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於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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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與月退休金的計算、請領條件應如何設計?主張考試院、銓敘部可以思考在中度與重度之間再多列一個標準,讓偏向重度但還不到重度的身心障礙公務員也有提早退休的機會。「所以我們在這裡建議,考試院、銓敘部這邊也可以一併思考有關於在中度、重度之間是不是可以再多列一個標準,對於一些偏向重度但還不到重度的這些公務員,也可以讓他們有提早退休的機會。」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要求銓敘部等相關機關加速公教退休金停砍法案的後續作業,及早完成新的退休金審定函,以實現7月1日之後退休金停砍。「所有退休公教人員的期待就是能夠看到7月1號之後退休金停砍,這個部分希望部長還有秘書長可以加速,儘可能的兌現你們的承諾。」

發言紀錄

  1. 翁委員曉玲

    謝謝主席。先有請劉秘書長及施部長。

  2. 主席

    請劉秘書長、施部長。

  3. 劉秘書長建忻

    委員早安。

  4. 施部長能傑

    委員早。

  5. 翁委員曉玲

    秘書長、施部長好。我剛剛聽到施部長在業務報告裡面有特別提到公教退休金停砍法案現在的實施狀況,剛剛施部長已經有說,應該是滿肯定6月底之前就可以完成新的退休金審定函吧?

  6. 施部長能傑

    對,當初委員在質詢的時候,我就講過這個事情,我們有根據我們的進度在進行。

  7. 翁委員曉玲

    所以現在進度到哪裡,可以很簡單地大概說一下嗎?

  8. 施部長能傑

    簡單地說,現在的進度是各機關都已經確認哪些人必須要重審,這個是很重要,不要lose掉,然後我們系統也幾乎快開發完成,所以下個月系統一旦ready就開始真正進入到實質審定,實質審定大概要用一、兩個月的時間。我們預計在6月就會開始……最後還要發給機關確認,大概是這樣的進行方式。

  9. 翁委員曉玲

    如果可以的話,我當然希望相關作業越快、越提早完成越好,因為銓敘部完成之後,還要發給各機關,各機關作業可能也還需要兩個禮拜或一個月的時間。所有退休公教人員的期待就是能夠看到7月1號之後退休金停砍,這個部分希望部長還有秘書長可以加速,儘可能的兌現你們的承諾。這個部分對於一些基層的退休公教人員來講,雖然看到法案通過了,但退休金還是持續扣,心裡面肯定是不舒服的、不愉快的,不希望6月之後可能還會發生其他的變化,就麻煩施部長。

  10. 施部長能傑

    我理解。

  11. 翁委員曉玲

    接下來我想談一個議題,剛剛陳昭姿委員有提到關於最近大家很關心的打考績問題,就是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乙等的問題。事實上,我也知道這麼多年來,從民國76年到現在,考績制度已經差不多快40年了,從來沒有改變過,本席在這裡有個建議,因為現在考績制度用甲、乙、丙、丁這樣的等第方式,坦白說,已經跟現在很多的評鑑制度有別,就連考試打成績等等都不會再用甲、乙、丙、丁這樣的等第制度,所以有沒有可能想想看用其他的等第制度代替?譬如特優、優、良好等等來彰顯公務人員在考績上,確實因為表現的不同會有不同的評價,否則大家會覺得76%的公務員都是甲等,都是一樣好嗎?事實上,也不見得是一樣好!因為有些是表現得特別好,卻因為這個等第制沒有辦法凸顯出這些公務員真的表現非常優良。另外一個就是為什麼基層公務人員很在意考績甲等、乙等?這當然跟獎金有關,說來說去其實也都是跟所有公務人員的福利、待遇有關。現在甲等的考績獎金1個月,乙等的是0.5個月,如果未來可以把等第做得更細緻,譬如多增加幾個等第,也提高考績獎金,我想這個是讓大家皆大歡喜,而且也不會有人會抱怨拿特優的就應該拿1個月或是1.5個月,其他表現普通優良的可能就是0.5個月,中間可能有優良的或者是你們可以有一些不同的等第標準,這樣的話,我認為會讓公務人員比較心服口服,而不是認為他今天被打乙等……乙等在中國人的概念就是代表不是那麼好,但其實他還是有拿到考績獎金的。這是本席給施部長還有秘書長的建議,可以通盤去思考。現在我們在大學裡面教書都知道,學生的成績已經不用百分比計算,而是用A、A+、A-,有A、B、C、D不同的等級。施部長也在大學教書,你可能知道整個評分的制度其實有在改變,很希望接下來在討論考績等第制的時候,是不是也可以有一些新的思維?

  12. 施部長能傑

    剛剛陳委員在質詢的時候,我們也意識到這個已經40年沒有改變了,所以部裡跟院裡有充分溝通。去年周院長被提名同意權審查的時候,他就把這個當成是他兩個工作的一個重點,去年上半年優先處理的是保障法,所以下半年我們就積極在討論,整個大的方向是用不同的思考方式。如果你問我的話,我們有點是重定考績法的概念,不是叫修正考績法,所以那個架構應該會跟以前有很大的不一樣。我可以公開講不會再用甲、乙、丙、丁這種概念,但實際上的狀況一定要跟各個機關溝通,因為最後無論法律怎麼設計,執行的還是在機關,機關要怎麼執行得順暢、務實、可行,我覺得這個才是重點。接下來是公務同仁過去的一些想法,我自己在政府部門這麼久當然有聽到,我想這個事情很自然一定會在這一次有點比較像是重新架構裡面去考慮。行政機關大概這樣運作的方式,先跟委員報告。

  13. 翁委員曉玲

    謝謝部長。重要的還是要聽基層公務員的心聲,如果能夠多辦幾場座談會,我想對於修正考績制度會很有幫助。

  14. 施部長能傑

    就這一點是不是容許我講個幾十秒?好。現在的方式要聽的意見非常多,因為所有公務員都有內部網站,都有我們叫ECPA的概念,我們會透過這個方式就不斷在上面設計問卷,直接push到每一個公務人員就我們的問題表示意見,我想它的觸及率會遠比其他方式來得快。OK。

  15. 翁委員曉玲

    接下來,我還有另外一個議題,因為在你們今天的報告裡面有談到,接下來會通案性的調高地方機關還有中央政府機關的職務列等,來平衡中央與地方的發展。事實上,本席非常支持這樣的做法,關於公務員的官職等重新調配,確實是有必要的,但是本席也看到一個問題,就是你們這次的調整似乎忽略了學校機關。我們知道像公立學校,不管是從大學、中學、小學,應該都有一些公務員的配置,他們同樣是國家考試及格的公務員,卻因為服務機關不同,以致所列職等有差別,同時升遷的天花板也不同。譬如同樣是基層公務員,以組員來講,公立大學、高中、國中小的組員最高只能夠升到7職等,可是在地方或中央二、三級機關的組員就可以升到8職等,那在專員、組長、編審、秘書、主秘、處長都是同樣的情況,也就是在中央或地方機關服務的公務員,他的職等升遷會比在公立大學或是其他學校裡面更為順暢,而且可能也更有誘因。這個基本上會造成一個問題,可能大學或這些公立學校留不住好的公務員,如果大家想要往職等更高的地方,就會往其他機關走,所以請銓敘部也一併考量在公立學校服務的這一群公務員,他的職等是不是有可能可以做一些調整?

  16. 施部長能傑

    我跟委員簡單報告,我們做職務調整一定是先鎖定優先順序,所有的意見我們都會參考,包括學校在這一次可能沒有特別納入,但是我們會再跟行政部門好好討論。學校跟行政機關最大差別是學校人比較少,你也知道學校大部分都是約用人員,非公務人員……

  17. 翁委員曉玲

    雖然他們人少,可是不能把他們當成是公務員孤兒,都沒有看到他們!

  18. 施部長能傑

    不會當公務人員孤兒,就是說我們……

  19. 翁委員曉玲

    另外,像是醫院裡面的公務員,因為這些公立醫院也有配置一些公務員,在這次調整裡面,他們有調到嗎?

  20. 施部長能傑

    醫院體系有另外一套方式,不過醫院是另外一塊體系在處理中。

  21. 翁委員曉玲

    總之,這些人都是具有公務員資格,我們希望銓敘部在調整相關職官等的時候,要注意到公平性、一致性,不要讓在其他單位服務的這些公務員覺得銓敘部好像大小眼,好不好?我們還是很希望你們在這次調整,能夠把這些學校裡面的公務員一併納入。好。接下來還有一個問題,剛剛有提到公務員結社權的問題,因為考試院這次也提出公務人員協會的修法,裡面特別提到要成立特種公務人員協會,是因為現在不允許警察、司法、醫事等專業人員組成跨機關的協會,所以才特別要增加特種公務人員協會,是嗎?

  22. 劉秘書長建忻

    對,因為我們現在是以機關為主體,所以就變成地方的消防同仁反映他們就只能參加縣市政府的協會,所以縣市政府有沒有協會就變成另外一個問題;第二個是他們的意見沒有辦法反映,所以我們就做了這樣的設計。

  23. 翁委員曉玲

    是,既然你們都考慮到基層警察、消防等等這些人員他們強烈希望能夠組織協會的需求,你們放寬了部分項目,卻在草案的第七條裡面還是有一些排除的情況,簡單來說當涉及到待遇、職等、薪資等等這些條件,或是像警察人員最在意的就是有關裝備的汰換還有危險加給等等,在你們接下來的修法裡面,這些部分到底可不可以列為協商事項?

  24. 施部長能傑

    我跟委員報告,因為臺灣有個很大的特色,我們內部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幾乎都在法律明定,簡單來說就是法律寫死了,既然是法律寫死了,大概就不太適合作為協商的事項。那可以做的是什麼?他可以透過這個過程來表達,譬如說也許哪些法律不夠好,可以怎麼樣來做修正,比較會是這樣的方式,我想跟委員做這樣的報告。

  25. 翁委員曉玲

    如果說只是這樣的話……

  26. 施部長能傑

    但是協商的事項還是有放寬的。

  27. 翁委員曉玲

    其實我就感受到考試院、銓敘部這邊修法的誠意不足嘛!基本上,我們當然希望未來他們能夠組織協會,並且能夠針對警消人員有關的權益事項來積極表達……

  28. 施部長能傑

    裡面確實是有。

  29. 翁委員曉玲

    但你們現在第十條裡面有講到如果涉及到公共安全問題的話也有排除,但就像我們剛剛說的,像是裝備汰換難道不重要嗎?在你們自己的修法裡面就提到,有關警察機關駐地安全維護相關設施、執行各項警務的警力配置、警用裝備攜帶時機、警用槍械與防彈背心採購等等這些事項是不可以提出協商的。

  30. 施部長能傑

    我跟委員報告,這些細節的東西,其實在相關過程裡面,我們會跟主管機關內政部這邊來討論,所以細節的部分是不是這樣子,我想可能……我理解,有些部分是可以再做討論的。

  31. 翁委員曉玲

    這是在你們的修法理由,所以我希望你們回去再檢討一下,什麼叫做因為涉及到公共安全,所以就不能夠列為協商事項,就像我們剛剛講的像警察的防彈背心,這是很重要的,像這種採購的部分或是要採購哪些,為什麼不能夠加入協商事項?

  32. 施部長能傑

    我想定義上應該不是這個意思啦,因為採購涉及採購後面的程序。

  33. 翁委員曉玲

    部長,我希望你們回去看一下,因為這是你們自己的修法理由。好。這是本席在這裡看到的一個問題點,既然我們要修公務人員協會法,讓這些消防、司法、警察人員可以組織特種協會,當然就希望能夠更開放,讓他們有更多權利可以有一些談判協商的事項。最後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知道現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裡面有談到,如果因為身心障礙者提前老化,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要建立身心障礙勞工的提早退休機制,保障其退出職場的生活品質,這是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裡面的規定。現在有一些身心障礙的公務人員提出的問題是,目前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的規定,是只有規定這些身心障礙的公務員如果要申請自願退休必須任職滿十五年,而且要符合所謂重度以上的等級,也就是身心障礙等級要符合重度以上等級,可是我們知道有些中度身心障礙的公務員,他鑑定的結果雖沒有達到重度,但是隨著年齡的老化,他的體能、生理狀況其實早就已經沒有辦法負荷這種高強度的行政工作。所以我們在這裡建議,考試院、銓敘部這邊也可以一併思考有關於在中度、重度之間是不是可以再多列一個標準,對於一些偏向重度但還不到重度的這些公務員,也可以讓他們有提早退休的機會。

  34. 施部長能傑

    跟委員報告,重度現在在法律上本來就有,但中度可以經過一定的評估,不過委員的意見我想我會帶回去再跟同仁好好看看這中間有沒有可能因應實務上的需要,哪些部分也許可以再做一些討論,但這真的是一個要相當謹慎的議題。

  35. 翁委員曉玲

    好,我希望你們回去可以好好討論一下這個議題,是不是也可以請你們給我一份報告,就是到底目前在公務體系、公教體系裡面有多少是屬於身心障礙的公務員,然後達到中度以上的有多少位。

  36. 施部長能傑

    事實的部分我先提供給委員,好不好?

  37. 翁委員曉玲

    是,那就麻煩部長這邊提供給我。

  38. 施部長能傑

    至於討論的部分可能沒有辦法馬上有一個結論出來。

  39. 翁委員曉玲

    好,相關的數據麻煩請先提供給我參考,謝謝。

  40. 施部長能傑

    好,謝謝。

  41. 主席(翁委員曉玲)

    接下來我們請范雲委員發言,謝謝。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翁曉玲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翁曉玲

    如果可以的話,我當然希望相關作業越快、越提早完成越好,因為銓敘部完成之後,還要發給各機關,各機關作業可能也還需要兩個禮拜或一個月的時間。所有退休公教人員的期待就是能夠看到7月1號之後退休金停砍,這個部分希望部長還有秘書長可以加速,儘可能的兌現你們的承諾。這個部分對於一些基層的退休公教人員來講,雖然看到法案通過了,但退休金還是持續扣,心裡面肯定是不舒服的、不愉快的,不希望6月之後可能還會發生其他的變化,就麻煩施部長。接下來我想談一個議題,剛剛陳昭姿委員有提到關於最近大家很關心的打考績問題,就是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乙等的問題。事實上,我也知道這麼多年來,從民國76年到現在,考績制度已經差不多快40年了,從來沒有改變過,本席在這裡有個建議,因為現在考績制度用甲、乙、丙、丁這樣的等第方式,坦白說,已經跟現在很多的評鑑制度有別,就連考試打成績等等都不會再用甲、乙、丙、丁這樣的等第制度,所以有沒有可能想想看用其他的等第制度代替?譬如特優、優、良好等等來彰顯公務人員在考績上,確實因為表現的不同會有不同的評價,否則大家會覺得76%的公務員都是甲等,都是一樣好嗎?事實上,也不見得是一樣好!因為有些是表現得特別好,卻因為這個等第制沒有辦法凸顯出這些公務員真的表現非常優良。另外一個就是為什麼基層公務人員很在意考績甲等、乙等?這當然跟獎金有關,說來說去其實也都是跟所有公務人員的福利、待遇有關。現在甲等的考績獎金1個月,乙等的是0.5個月,如果未來可以把等第做得更細緻,譬如多增加幾個等第,也提高考績獎金,我想這個是讓大家皆大歡喜,而且也不會有人會抱怨拿特優的就應該拿1個月或是1.5個月,其他表現普通優良的可能就是0.5個月,中間可能有優良的或者是你們可以有一些不同的等第標準,這樣的話,我認為會讓公務人員比較心服口服,而不是認為他今天被打乙等……乙等在中國人的概念就是代表不是那麼好,但其實他還是有拿到考績獎金的。這是本席給施部長還有秘書長的建議,可以通盤去思考。現在我們在大學裡面教書都知道,學生的成績已經不用百分比計算,而是用A、A+、A-,有A、B、C、D不同的等級。施部長也在大學教書,你可能知道整個評分的制度其實有在改變,很希望接下來在討論考績等第制的時候,是不是也可以有一些新的思維?

  2. 翁曉玲

    基本上,我們當然希望未來他們能夠組織協會,並且能夠針對警消人員有關的權益事項來積極表達……但你們現在第十條裡面有講到如果涉及到公共安全問題的話也有排除,但就像我們剛剛說的,像是裝備汰換難道不重要嗎?在你們自己的修法裡面就提到,有關警察機關駐地安全維護相關設施、執行各項警務的警力配置、警用裝備攜帶時機、警用槍械與防彈背心採購等等這些事項是不可以提出協商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翁曉玲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