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於第11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認為內政部該編而不編提高退休警消所得替代率的差額預算,是不照顧退休警消。「基本上就是內政部不照顧退休的警消,該編他不編。」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要求將半年期間多扣的退休公教退休金連本帶利還給他們。「多扣的這些退休公教的退休金,你們要連本帶利還給他們嗎?」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銓敘部扣住113年跟114年退休金差額不發還是公法上的不當得利,認為扣這筆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這叫做公法上的不當得利啊!你們扣這筆錢是沒有法律上的原因的。」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質疑銓敘部遲延核發新的退休審定函是等待大法官宣告退休金停砍法案違憲。「就是等待大法官做解釋,然後宣告我們這次的退休金停砍改革法案是違憲嘛!」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內政部移民署相關人員應合理適用警察人員新的退休制度、所得替代率提高的範圍。「所以就這個部分,應該也要合理的適用警察人員新的退休制度、所得替代率提高的範圍裡面。」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113年跟114年已被多扣的退休金差額本來就應該發還。「因此你之前給人家多扣的退休金,本來就應該要發還」

發言紀錄

  1. 翁委員曉玲

    謝謝主席,首先我想先請考試院劉秘書長,還有銓敘部的施部長、人事行政總處的張副人事長。

  2. 劉秘書長建忻

    委員早安。是。

  3. 翁委員曉玲

    剛剛羅委員也提到有關提高警消人員所得替代率的問題,到現在為止,都沒有看到部會有編列預算,當然在這邊首先要問一下,這次警消員人員所得替代率的預算,那個差額的預算到底應該是哪一個機關來編列,是銓敘部還是內政部?

  4. 劉秘書長建忻

    依照法律相關修法的明文規定是行政院。

  5. 翁委員曉玲

    是行政院,所以就是內政部應該要編列預算而不是銓敘部?

  6. 劉秘書長建忻

    不是銓敘部。好。

  7. 翁委員曉玲

    但是據我了解,好像現在是不是兩個機關就這個部分有爭議?

  8. 劉秘書長建忻

    我想因為法條上面,我記得寫的就是行政院要編列相關的預算。

  9. 翁委員曉玲

    好,所以很清楚的,基本上就是內政部不照顧退休的警消,該編他不編。剛剛羅委員應該講的沒有錯,就這個部分來講,賴政府基本上就是不願意提高退休警消的所得替代率,所以到目前為止都沒有編列預算。接下來我想再就教銓敘部跟考試院,因為我們知道在去年12月27號,總統已經公布了這個退休金停砍法案,在這個停砍法案裡面,當然我們法條寫得非常清楚,就是退休所得替代率會回到112年的水準。就這個部分來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希望在107年退休金年改的方案當中,能讓退休公教人員的權益止血停損,所以我們並不是恢復到107年,而是考慮到現在物價上漲等各方面的因素,所以我們將所得替代率恢復到112年的水準。這個法公布之後,事實上本席發現,銓敘部日前所發布的新聞稿竟然會認為說,在針對113年跟114年已經退休的公教人員他們已經被扣掉的退休金,為什麼不能夠發還給他們?對於已經溢扣的金額,已經溢扣的退休金的差額,這個部分難道不應該依法,依照我們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它基本上就已經回溯到112年了。請問考試院還有銓敘部,你們是怎麼樣依法解釋的?

  10. 劉秘書長建忻

    跟委員報告,這件事的關鍵點是在新修正的法律哪一天生效,因為總統是12月26號公布、28號生效。在修正的條文中並沒有追溯生效的條文,等於是在12月27號以前,我們銓敘部這邊,不只是銓敘部,就是我們整個退休金的發放就依照舊法,從生效後開始適用新法,所以現在的修正文字的效果會變成從新法生效起恢復到112年的所得替代率。

  11. 翁委員曉玲

    好,謝謝秘書長剛剛的說明。我要講的就是,你們讀條文要從第一項開始一直往後讀到第六項,第一項裡面本來就講了,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的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的金額,所以我們是修在第三十七條的第六項,而且在這個條文裡面本來就已經有回溯的意思,否則的話不會講說這個附表從113年之後不再適用。那麼同時也講所有的退休,之前跟之後,就是在本法公布施行之前或之後的,所有退休人員的所得替代率就是停留在112年的這個標準。我們在當時修法的整個討論過程是非常清楚的,可是現在變成銓敘部你自己做了曲解的一個法律解釋。我們這個條文給非常多的法學專家看,大家不會像你們這樣子的解釋成說,把現在退休公教人員已經扣掉的113年跟114年的退休金差額,竟然可以政府自己扣在那裡不發還,你們知道這叫什麼嗎?這叫做公法上的不當得利啊!你們扣這筆錢是沒有法律上的原因的。

  12. 劉秘書長建忻

    委員,如果所得替代率都已恢復到112年,這個對基金財務損害比較大的部分我們都願意依法執行的話,其實沒有必要去在小地方做這樣的處理,但是事實上就是法律上面它的……

  13. 翁委員曉玲

    對,如果按照秘書長的說法,就是你為什麼要在這個地方去做歪曲法律的解釋,所以這是本席非常感到……

  14. 劉秘書長建忻

    因為你法律上沒有講它提前生效。

  15. 翁委員曉玲

    真的看到考試院跟銓敘部你們的態度,我非常的痛心。很多公教人員都認為,考試院跟銓敘部難道不應該是所有公教人員的大家長嗎?結果你們完全沒有愛護公教這樣的心情……

  16. 劉秘書長建忻

    我們要現在從……

  17. 翁委員曉玲

    然後動不動都是在做違反整個法律立法者當時修法本意的解釋。同時,來,你們接下來說,之後新的審定函你們會什麼時候發?

  18. 劉秘書長建忻

    大概需要六個月的時間。

  19. 翁委員曉玲

    為什麼需要這麼長的時間?

  20. 劉秘書長建忻

    跟委員報告……

  21. 翁委員曉玲

    現在的系統不是就已經在了嗎?

  22. 劉秘書長建忻

    系統需要修正……是啊!

  23. 翁委員曉玲

    系統修正……

  24. 劉秘書長建忻

    那這個修正需要作業時間……

  25. 翁委員曉玲

    需要這麼長的時間嗎?這明明……

  26. 劉秘書長建忻

    然後還要發出審定函。

  27. 翁委員曉玲

    我跟你講,現在要新發的審定函非常簡單,未來所有公教人員退休金的支領就是以112年的所得替代率為準,理論上你這個審定函……

  28. 劉秘書長建忻

    113年以後退休的人沒有112年的所得替代率那個數字。

  29. 翁委員曉玲

    113年沒有112年的數字?

  30. 劉秘書長建忻

    因為113年以後退休的人,他不會有一個112年的數字啦。還有這個系統……

  31. 翁委員曉玲

    不是,就是以112年的為準,所以如果說他現在……

  32. 劉秘書長建忻

    這個系統也是未來不管任何時候退休的人都要使用的,所以這個系統要重新去處理。那我們去年……

  33. 翁委員曉玲

    你們本來在112年就有個系統、就有個參數……

  34. 劉秘書長建忻

    對,那個需要修改啊!所以……

  35. 翁委員曉玲

    我覺得你們現在是把事情複雜化……

  36. 劉秘書長建忻

    我們去年處理警察人事條例也花了差不多五、六個月的時間。

  37. 翁委員曉玲

    它基本上就是簡單的修一個參數就可以了,它不需要像你們這樣,還要重新再開發一個系統、再製作一個系統,本席認為你們現在就是故意在拖延時間。

  38. 劉秘書長建忻

    我們不用故意拖延時間。

  39. 翁委員曉玲

    為什麼?你們就是等待啊!

  40. 劉秘書長建忻

    我們要讓公務同仁有合理的執行時間。

  41. 翁委員曉玲

    就是等待大法官做解釋,然後宣告我們這次的退休金停砍改革法案是違憲嘛!

  42. 劉秘書長建忻

    這個是兩個分開的事情。

  43. 翁委員曉玲

    很清楚啊!在我看來,這就是一件事情,你們基本上就是以拖待變。

  44. 劉秘書長建忻

    我們要讓現在的公務同仁有合理的執行時間,而且我們也參考了107年年改的重新核算時間,跟去年警察人事條例之後我們重新核算的時間,這個半年推估是合理的,跟委員說明。

  45. 翁委員曉玲

    好,這半年裡面你們多扣的……

  46. 劉秘書長建忻

    我們沒有多扣。

  47. 翁委員曉玲

    多扣的這些退休公教的退休金,你們要連本帶利還給他們嗎?

  48. 劉秘書長建忻

    跟委員報告……

  49. 翁委員曉玲

    他們的錢就不是錢?你們退撫基金……你們認為你們銓敘部的錢才是錢嗎?

  50. 劉秘書長建忻

    照法律規定的部分,如果後面審定出來之後,該補的當然要補,但是委員您剛剛講113、114年這個部分,如果當時立法原意上有希望追溯到113年1月1號生效的話,就需要在文字裡面表達出來。

  51. 翁委員曉玲

    在我們原本的條文裡面就已經規定得清清楚楚,現在本席不在這邊再跟你講這個事情,為什麼?因為這是非常清楚,在我們所有的法案當時修正的討論當中,從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第一項讀到最後一項,就是所有退休……在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和之後退休的人的所得替代率就是停在112年,因此你之前給人家多扣的退休金,本來就應該要發還,當然本席知道,你們現在跟行政院一樣,就是提起釋憲之後,反正能不動就不動,所有的審定函都能夠拖半年。

  52. 劉秘書長建忻

    同仁做這個事很辛苦,沒有拖……

  53. 翁委員曉玲

    我們會透過其他的方式,我們會要求,如果你們認為退休審定函半年才做出來是合理的話,那我們來看看,是不是未來考試院其他預算的部分,我們也讓你拖個半年,你都不要有錢花啊!這個說起來是很荒謬的一件事情,明明就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可是你們今天故意把它搞得很複雜,然後政治化,你們的心中還有軍公教嗎?對不對?

  54. 劉秘書長建忻

    重新審定真的需要時間,委員。

  55. 翁委員曉玲

    施部長,您還是大學教授,然後轉任、借調當政務官,你不是不知道這些公教人員的心情,但是本席認為你在很多的議題,特別是在退休金改革這個議題的處理上,你都沒有將心比心,而且處處是刻薄這些公教人員……

  56. 施部長能傑

    我想委員的用語不用……

  57. 翁委員曉玲

    法律的解釋不是你銓敘部的解釋,我們的立法已經清清楚楚了!

  58. 施部長能傑

    我想我們銓敘部有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的方式來做通案式的解釋……

  59. 翁委員曉玲

    可是你們今天還可以硬拗,拗成這個樣子,讓本席真的是非常的感慨!我不好意思講說你們這樣的行為非常的無恥……

  60. 施部長能傑

    因為法律裡面沒有寫追溯,所以我們根據生效日以後的三天開始進行……

  61. 翁委員曉玲

    我們的生效日就寫得清清楚楚的!本法從一條……生效日就是從本法施行……好,我現在不再講這個,接下來……

  62. 施部長能傑

    生效日並沒有追溯到前面去,跟委員做這樣的報告。

  63. 翁委員曉玲

    總之就是說你們要拖半年,這就是你們的態度、你們的立場!

  64. 施部長能傑

    我們沒有要拖半年,委員,如果你了解行政事務,可以去多問一下,我們之前都是用這種標準的作業程序在處理。

  65. 翁委員曉玲

    我不是沒有在行政機關待過,我也去問了。

  66. 施部長能傑

    這是一個非常非常複雜的程序。

  67. 翁委員曉玲

    相關系統的開發,基本上不需要這麼久的時間。接下來我要問的是,你現在依照警察條例另外審定的退休所得替代率,你們說已經完成3萬7,790人的案件的審定,是所有符合資格的都已經審定完成了嗎?

  68. 施部長能傑

    根據內政部給我們的解釋,符合了資格,我們就進行審定。

  69. 翁委員曉玲

    請問這次有關於內政部移民署的相關人員有沒有適用?

  70. 施部長能傑

    我想這是內政部的解釋,他並不適用。

  71. 翁委員曉玲

    所以現在就是對於內政部移民署裡面的相關人員,他們基本上不在你們這次核發的退休審定函裡面,是嗎?

  72. 施部長能傑

    是的,根據內政部的解釋。

  73. 翁委員曉玲

    好,所以這是屬於內政部的問題,今天內政部移民署沒有在場,但是人事行政總處可以做解釋嗎?

  74. 施部長能傑

    當然如果移民署裡面有用原來適用警察官的,他當然有,不是全部,這個是由內政部來做解釋。

  75. 翁委員曉玲

    有內政部的代表嗎?

  76. 陳處長慧嬪

    委員好。之前銓敘部有請我們的警政署針對移民署的部分回復,哪些人可以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正的內容,當時警政署有依照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回復給銓敘部,就是最後在退休的時候是警察官身分的,他就可以依照修正後的第三十五條重新擬定他的所得替代率,以上報告。

  77. 翁委員曉玲

    所以有多少人呢?我現在是講移民署的部分。

  78. 許主任淑貞

    移民署的部分可能要請教移民署。

  79. 陳處長慧嬪

    我們可能要再跟移民署確認一下,因為今天沒有請移民署來。

  80. 翁委員曉玲

    好,之後麻煩請你們提供資料給本席。好。因為這次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五條裡面,其實本來有提到有關於移民的相關人員,所以就這個部分,應該也要合理的適用警察人員新的退休制度、所得替代率提高的範圍裡面。接下來我想請教的是有關於銓敘部,我們知道去年10月的時候考試院通過了重大的改革,全面調高直轄縣市政府所屬機關的職等上限,總計涵蓋590個機關、3,500個職務,可是事實上,在這一波裡面、去年的那一波大調升裡面,似乎沒有包含在公立學校服務的廣大職員。

  81. 施部長能傑

    我們是以行政機關為主。

  82. 翁委員曉玲

    行政機關為主?對。所以有關於公立學校的相關公務員?

  83. 施部長能傑

    我想這個部分目前……

  84. 翁委員曉玲

    這個部分你們沒有打算要調升嗎?一併檢討啊!因為我們現在知道,在大學裡面還有高中以下的學校裡面其實還有一些公務員。

  85. 施部長能傑

    如果有其他的個案,我想我願意多了解,但是我們這次的調升是以特定的職務做調升,並不是所有人都調整。

  86. 翁委員曉玲

    好,本席希望你們能夠針對在學校服務的公務人員的職等進行一個檢討、調整,畢竟現在在整個公立學校裡面的公務人員的職等是偏低的,而且長期以來都沒有調整,所以可不可以請你們一個月內給本席一個報告?到目前為止,在公立學校裡面的相關公務員,他們的職等分配已經多少年沒有調整,預計未來要怎麼樣進行改革,可以嗎?

  87. 施部長能傑

    我可以提供給委員。好。

  88. 翁委員曉玲

    最後一個部分,這可能是跟人總有關,兩位部長跟秘書長請回座。

  89. 張副人事長秋元

    委員好。

  90. 翁委員曉玲

    我現在要講的是,本席在前兩週去參訪考試院,那時候其實書記官們有反映,對於現在書記官的待遇,還有他們的專業加給偏低,同時也針對有關於紀錄費的部分始終沒有辦法提高,以致於現在書記官還有相關事務官的離職率很高。根據公務人員的加給辦法的規定,本來我以為銓敘部、考試院可能會是加給的主管機關,但是目前是屬於人事總處這裡負責公務人員各個不同職系的加給,對吧?對。就這個部分,你們會預計要來調整嗎?

  91. 張副人事長秋元

    跟委員報告,不管是司法院、法務部,有關於紀錄書記官的專業加給的部分,其實都有持續跟我們人事總處在做相關的討論。

  92. 翁委員曉玲

    有持續討論,好,我們請王副秘,你知道你們司法人員的相關的紀錄、書記官等等這些標準,他們的專業加給是從什麼時候……現在是4,700元。是。這是什麼時候制定的?

  93. 王副秘書長梅英

    這個法務部知道嗎?

  94. 翁委員曉玲

    根據我這裡的資料,民國86年……89年……86年……86年的時候制定的,30年都沒有動。是。可能要請副人事長、張副人事長,本席去參訪了司法院,那邊的法官、書記官他們的反映,修這個專業加給也不是司法院有權力可以修。

  95. 張副人事長秋元

    對,他會報到行政院。

  96. 翁委員曉玲

    報到行政院?

  97. 張副人事長秋元

    幕僚是我們人事總處在作業。

  98. 翁委員曉玲

    是,所以可不可以請王副秘回去之後,儘速將你們認為要調整的、合理的專業加給的待遇報到人事總處,然後本席再來追這件事情。

  99. 張副人事長秋元

    跟委員報告,其實過去都有非正式的一些討論,司法院這部分是還沒有正式的函文,如果有正式的函文……

  100. 翁委員曉玲

    司法院過去有沒有曾經有函文過?希望能夠調調升這個紀錄費?

  101. 張副人事長秋元

    我們就是有一些意見的往返,如果這次司法院再正式報出來,我們會會行政院的相關會審機關再繼續做研議。好。

  102. 翁委員曉玲

    總之,我想這是個嚴肅的議題,我希望司法院能夠多幫基層的書記官還有各法官助理等等爭取權益,該調的就要調。現在副人事長這裡說因為你們沒有報,我不知道是不是這樣,但是我希望人事總處也應該積極去調整各個職系的專業加給,看起來不是只有司法院,是民國86年訂定這個標準到現在,很多職系的專業加給都沒有調升,我覺得這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希望你們能夠儘量做調整,好嗎?

  103. 王副秘書長梅英

    非常感謝委員利用這個機會幫我們爭取,只要人事總處願意支持我們,行政上我們一定會毫無延宕地立刻衝過去申請。謝謝。

  104. 翁委員曉玲

    好,就這樣,謝謝,那就麻煩人事長了。

  105. 主席(翁委員曉玲)

    接下來請王義川委員發言。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翁曉玲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翁曉玲

    對,如果按照秘書長的說法,就是你為什麼要在這個地方去做歪曲法律的解釋,所以這是本席非常感到……真的看到考試院跟銓敘部你們的態度,我非常的痛心。很多公教人員都認為,考試院跟銓敘部難道不應該是所有公教人員的大家長嗎?結果你們完全沒有愛護公教這樣的心情……然後動不動都是在做違反整個法律立法者當時修法本意的解釋。同時,來,你們接下來說,之後新的審定函你們會什麼時候發?

  2. 翁曉玲

    為什麼需要這麼長的時間?現在的系統不是就已經在了嗎?

  3. 翁曉玲

    系統修正……需要這麼長的時間嗎?這明明……我跟你講,現在要新發的審定函非常簡單,未來所有公教人員退休金的支領就是以112年的所得替代率為準,理論上你這個審定函……

  4. 翁曉玲

    你們本來在112年就有個系統、就有個參數……我覺得你們現在是把事情複雜化……它基本上就是簡單的修一個參數就可以了,它不需要像你們這樣,還要重新再開發一個系統、再製作一個系統,本席認為你們現在就是故意在拖延時間。

  5. 翁曉玲

    好,這半年裡面你們多扣的……多扣的這些退休公教的退休金,你們要連本帶利還給他們嗎?他們的錢就不是錢?你們退撫基金……你們認為你們銓敘部的錢才是錢嗎?

  6. 翁曉玲

    在我們原本的條文裡面就已經規定得清清楚楚,現在本席不在這邊再跟你講這個事情,為什麼?因為這是非常清楚,在我們所有的法案當時修正的討論當中,從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第一項讀到最後一項,就是所有退休……在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和之後退休的人的所得替代率就是停在112年,因此你之前給人家多扣的退休金,本來就應該要發還,當然本席知道,你們現在跟行政院一樣,就是提起釋憲之後,反正能不動就不動,所有的審定函都能夠拖半年。我們會透過其他的方式,我們會要求,如果你們認為退休審定函半年才做出來是合理的話,那我們來看看,是不是未來考試院其他預算的部分,我們也讓你拖個半年,你都不要有錢花啊!這個說起來是很荒謬的一件事情,明明就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可是你們今天故意把它搞得很複雜,然後政治化,你們的心中還有軍公教嗎?

  7. 翁曉玲

    施部長,您還是大學教授,然後轉任、借調當政務官,你不是不知道這些公教人員的心情,但是本席認為你在很多的議題,特別是在退休金改革這個議題的處理上,你都沒有將心比心,而且處處是刻薄這些公教人員……法律的解釋不是你銓敘部的解釋,我們的立法已經清清楚楚了!可是你們今天還可以硬拗,拗成這個樣子,讓本席真的是非常的感慨!我不好意思講說你們這樣的行為非常的無恥……我們的生效日就寫得清清楚楚的!

  8. 翁曉玲

    最後一個部分,這可能是跟人總有關,兩位部長跟秘書長請回座。我現在要講的是,本席在前兩週去參訪考試院,那時候其實書記官們有反映,對於現在書記官的待遇,還有他們的專業加給偏低,同時也針對有關於紀錄費的部分始終沒有辦法提高,以致於現在書記官還有相關事務官的離職率很高。根據公務人員的加給辦法的規定,本來我以為銓敘部、考試院可能會是加給的主管機關,但是目前是屬於人事總處這裡負責公務人員各個不同職系的加給,對吧?對。就這個部分,你們會預計要來調整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翁曉玲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