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以「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為主文的公投提案,與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完全相反。「公投提案主文的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這個跟113年憲判字第8號大法官所做出的判決完全相反」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該公投案到底屬於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創制或重大政策複決創制中的哪一種類型,如果是立法、行政政策是否可以提出「根據公投法,公投的類型可以分為法律的複決、立法原則的創制以及重大政策之複決與創制。請問現在你到底是在對哪一種類型提出公投?如果是立法、行政政策的話,那麼這是可以提出的嗎?」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公投案無論通過或不通過,都不會形成廢除死刑或不廢除死刑的效果「在人民投票決定之後,不管公投最後的投票結果是通過還是不通過,都不會形成廢除死刑或不廢除死刑的效果。」發言紀錄
- 蘇委員巧慧
主席、各位同仁。現在要討論的是本院委員吳宗憲等52人擬具公投提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請公決案,是的,就如同我的同仁、民進黨的委員們所指稱,現在在場的國民黨委員一共只有王鴻薇委員和葛如鈞委員兩位,其他的這些共同提案委員都不在現場。本席要提醒各位,這一案根本不能簡稱為反廢死,因為第一,臺灣沒有廢死,何來廢死公投?大法官已經說死刑合憲,而且死刑的嚇阻功能為我國人民之法感情所支持;第二,這一案的題目內容更是和支持或反對死刑毫無關係,因為這一案現在的提案主文: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在人民投票決定之後,不管公投最後的投票結果是通過還是不通過,都不會形成廢除死刑或不廢除死刑的效果。所以,如果說這個提案是反廢死公投,要不就是國民黨刻意欺騙、誤導人民,要不然就是國民黨再一次展現它立法品質低落的最佳證明。遵守憲法對多數人民、政府機關都是最基本的常識,但是對部分立法委員來說,卻好像難如登天,公投提案主文的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這個跟113年憲判字第8號大法官所做出的判決完全相反,大法官對死刑合憲所做出的憲法解釋是,大法官對於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的剝奪所要求的正當法律程序,根據公投法,公投的類型可以分為法律的複決、立法原則的創制以及重大政策之複決與創制。請問現在你到底是在對哪一種類型提出公投?如果是立法、行政政策的話,那麼這是可以提出的嗎?這一屆的立法院,就像藍白擴權法案時不斷透過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毀憲亂政、蔑視權力分立的法治國原則,藍白擴權的時候,就是想要侵蝕行政部門的權力,只要讓國民黨掌握立法院多數,他們就能夠搞亂整個國家,連權力分立都不會分,因此這一次的這個公投,絕對是欺騙人民的公投,我們當然反對。
- 主席
謝謝蘇巧慧委員發言。接下來請沈發惠委員發言,吳思瑤委員請準備。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蘇巧慧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