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將原住民自願退休年齡降為55歲,是因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的平均餘命有實際落差,這種依平均餘命區分的設計具有合理性。「我們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也特別明定,一般的公務人員60歲就可以自願退休,原住民降為55歲,就是有其平均餘命實際落差的關係。」發言紀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主席,有請部長。
- 主席
請部長。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部長好。
- 洪部長申翰
鄭委員好。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平均餘命的落差一直都非常大,我們就以去年來講,平均落差是7.54歲。如果是山地原住民,平均落差是9歲;如果是男生,就男生而言,山地原住民的平均餘命有10.38歲的落差,而整體原住民的平均餘命有8.77歲的落差。在這樣的一個情形之下,無論是公教警消軍,尤其是勞工,相關的這些權益就會受到很大落差的影響。過去政府機關都會重視,唯獨現在一直還沒有完成的就是勞工的部分。我們看國民年金法第五十三條,國民年金法訂定很久了,年滿55歲的原住民,一般非原住民是65歲,原住民就是55歲。我們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也特別明定,一般的公務人員60歲就可以自願退休,原住民降為55歲,就是有其平均餘命實際落差的關係。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也是一樣,法律都這樣訂定的,公立學校教職員也是,具原住民身分的降為55歲,就比一般的退休年齡可以再降低。連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也是,這是新的法律,有關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本席在審查提案的時候,針對原住民的部分,全國、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要有所不同,所以法律就明定要按照其平均餘命來計算。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是根據這個條例而訂定的,也是要區分全國、原住民及身心障礙的生命餘命來訂定,這個都已經有法律的依據了,有法律可以參考。部長,關於原住民的勞工部分,是不是也應該要比照來訂定?
- 洪部長申翰
我請司長回復。
- 陳司長美女
跟委員報告,剛剛委員有提到國民年金的原住民給付,那是一個津貼的性質,是由原民會編列公務預算來發的,而國保老年年金的原住民部分也是跟平常人一樣,都是在65歲發給。在勞工的部分,主要是因為原住民整個勞工經濟整體的保障,我們覺得不只是保險,包括就業促進跟社會津貼的部分,原民也跟我們一樣,都是人口慢慢在高齡化,所以整個社會保險都是採逐步提高請領年齡的機制。關於勞保的部分,我們已經有可以提前5年領減額年金的機制,整個老年給付也不是用平均餘命來當基礎,所以為了制度的公平跟財務的安定,整個給付條件應該跟一般人一樣,因為我們沒有分族群,以上跟委員報告。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部長,你支持剛才同仁的說明嗎?
- 洪部長申翰
跟鄭委員說明,司長在講的確實是整體政策上面一些思考的點,從保險司或者是從我們在思考勞保年金整體的制度來說,的確會一直要去顧及相關的衡平性,尤其是一個比較完整機制的部分,所以確實在基金的運作裡面比較沒有從身分別去做差別化的處理。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剛才部長那一句話「衡平性」很重要,就是要從衡平性……是。剛才的說明都沒有衡平性,就是因為要衡平,所以要按照實際的情形,我們就講年齡,他們就是有這麼大平均餘命的落差,就不衡平嘛!按照現在的法律,就不衡平嘛!按照勞動部所主管的這些法律,就不衡平嘛!
- 洪部長申翰
跟委員說明,因為現在會有的討論比較是在請領年齡是不是要往更高去拉,所以對於要把某些部分的請領年齡再往下降這件事情,確實是需要比較多的考慮。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所以你對原住民跟非原住民平均餘命有這麼大的落差毫無所感啊!因此這個部分……
- 洪部長申翰
跟委員說明,不是這樣子的,在平均餘命的問題上,我在當委員的時候,我們也很支持,比方透過原健法或其他等等的,儘量讓我們在原住民族的健康狀態或者是……大家能夠來努力。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部長,你那樣的說法,最起碼10年以上都是這樣的說法,而事實上,我剛剛特別舉了這麼多的法律,從國民年金法降為55歲,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降為55歲,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也是降為55歲,而農民退休儲金條例,這是最新的法律,這是上一屆才完成的喔!
- 洪部長申翰
委員剛剛說的都是退休金的部分。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不是,這一樣的。
- 洪部長申翰
他不是社會保險。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跟勞工保險是一樣的,還是看年齡啊!
- 洪部長申翰
跟委員說明……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怎麼會搖頭呢?
- 洪部長申翰
勞保是……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難道沒有年齡嗎?還是有年齡的規定啊!
- 洪部長申翰
跟委員說明,勞保是社會保險……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我們在逐條審查的時候再好好討論。
- 洪部長申翰
勞保是社會保險,然後剛才退休金的部分……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召委已經起來了。
- 洪部長申翰
退休金的性質跟社會保險還是有所不同的。
-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
好,我們在逐條的時候再好好討論,謝謝。
- 主席
謝謝鄭天財委員發言。請陳瑩委員發言。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鄭天財Sra Kacaw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 鄭天財Sra Kacaw
部長好。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平均餘命的落差一直都非常大,我們就以去年來講,平均落差是7.54歲。如果是山地原住民,平均落差是9歲;如果是男生,就男生而言,山地原住民的平均餘命有10.38歲的落差,而整體原住民的平均餘命有8.77歲的落差。在這樣的一個情形之下,無論是公教警消軍,尤其是勞工,相關的這些權益就會受到很大落差的影響。過去政府機關都會重視,唯獨現在一直還沒有完成的就是勞工的部分。我們看國民年金法第五十三條,國民年金法訂定很久了,年滿55歲的原住民,一般非原住民是65歲,原住民就是55歲。我們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也特別明定,一般的公務人員60歲就可以自願退休,原住民降為55歲,就是有其平均餘命實際落差的關係。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也是一樣,法律都這樣訂定的,公立學校教職員也是,具原住民身分的降為55歲,就比一般的退休年齡可以再降低。連農民退休儲金條例也是,這是新的法律,有關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本席在審查提案的時候,針對原住民的部分,全國、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要有所不同,所以法律就明定要按照其平均餘命來計算。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是根據這個條例而訂定的,也是要區分全國、原住民及身心障礙的生命餘命來訂定,這個都已經有法律的依據了,有法律可以參考。部長,關於原住民的勞工部分,是不是也應該要比照來訂定?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鄭天財Sra Kacaw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