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修法三讀通過正式讓勞工、教師、全體國民的休假權利在制度上獲得保障,是還假於民、社會公平與尊重勞動的呈現「欣慰的是我們這部國定假日法終於法定,正式讓勞工、教師、全體國民休假的權利第一次在制度上獲得保障,這不是放假的問題,而是社會公平與尊重勞動的全體呈現。經過各黨團的協商及努力,今天我們能夠還假於民,讓這項政策真正的落地」發言紀錄
- 麥委員玉珍
主席、各位親愛的家人,大家午安。在本次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修法三讀通過之際,我們深感欣慰,也帶了一點遺憾。欣慰的是我們這部國定假日法終於法定,正式讓勞工、教師、全體國民休假的權利第一次在制度上獲得保障,這不是放假的問題,而是社會公平與尊重勞動的全體呈現。經過各黨團的協商及努力,今天我們能夠還假於民,讓這項政策真正的落地,這就是全國融合的現象,也是全國具體責任的榮耀。但我們也要誠實的說,我們對於未納入12月18日的「移民日」為法定紀念日感到遺憾與惋惜。這一天對臺灣200萬新住民及其家庭有深厚的意義,是尊重多元、擁抱族群融合的象徵,雖然未能成功,但我們不會停下腳步,未來仍將繼續倡議,爭取社會與國會更大的共識,讓臺灣法定節日真正能夠反映這塊土地的多元樣貌及歷史的發展。最後,感謝所有的委員討論與努力,讓這次修法在關鍵條文上取得具體的成果,我們相信這是臺灣走向制度成熟與社會進步的一小步,但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期待我們未來可以做得更多、做得更好,讓每一位活在這個土地上的人感受到被尊重與被愛,謝謝大家,臺灣加油,勞工加油,謝謝。
- 主席
謝謝麥玉珍委員發言。接下來請林倩綺委員發言,羅廷瑋委員請準備。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麥玉珍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