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反戒嚴公投案主文一次包含是否贊成把中國定位為敵對勢力、是否贊成避免戰爭等五個事項,違反公投法第九條第八項一案一事原則。「五個事項在一個公投案裡,這違反了公投法第九條第八項規定」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國民黨所提反戒嚴、反廢死兩公投案針對不存在的虛幻議題,因臺灣現在並未宣告戒嚴也未廢除死刑而沒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不應該成立公投案。「法律上叫做沒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不應該成立這個公投案。」發言紀錄
- 沈委員發惠
各位同仁,今天國民黨提出兩個公投案,我們來檢視這兩個公投案有什麼樣的問題?我大概從三個層面來檢視:第一,從公投案的意旨;第二,從公投案的主文;第三,從公投案提出的程序。我覺得這三個層面都非常地荒謬。就公投案的意旨來看,剛剛已經講過了,它整個意旨大概就是兩個案子:第一是反戒嚴,第二是反廢死,就是這兩個案子、兩個意旨。反戒嚴,臺灣現在並沒有宣告戒嚴,立法院現在也沒有任何戒嚴案在審理;反廢死,臺灣現在並沒有廢除死刑,政府也沒有推動任何廢除死刑的法案在立法院,所以這又是什麼呢?這就是一個與現實平行時空的公投案,完全脫離了現實。針對不存在、虛幻的議題,只為了一黨之私,一個虛幻不存在的議題,要用人民納稅的錢來進行公投!我可以舉個例子,這個所謂虛幻、不存在的公投議題,就好像我現在提一個公投案:政府應該禁止臺灣人民與火星人通婚。就是這個意思啊!它不是現實,現在也不存在,針對不是現實的問題,法律上叫做什麼?法律上叫做沒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不應該成立這個公投案。再者,就公投主文來看,我舉這兩個案子其中一個案子為例,反戒嚴的公投案主文說賴清德總統定位對岸為境外敵對勢力,人民擔心兩岸是否進入戰爭狀態,你是否同意政府應避免戰爭,不讓臺灣變成實施軍事戒嚴、青年喪命且家園被毀的烏克蘭?各位,公投法第九條有一案一事原則,一個案子只審查一個事項,剛剛這個案子,我念了這麼多,裡面有多少事項要表決?有:你是不是贊成把中國定位為敵對勢力?你是不是贊成政府應該避免戰爭?你是不是贊成應該實施軍事戒嚴?你是不是贊成應該讓青年上戰場喪命?你是不是贊成臺灣變成烏克蘭?五個事項在一個公投案裡,這違反了公投法第九條第八項規定,就好像我今天提出一個公投案:你是否同意應該要孝順父母?走路要靠右邊?上完廁所要洗手?以及要解散中共附隨組織中國國民黨?過去國民黨毀憲亂政大家沒看清楚,現在看清楚,用大罷免來拯救臺灣!
- 主席
謝謝沈發惠委員的發言。接下來我們請陳菁徽委員發言,鄭正鈐委員請準備。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沈發惠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