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未採用考試院和行政院送來的版本,而是依照段宜康委員的版本通過,再多砍一些比例「但是通過的不是以考試院和行政院送來的版本,是依照段宜康委員的版本來通過的,他哪是專家?他很簡單,他砍多少?就是再砍一次,多砍一些比例,就這樣而已」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既然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已經公布施行,就要依法編列預算執行,未來再依照憲法法庭的判決處理「既然這個法律已經公布施行了,就要依法編列預算,如果未來憲法法庭作出最後的判決,到時候再依照憲法的判決」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警消、海巡的工作環境、工作條件與一般公務人員不一樣,不應放在同一法律中,主張其退休部分應另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中規定「所以現在談到警消、海巡的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各項的工作都不一樣,我自己是30年的公務員,真的不一樣,所以弄在一起當然不行,所以要另外立法」發言紀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召委,請內政部部長。
- 主席
請劉部長。
- 劉部長世芳
委員好。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部長好。今天的報告裡面有特別提到內政部依據實施情形及員警建議,研析不同勤務規劃納入深夜危勞津貼核發範圍方案,雖然你們已經在6月30號召開相關的研商,建議部長再積極的來促成協調,好不好?
- 劉部長世芳
你是說跟縣市地方政府嗎?對!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積極的。
- 劉部長世芳
沒有問題,我們還會持續協調,而且我們可能也會用發函的方式,因為那裡面牽涉到包括我們的警察跟消防,這些地方政府的首長,我們也會多做溝通。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謝謝。接下來,有關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本席從107年、108年、109年、110年、111年、112年到113年,都曾非常多次的質詢,尤其也質詢過很多次當時的銓敘部部長,也就是現在的考試院院長。他當初也同意應該將警消、海巡這些有關退休撫卹的部分,尤其是退休的部分,應該要從公務人員的條例裡面把退休撫卹法移到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經過多年之後立法院尚未通過,但是因為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而提出覆議,立法院在4月11日表決覆議不成立,也就是要依立法院所三讀通過的法令來執行,所以總統就公布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條文。公布的程序會先送給行政院,所以才會有內政部部長劉世芳的大名在這個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且經總統公布的令裡面,包含行政院院長卓榮泰也都在這裡面。大家都知道,就是法律公布之後就生效、就開始施行,這是基本的常識,這是中央法規標準法,所以做為一個中央機關,你認為有窒礙難行,也已經依憲法的規定送立法院來覆議,而立法院也做了決定,因為這是立法院的權責,所以總統也公布了,部長跟院長也都副署了,大名在這裡,所以它已經是公布生效了,這個部分我要建議部長,你要跟院長好好的說明。事實上,剛才已經講銓敘部跟內政部召開過很多次的會議,本席也曾經召開過相關的會議,現在不要再僵局在這裡,我的建議是這樣,還是請部長好好的跟院長報告協調,第一,警消、海巡的工作等各方面,當初放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裡就曾被質疑,當初審查的過程就有這樣的質疑,所以我才會一直要求,一定要另外放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裡面。既然現在已經這樣做,因為當初在所謂年金改革的時候,蔡英文總統指派陳建仁副總統召開年金改革會議,年金改革會議召開過很多次,陳建仁副總統召集各界的學者專家和相關部會,會議召開之後,由考試院跟行政院擬出了「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這樣一個新的法律。但是送到立法院之後,當時的立法院民進黨是多數,但是通過的不是以考試院和行政院送來的版本,是依照段宜康委員的版本來通過的,他哪是專家?他很簡單,他砍多少?就是再砍一次,多砍一些比例,就這樣而已,所以這是一個問題。第二個,當初公務人員之後就是修教師的;教師之後就是修軍人的,當時的國防部部長就不同意大砍,所以軍人的是小砍,所以現在談到警消、海巡的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各項的工作都不一樣,我自己是30年的公務員,真的不一樣,所以弄在一起當然不行,所以要另外立法,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建議部長還是要跟院長溝通、協調,既然這個法律已經公布施行了,就要依法編列預算,如果未來憲法法庭作出最後的判決,到時候再依照憲法的判決,這個才是遵守憲法和法律,謝謝。
- 主席
謝謝鄭天財委員。接下來我們請盧縣一委員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