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反廢死公投的必要性與合法性,認為在死刑還在、政策並未廢除死刑的情況下,該公投不符合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關於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創制及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的適用範圍。「我們的公投在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明定公投適用的範圍是法律的複決、立法原則的創制以及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我們的死刑還在,難道你要創一個死刑以外的死刑嗎?我們的政策沒有廢除死刑,難道你要否決一個沒廢除死刑的釋憲或者這些相關的既定政策嗎?」發言紀錄
- 王委員定宇
各位同仁,中國國民黨提出反廢死公投,我們必須先了解,這一個必須支出國庫7億新臺幣的反廢死公投是否必要、是否合法,人民的權利不管選舉、罷免、公投,都是必要的支出,但是如果為了政治算計來推動公投,花人民的稅金,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反廢死,我們必須要先研究死刑還在不在,在2009年5月14號,當時的馬英九總統宣布簽署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ICCPR)裡面的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就是引起廢死爭議相關的議題,但是我國法律中的死刑沒有修訂,所以當時縱使馬總統簽了這個人權公約,但是死刑還在。在2024年9月20號,憲法法庭的憲判字第8號做出釋憲文,內容是死刑不違憲,要求以更嚴謹的程序來進行死刑判決。而在這個釋憲之後,2025年1月16號黃麟凱被告被執行槍決死刑,也就是憲法認定並無違憲,死刑還在,而在這個釋憲文之後也確實執行了死刑的槍決,所以死刑還在,那現在為什麼有這個反廢死公投?因為國民黨的立委怕自己不在,死刑還在,怕國民黨立委自己不在。就像今天我們在這邊討論這個議題的時候,提案的中國國民黨立委在現場的現在只剩兩個,通通沒有來,開會是這樣的情形,自己的提案不上來發言,不敢面對,然後把這個案子丟出來,仗著他們的席次多數,要來執行這個公投,花人民的錢來救自己的政治前途。我們的公投在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明定公投適用的範圍是法律的複決、立法原則的創制以及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我們的死刑還在,難道你要創一個死刑以外的死刑嗎?我們的政策沒有廢除死刑,難道你要否決一個沒廢除死刑的釋憲或者這些相關的既定政策嗎?所以要遏止國民黨這種荒腔走板的亂象,只有大罷免、大成功才能夠遏止這一切。
- 主席
好,謝謝王委員。下一位請何欣純委員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王定宇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