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提案需要具備法的明確性,立委發動公投的最基本法定要件是要符合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不符合者即使有社會正當性也不能成為公投議案的標的「很清楚的,公投法規定任何的提案需要具備法的明確性,更重要的是,公投法規範立委發動公投的最基本法定要件,就是要符合政策的創制或複決。」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國民黨、民眾黨所提的兩個公投文不對題、語焉不詳,是拿不存在的議題做政治操作、浪費公帑與社會資源「如果議題是合理、正當,而且合法,當花則花,但拿不存在的議題來做政治操作,這就是浪費公帑、耗費社會的資源。國民黨、民眾黨提的兩個公投,文不對題,語焉不詳,公投綁罷免就是因為他們怕罷免。」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臺灣沒有廢死、大法官已宣告死刑合憲,以此發動公投並不符合公投重大政策創制複決的法定要件「同理可證,臺灣沒有廢死,大法官宣告死刑是合憲的,在野黨的委員到底是法盲還是文盲?」發言紀錄
- 吳委員思瑤
主席、各位同仁,大家辛苦了。我想來舉幾個例子,大家來看看這樣的題目能不能夠作為公投的題目。第一題,請問你是否同意臺灣各政黨的負責人不應當率眾違法包圍司法機關,不應當發動民粹來鬥臭司法,公然妨礙司法公正。再來一題,請問你是否同意各個政黨應當具備正確的人權意識以及正確的史觀,不應當誤用、濫用納粹等獨裁威權的符號,消費他國的歷史事件,嚴重損及臺灣國際形象。最後一題,請問你是否同意國會議長應當謹言慎行,不宜發表歧視性的言論,物化女性,傷害國會形象?我舉了三個簡單的題目,這樣的建議案如果納為公投的題目,即使它再有社會正當性,依舊不能夠成為公投議案的標的,為什麼?很清楚的,公投法規定任何的提案需要具備法的明確性,更重要的是,公投法規範立委發動公投的最基本法定要件,就是要符合政策的創制或複決。我剛剛舉的三個例子,社會都很有共感,但是因為它並不符合公投法重大政策的創制及複決,所以立委不能拿來成為公投的題目。同理可證,臺灣沒有廢死,大法官宣告死刑是合憲的,在野黨的委員到底是法盲還是文盲?我更要說,舉辦一次公投要花費的經費至少是9億起跳,每增加一個議題,就要再新增1.5億的公帑,如果議題是合理、正當,而且合法,當花則花,但拿不存在的議題來做政治操作,這就是浪費公帑、耗費社會的資源。國民黨、民眾黨提的兩個公投,文不對題,語焉不詳,公投綁罷免就是因為他們怕罷免。我要再說一次,不要拿珍貴的憲法賦權來當政黨的遮羞布,不要拿神聖的公民投票來當國民黨怕罷免的救生圈。民進黨反對這樣的公投。
- 主席
好,謝謝吳思瑤委員的發言。報告院會,我們上午的會議進行到此為止,下午2點30分繼續開會,進行後續廣泛討論的委員發言。我們現在休息。休息(12時2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吳思瑤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