講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我質詢過11次,就是我們原住民在都會區沒有憲法保障的秘密投票,高達3,663間投票所,也就是原住民開票所的五分之一,投票即亮票,降低我們的投票意願,所以我也說過要修第十七條,能不能夠請中選會在這個地方同意我們不在籍移轉投票?還有幽靈人口更可怕,因為我們原住民自從有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的增修,慘了,一選舉完很多人就去抓,看誰是投票前回來的,即便是他的子女、他的表妹統統都觸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所以我也希望能夠修正選罷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能夠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應在戶籍地投票」的限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