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思瑤於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北市第1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憲法法庭除受理釋憲外亦應做出暫時處分,認為唯有暫時處分才能讓年改走回頭路停下來「我們期待憲法法庭除了受理釋憲,也希望能夠做出暫時處分,這我們期待,唯有做出暫時處分,才能夠讓這個年改走回頭路停下來。」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反對讓年金改革走回頭路,認為此舉令人遺憾「我們非常遺憾在今年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居然是讓年改走回頭路。」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反對返還2年退休溢扣的退休金,認為不該做,不能逼考試院違法行政「所以這個部分不該做的,不能夠逼考試院來違法行政嘛!」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認為年改表決走回頭路會使年金永續成空、世代正義也不見了「「年改表決走回頭路,年金永續成空」,世代正義也不見了。」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思瑤

    請劉秘書長及施部長,謝謝主席。

  2. 主席

    請劉秘書長及施部長。

  3. 劉秘書長建忻

    委員早。

  4. 吳委員思瑤

    辛苦了。我們非常遺憾在今年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居然是讓年改走回頭路。我想先請問兩位,公督盟針對2025年的國會亂象,有做出了一個年度代表字,你們知道是什麼嗎?

  5. 劉秘書長建忻

    不好意思,我沒有注意。

  6. 施部長能傑

    我不知道。好。

  7. 吳委員思瑤

    我謎底揭曉,你們一定很有感,就是「毀」啊!毀憲亂政的「毀」。我們司法及法制是第一線,是非常的感同身受,不管是今天刑事訴訟法這種個案式、為個人量身訂做的修法,或者是一再逕付二讀、不議而決的這種暴衝式、粗糙的立法或修法,又或甚至是我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民主討論是最欠缺的。我上週到衛環委員會去審查人工生殖法,我赫然發現原來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消失已久的民主討論,我很高興在其他委員會依舊可以踐行。我們在人工生殖法的討論中,光討論名稱跟第一條條文都保留,就花了將近2個小時,主席不會限制每個委員只能3分鐘發言,主席也不會限制只能1次發言,主席更不會把立委多元意見的傳達消音,所以一個制度的毀壞真的是讓我們都要去深思,這人民票選的這個「毀」對應今天的修法,大家都應當慎重的反芻,甚至我們不能接受什麼叫做「先求有再求好」這種立法的思維。「年改表決走回頭路,年金永續成空」,世代正義也不見了。今天的爭點有兩個:第一個,翁曉玲委員要求我們要返還2年退休溢扣的退休金,事實上,關鍵就在於剛剛秘書長已經清楚地說明了,條文在修正的時候並沒有去訂施行日期嘛!所以我們依據過去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規定,施行日期就是發布之日起的3日發生效力,這是立法者自己要知道的ABC嘛!自己在修法的時候,沒有把施行日期的配套思考清楚,現在反要求我們要去違法,要把2年的溢扣退休金一併要返還。自己修法修不好還要怪銓敘部,真的是毀啦!整組「害了了」、整組都毀啦!所以這個部分不該做的,不能夠逼考試院來違法行政嘛!這是第一個爭點。你們早上所說的,就我的意見理解有沒有錯誤?沒有。好。第二個,在我們試算的那個期限,剛剛部長說至少要6個月,因為幾個原因導致系統要再重做,還有要跟當事人確認嘛,對不對?中間還卡一個過年,今年過年的年假又很長。我想問一下,我們過去在2017年修正年改法案,那是進步性修法的時候,我們的準備期是有入法吧?

  8. 施部長能傑

    對,我們給了1年的實施期間,也就是過渡時間。

  9. 吳委員思瑤

    所以當時立法者就沒有發生這種「浮浪貢」、整組「害了了」的修法嘛!清楚的入法,也給予我們相關行政部門一個合理作業時間試算,然後通知當事人,所以給了1年,而且當時是入法嘛,對不對?為什麼過去的立法院做得到,現在的立法院這麼的粗糙?這個水準、水平真的是走回頭路啊!跟年改一樣都走回頭路。去年警消條例的修法,準備期有入法嗎?

  10. 施部長能傑

    也沒有。

  11. 吳委員思瑤

    就沒有嘛!這非常符合這一屆國會的特色,就是完全沒有把配套想清楚、沒有入法、沒有像2017年的年改非常嚴謹的給予你們入法的1年合宜準備期。警消條例也沒有入法,但是你們就警消條例試算這些的經驗值,那時候花了多少時間?

  12. 施部長能傑

    我們大概前前後後也差不多半年啦!

  13. 吳委員思瑤

    就是起跳是半年的嘛!

  14. 施部長能傑

    就是半年左右,我們把最後的審定函發出去,前面就有很多開始做系統更換、測試,還有確認這樣陸陸續續的過程。

  15. 吳委員思瑤

    警消人員條例我們現在釋憲中啦!雖然暫時沒有執行,要等釋憲的結果,但是我們也依法律通過,你們也去啟動了這個試算,而那個半年的時間,現在運用在年改的這個案子就是合宜的。

  16. 施部長能傑

    我們內部事實上是真的有做評估,我必須尊重同仁作業,所以在警消的部分,當初預估大概4萬個案件,這次我們要重新發出18萬的審定……18萬。雖然案件有簡單,也有比較複雜,但是我們都希望一起作業完成。

  17. 吳委員思瑤

    好,所以6個月真的只是一個合宜時間的最低標準,我還很擔心,你剛剛講警消影響是四萬多人,這一次公教反年改是18萬,所以說委員不要再為難考試院了,要不然當初修法的時候自己把配套準備期的時間定清楚嘛!所以說真的是整組壞光光。你們已經提出釋憲文了?

  18. 劉秘書長建忻

    是,已經送了。

  19. 吳委員思瑤

    民進黨團在本週或下週就會遞案,我們期待憲法法庭除了受理釋憲,也希望能夠做出暫時處分,這我們期待,唯有做出暫時處分,才能夠讓這個年改走回頭路停下來。但即便送釋憲,暫時處分也還沒有出來,我們尊重大法官是否受理,所有的作業程序都是朝要進行、要終止的方向,所以沒有不執行,這個也要講清楚。來,秘書長。

  20. 劉秘書長建忻

    是,因為現在法律已經公布生效,所以在相關的處置上都會合法。

  21. 吳委員思瑤

    是,所以這個社會也會有些誤解,說年改過了,你們又不執行。事實上,當憲法法庭已經恢復運作,我們聲請釋憲,然後希望憲法法庭能夠做出合宜的暫時處分,否則我們都還是照法律通過的準備在進行相關作業。

  22. 劉秘書長建忻

    審定工作本身就是執行的第一步,這個需要時間:第一個這不能出錯;第二個不能讓同仁過勞,也不能操之過急去倉促上路。

  23. 吳委員思瑤

    是,所以我希望你們能夠把作業做得嚴謹,絕對不能先求有再求好,這個是立法院的壞習慣,不要傳染到其他的憲政機關。部長要補充?

  24. 施部長能傑

    沒有錯,銓敘部對於退休案件的審定一向高度嚴謹,所以我們一定不能出錯,但是這需要作業時間……

  25. 吳委員思瑤

    因為這關乎每一位公教人員的權益。

  26. 施部長能傑

    我們一定會努力做,我們不想出錯又一堆要重新回來更改,這不是好事情。

  27. 吳委員思瑤

    所以立法委員自己急就章、暴衝式的這種壞習慣,真的不要強加在其他憲政機關身上。兩位請回。我請司法院的副秘,也請法務部的次長。不好意思占用多一點點時間,今天對於刑事訴訟法惡修,鼓勵串證串到飽,讓共犯全解套,我當然覺得這個是萬萬不可,我們絕對反對。但我要先問,我感謝也肯定法務部,對於我國檢察官被中國列為臺獨打手,跟吳思瑤同級,我也是臺獨打手,但沒有想到我們的司法人員也被這樣子對待。我肯定你們第一時間部長就出來喊話,這是傷害臺灣的司法獨立,中國沒有權力長臂管轄、跨境鎮壓,更重要的是不要傷害臺灣的司法主權,這是臺灣的司法主權。但是我覺得你們有一個部分就沒有做得特別到位,這麼多的人公然挑戰司法的公信力,包括傅崐萁總召公然對社會說,走政治的沒有揹兩、三條案件不會「大尾」,這種做法就是社會非常負面的示範;包括館長,他自己恐嚇國家元首,被起訴,居然還來做這種要求,要求總統出庭,不出庭就是冤案,又開始來民粹跟司法操弄了;包括蔡正元三中案定案了以後,國民黨黨主席還頒給他實踐一等獎章,國民黨是上上下下在鼓勵犯罪嗎?還有前兩天看到蔡正元先生跟柯文哲主席公然、非常挑釁的合拍,秀出他們的電子腳鐐,所以網路上大家盛傳,到底臺灣社會怎麼了?這些對於社會輿論都有影響力的政治人物,都來公然做這些鼓勵犯罪或是摧毀司法公信力的操作。對應剛剛我們提到國台辦對臺灣司法人員的這種威嚇、跨境鎮壓,我們第一時間來反制。我真的覺得臺灣的法治教育不能夠壞光光,我們都參加扶輪社,扶輪社每年多努力,我們都有法治教育委員會去各個學校、各個社區推廣正確的法治教育,但是當這些人都不斷的在用他的影響力愚弄司法、愚弄民粹的時候,你們要do something啊!副秘跟次長,這個部分你們好像就都……當然尊重啦!這是他們的言論自由,可是站在法律教育、法治教育的角色,我認為我們不能一再姑息。次長要回答?

  28. 徐次長錫祥

    我想相關政治人物的言行,社會自有公斷,我想捍衛司法公信力,是全民都應該信守、支持的。

  29. 吳委員思瑤

    強化法治教育好嗎?

  30. 徐次長錫祥

    這當然。

  31. 吳委員思瑤

    當我們知道國內的政治人物搭配著中共的認知作戰,都在摧毀臺灣的司法主權的時候,我們還是要去做必要的事。是。還是要做必要的事,不然就教壞了大大小小的孩子,要「大尾」就要犯法,整個社會最大在野黨在鼓勵犯罪,我們不能縱容。今天提案人黃國昌委員到美國去了,所以說他的提案是自己不敢面對嗎?我也不知道,落跑的真是時間,提案人就是黃國昌,他自己不敢面對。我來講重點,就是我們法務部反對的幾個理由,刑事訴訟法不能被惡修,因為我們必須要保全證據,我們不能夠影響打擊犯罪、向上溯源的這些作為,而且羈押制度不能因為個案受到摧毀,淪為犯罪者的保護傘。更重要的是,現行羈押處分是法官保留,法官依比例原則來審定,就是確保它的最小傷害。大法官釋字第392號就很清楚地說,副秘應當很清楚,就是檢察官只有聲請權,但是就是法官保留,只有法官擁有這個權力,所以我們這樣子的要求都是依據大法官釋字,大法官又說話了,但立法院又要違憲了。剛剛大家都講了,詐騙集團、毒品都是這些串證者的大宗,尤其電信詐欺九成的案件,透過串證也都可能讓他逃之夭夭。我調出司法院的統計報告,過去二十年來,從2007年到2022年,其實我們當時在2007年到2014年的准予羈押率大概是一萬一千七百多件,但是到2014年的時候腰斬,減少變一半,剩6,000件,換言之就是法官保留越為謹慎,但是後來在2023年、2024年幾乎又回到十五年前的羈押數,原因是什麼?就是因為打詐嘛!就是因為打詐的需求嘛!所以這是新興犯罪,社會有共識的事情,如果沒有這些惡意去串證、湮滅證據的詐欺、毒品或是性侵的案件,如果沒有這些事情的話,我們可以回到合宜的法官保留,他會在侵害最小的那個保護原則裡頭去拿捏嘛!所以這個事情從頭到尾黃國昌委員的提案都毫無正當性,只是為了個案的修法。所以我再一次的表達,我們不要為詐騙集團脫罪、不要讓組織犯罪者獲得保護傘、不要讓某些政黨的偽造連署成為臺灣民主的常態。我們也不鼓勵一些竊取國家核心技術,譬如說台積電洩密案的這些人,可以因為刪除了串證的要件,而讓這種竊取國家核心技術的人可以逃之夭夭。當然,對於虐童、對於兒少性犯罪還有對於共諜的滲透,共諜滲透也是這一類非常需要去防範的對象嘛!所以,如果在野黨執意要把這個法惡修,又要暴衝式的修法、又要先求有再求好,亂修一通,最後「事情大條了」,再趕快修回來,這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太擅長了啦!法院組織法中的法庭直播,不就是這樣嗎?自己逕付二讀,修壞了,然後再來遷怒司法院!我們不容刑事訴訟法再這樣被惡修,何況今天的提案人黃國昌自己都畏罪潛逃,所以我建議主席,提案人不在場,我們今天很難討論,他要怎麼去闡述提案的意旨呢?當提案人自己都不願意面對了,自己都不敢面對了,我們何必這樣認真地替他審查議案!所以如果刑事訴訟法被惡修,而提案人又不在場,我覺得這樣子的討論,非常沒有踐行民主的原則,我們也要尊重黃國昌提案人的權益,不是嗎?他應當到場來捍衛自己的提案,不是嗎?好,我們繼續該捍衛的就堅持,我們都不要淪為犯罪者的保護傘而被利用了,謝謝主席、謝謝大家。

  32. 主席

    接下來請吳宗憲委員發言,等會在王鴻薇委員詢答完畢之後,我們就休息5分鐘,謝謝。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吳思瑤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吳思瑤

    請劉秘書長及施部長,謝謝主席。辛苦了。我們非常遺憾在今年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居然是讓年改走回頭路。我想先請問兩位,公督盟針對2025年的國會亂象,有做出了一個年度代表字,你們知道是什麼嗎?

  2. 吳思瑤

    好,所以6個月真的只是一個合宜時間的最低標準,我還很擔心,你剛剛講警消影響是四萬多人,這一次公教反年改是18萬,所以說委員不要再為難考試院了,要不然當初修法的時候自己把配套準備期的時間定清楚嘛!所以說真的是整組壞光光。你們已經提出釋憲文了?民進黨團在本週或下週就會遞案,我們期待憲法法庭除了受理釋憲,也希望能夠做出暫時處分,這我們期待,唯有做出暫時處分,才能夠讓這個年改走回頭路停下來。但即便送釋憲,暫時處分也還沒有出來,我們尊重大法官是否受理,所有的作業程序都是朝要進行、要終止的方向,所以沒有不執行,這個也要講清楚。來,秘書長。

  3. 吳思瑤

    強化法治教育好嗎?當我們知道國內的政治人物搭配著中共的認知作戰,都在摧毀臺灣的司法主權的時候,我們還是要去做必要的事。是。還是要做必要的事,不然就教壞了大大小小的孩子,要「大尾」就要犯法,整個社會最大在野黨在鼓勵犯罪,我們不能縱容。今天提案人黃國昌委員到美國去了,所以說他的提案是自己不敢面對嗎?我也不知道,落跑的真是時間,提案人就是黃國昌,他自己不敢面對。我來講重點,就是我們法務部反對的幾個理由,刑事訴訟法不能被惡修,因為我們必須要保全證據,我們不能夠影響打擊犯罪、向上溯源的這些作為,而且羈押制度不能因為個案受到摧毀,淪為犯罪者的保護傘。更重要的是,現行羈押處分是法官保留,法官依比例原則來審定,就是確保它的最小傷害。大法官釋字第392號就很清楚地說,副秘應當很清楚,就是檢察官只有聲請權,但是就是法官保留,只有法官擁有這個權力,所以我們這樣子的要求都是依據大法官釋字,大法官又說話了,但立法院又要違憲了。剛剛大家都講了,詐騙集團、毒品都是這些串證者的大宗,尤其電信詐欺九成的案件,透過串證也都可能讓他逃之夭夭。我調出司法院的統計報告,過去二十年來,從2007年到2022年,其實我們當時在2007年到2014年的准予羈押率大概是一萬一千七百多件,但是到2014年的時候腰斬,減少變一半,剩6,000件,換言之就是法官保留越為謹慎,但是後來在2023年、2024年幾乎又回到十五年前的羈押數,原因是什麼?就是因為打詐嘛!就是因為打詐的需求嘛!所以這是新興犯罪,社會有共識的事情,如果沒有這些惡意去串證、湮滅證據的詐欺、毒品或是性侵的案件,如果沒有這些事情的話,我們可以回到合宜的法官保留,他會在侵害最小的那個保護原則裡頭去拿捏嘛!所以這個事情從頭到尾黃國昌委員的提案都毫無正當性,只是為了個案的修法。所以我再一次的表達,我們不要為詐騙集團脫罪、不要讓組織犯罪者獲得保護傘、不要讓某些政黨的偽造連署成為臺灣民主的常態。我們也不鼓勵一些竊取國家核心技術,譬如說台積電洩密案的這些人,可以因為刪除了串證的要件,而讓這種竊取國家核心技術的人可以逃之夭夭。當然,對於虐童、對於兒少性犯罪還有對於共諜的滲透,共諜滲透也是這一類非常需要去防範的對象嘛!所以,如果在野黨執意要把這個法惡修,又要暴衝式的修法、又要先求有再求好,亂修一通,最後「事情大條了」,再趕快修回來,這部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太擅長了啦!法院組織法中的法庭直播,不就是這樣嗎?自己逕付二讀,修壞了,然後再來遷怒司法院!我們不容刑事訴訟法再這樣被惡修,何況今天的提案人黃國昌自己都畏罪潛逃,所以我建議主席,提案人不在場,我們今天很難討論,他要怎麼去闡述提案的意旨呢?當提案人自己都不願意面對了,自己都不敢面對了,我們何必這樣認真地替他審查議案!所以如果刑事訴訟法被惡修,而提案人又不在場,我覺得這樣子的討論,非常沒有踐行民主的原則,我們也要尊重黃國昌提案人的權益,不是嗎?他應當到場來捍衛自己的提案,不是嗎?好,我們繼續該捍衛的就堅持,我們都不要淪為犯罪者的保護傘而被利用了,謝謝主席、謝謝大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吳思瑤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