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成於第11屆第3會期第11次會議

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主張支持本次修法將國定假日還給勞工,恢復7天假甚至應該更多,認為這是實踐勞動條件正義、保障勞工權利的重要一步。「所以本黨跟本人非常支持這次的修法,該給勞工的就還給勞工。基本上,我想身為立法院的一員,我相信應該都要站在勞工的立場來捍衛,所以恢復7天的假,甚至於應該更多」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國成

    勞工的權利不分黨派,根據民調,56.7%的民眾認為勞工的假應該要還給勞工,從資料顯示,多數國人跟勞工期待更多的休息時間,這是一個事實,也是一個社會共識,也是臺灣1,100萬所有勞工微薄的希望,所以本黨跟本人非常支持這次的修法,該給勞工的就還給勞工。基本上,我想身為立法院的一員,我相信應該都要站在勞工的立場來捍衛,所以恢復7天的假,甚至於應該更多,可以說是實踐勞工條件的正義,不僅是勞工權利的保障,更是勞動正義的重要一步,掃除全球對於臺灣工時長、環境差的這些惡名,所以今天如果大家支持把修法當成是一回事,我相信臺灣長工時、惡環境的惡名就因而掃除,這是臺灣1,100萬勞工長期忍受以及期待今天完成修法,以程序的、確保勞動條件正義的讓勞工能夠得到應有之權益,請各黨不要阻擋。另外,這是一個刻不容緩的修法動作。最後我真的滿期許,我們立法院大家都有良知,感同身受勞工的辛苦,其應有的權利是大家應該要去捍衛的。最後,我還是希望在修了法之後,勞資要和諧,共創雙贏,勞工加油!臺灣加油!這樣勞工才有明天,臺灣才會有明天,謝謝。

  2. 主席

    謝謝林國成委員的發言。接下來請黃捷委員發言,許宇甄委員請準備。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林國成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