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縣一於第11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山地原住民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進口肉品與日本食品的產地、成分應如何標示?認為消費者在市場、超商、餐廳時應能看到標示以警惕或提醒自己,衛福部應把關後端的標示。「比方說消費者到市場或者是超商、餐廳的時候,他應該要看到什麼標示讓他警惕或者是提醒自己,我是覺得把關後面這個部分應該也要做到。」是否應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牛肉進口?殘留標準與查驗應如何訂定?要求就取消牛舌、牛筋等部位逐箱查驗後,以書面形式向委員會說明替代的抽驗計畫、後市場稽查分工與地方稽查,並以公開資訊讓民眾安心。「對,本席希望這些替代的抽驗計畫或是後市場的稽查分工跟地方稽查等等,能夠用書面的型式跟委員會說明,我們希望用公開的資訊來讓民眾安心。」

發言紀錄

  1. 盧委員縣一

    好,謝謝主席,現在請部長。我應該是最後一個了,大家可以放鬆心情。

  2. 主席

    請部長。

  3. 石部長崇良

    召委好。

  4. 盧委員縣一

    針對今天的問題大家都聽了很多,不過本席的立場還是針對偏鄉,或者是一些可見的問題再就教部長。其實我們是肯定我們國際談判的努力,不過就我們的貿易報告裡面,看到我方有承諾取消牛舌、牛筋等部位逐箱查驗的程序。這些從邊境延伸到後市場跟地方端執行的時候,有關風險評估、資源配置、資訊公開跟偏鄉的執行量能,是不是都已經準備好了?

  5. 石部長崇良

    委員指的是偏鄉的量能?

  6. 盧委員縣一

    沒有,不一定,本來是高強度的邊境……

  7. 石部長崇良

    我們在邊境的查驗?

  8. 盧委員縣一

    現在變成是抽驗,追蹤後市場的查核,那我們有沒有比較明確的一個標準出來?

  9. 石部長崇良

    我們一向在邊境查驗有一定的風險分級的抽驗標準,所以可以根據查核的結果,譬如說像過去已經查了大概一萬多批次都是沒有問題的,當然我們就會回復到一般查驗規定,比例上就是從2%到10%為主,如果有特殊的,我們也會提高到20%到30%,所以這個會根據我們風險的程度來做調整。至於後市場的部分,還是會維持原本在後市場的稽查方式,包含標示的稽查,例如散裝、包裝,或者是飲食場所,都要明顯標示產地,這個也一樣會做。另外在後市場也會抽驗,針對產品再抽驗萊克多巴胺的標準是不是符合,這些都會按照原本的規劃來進行。

  10. 盧委員縣一

    對,本席希望這些替代的抽驗計畫或是後市場的稽查分工跟地方稽查等等,能夠用書面的型式跟委員會說明,我們希望用公開的資訊來讓民眾安心。

  11. 石部長崇良

    好,我們整理這些資料提供給召委。

  12. 盧委員縣一

    再來就是談到我們現在萊克多巴胺的檢驗方法,現在有些可能會調整它的劑量或者是檢驗方法。我想知道能不能有每一季或是每年經暴露後對國人健康影響的評估結果?

  13. 石部長崇良

    在我們調整MRL標準的時候都會有事先的健康風險評估,參考國際的標準,再根據我們所做的健康風險評估來核定。至於檢驗方法,最主要是對齊國際的檢驗標準,不然的話,訂的標準一樣,可是檢驗方法不一樣的話就會產生落差。所以我們現在是一方面檢驗方法要跟其他國家一致,這樣大家驗起來才會相同,不然他驗他合格、我驗會不合格,所以這個要一致,標準的部分,我們也是照這樣。明白!

  14. 盧委員縣一

    以後可能衛福部這邊要留意是哪些族群要特別注意,比方說消費者到市場或者是超商、餐廳的時候,他應該要看到什麼標示讓他警惕或者是提醒自己,我是覺得把關後面這個部分應該也要做到。好。

  15. 石部長崇良

    對於民眾宣導的部分,我們也會來強化。

  16. 盧委員縣一

    關於馬鈴薯的部分,大家今天都講了很多,我們不能期待業者自律,我想知道那個機制要怎麼做?是不是完全讓廠商做類似良心的剔除?比如說分選不實或者是報廢不實、流向有沒有追蹤?有沒有做這樣的規劃?

  17. 石部長崇良

    我們不會只靠業者自律……當然!所以在邊境的部分還是會有處理,如果它的比例過高的時候,還是可能會整批要剔回的。只是過去只要裡面有,我們就整批退回,這確實是也不合實際,因為在國內一樣會有同樣的狀況,所以就是採取後面到指定的加工地點去剔除,至於說怎麼樣去管理剔除加工的過程,當然由我們食藥署訂出相關的規範來執行。我是不是也請署長補充一下?好。

  18. 姜署長至剛

    謝謝委員提問。對於有些腐爛、發霉的,其實我們就會再製,再製廠之後,其實要再次確認之後才會放心,所以並不是業者自律、相信他,我們行政部門會持續把關,確定完之後還是會重新再看。

  19. 盧委員縣一

    像早上蘇清泉委員講的,就是有小朋友可能吃到會死掉的風險,我是覺得千萬不能讓它發生,不然真的沒有辦法解決人民的信任。接下來,我們學校衛生法明定不能使用基改食品,就現在的NTE報告,他們多次督促我國撤銷這方面的規定,所以民眾還是會有疑慮,就是你們到最後會不會態度軟化,或者是你們心裡面的那把尺到底是不是能夠堅守這方面的原則?

  20.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報告,在有關基改食品部分的管理,在ART裡面我們是沒有退讓,所以這個我們還是嚴守本來的規範,這個不會進校園,請委員放心。

  21. 盧委員縣一

    現在是優先採購國產,可是如果是一些偏鄉學校高度依賴外包的團膳,那要怎麼去……就是他可能沒有告知或者他去觸犯了這方面的規定,或是他並不知道這些是基改食品,我們要怎麼防範學校去買到這些東西?

  22. 彭署長富源

    跟委員報告兩點,第一點是我們有一個食登平台,會把所有的食材登錄在我們的平台上供全民跟專家檢驗。第二個是我們有嚴重的罰則,最重可以解除契約,以上兩點。目前以肉製品而言,這4年來從實施之後,我們是用儀表板,是百分之百用國產豬肉。

  23. 盧委員縣一

    所以我們的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是有把這方面的資訊公開嗎?

  24. 彭署長富源

    對,是全國所有學校。

  25. 盧委員縣一

    OK,謝謝。針對剛才王正旭委員也有提到的稽查人力的部分,我想知道你們現在的規劃是什麼?因為到時候是會偏到地方政府,或者是一些地方查核的量能,有沒有足夠的預算跟人力去做這些事情?或者是有沒有做提早的規劃?

  26.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說明,邊境的人力就是由我們中央食藥署負責,現在也向行政院多爭取了員額,員額已經增加,只是因為這個工作也相當辛苦,沒有聘滿,所以我們要想辦法改善它的一些薪資條件,來增加人才的羅致。至於在地方稽查、後市場查核的部分,這個工作是屬於地方,地方上因應統籌分配款分配,地方的財源也增加了,所以我們當然也會來要求。在未來我們有一些補助款,像防疫一體的新興計畫裡面,我們也編了關於食安的預算。我們用這個補助的時候也會要求地方政府要相對地補足人力。

  27. 盧委員縣一

    謝謝部長。針對寵物用藥的部分,有幾個問題簡單問一下,我們知道人的24小時都不可能了,那寵物24小時的窗口如果真的以後會有的話,是不是也要公告給國人知道?

  28. 石部長崇良

    可以提供24小時服務的獸醫院……有嗎?

  29. 盧委員縣一

    因為人的都很難了,獸醫院有嗎?

  30. 杜署長麗華

    有,我們就把它整理出來,放在網站。

  31. 盧委員縣一

    對,我是覺得應該給國人知道。好。讓他知道說,如果真的發生什麼事,他可以就近去處理。好。接下來還有一個他們常常會問的問題,就是藥事法是一個法律,農委會這邊是行政命令,他們認為藥商出藥給寵物醫院是不是違法的事情?

  32. 石部長崇良

    跟委員說明,因為動物使用人用藥品,其實在動保法第四條第二項已經授權,所以一樣是法律位階,只是管理的規定是訂在第四條第三項的授權法規來做管理。

  33. 盧委員縣一

    所以是沒問題?

  34. 石部長崇良

    對,沒有問題,授權OK。

  35. 盧委員縣一

    還有就是有關負面表列的部分,現在是這樣,是不是會排擠以後的動物專用藥品的研發?

  36. 石部長崇良

    對,委員提到的這個,在有些國家也是這樣子。就是說,如果有動物的專用藥,那就要排除用人藥,不然就不會有動物專用藥的研發出來了。是啊!

  37. 盧委員縣一

    沒錯啊!

  38. 石部長崇良

    所以在負面表列也好,或者正面表列也好,都要注意到這樣的現象。

  39. 盧委員縣一

    OK,你們有留意到吧?是。前幾年我們有遇到點滴的事件,我有聽到消息說當初在點滴缺乏的時候,是請製造動物點滴的先去做人的,這個消息是真的嗎?沒有!

  40. 石部長崇良

    沒有這回事!它還是都是GMP廠。

  41. 盧委員縣一

    OK,謝謝。

  42. 石部長崇良

    謝謝召委。

  43. 主席

    好,謝謝盧縣一召委。

  44. 主席(盧委員縣一)

    接下來請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葉元之委員不在。接著我們請王美惠,王美惠委員,王美惠委員不在。接著我們請林德福委員,林德福委員,林德福委員不在。接著我們請林倩綺,林倩綺委員,林倩綺委員不在。接著我們請賴惠員委員,賴惠員委員,賴惠員委員不在。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賴惠員、黃捷、徐欣瑩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45. 委員賴惠員書面質詢

    一、質詢主旨針對「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方向及暫行措施,恐影響動物醫療權益、臨床用藥彈性及藥品供應穩定,請衛福部及農業部提出具體說明與改善方案。二、說明改採公告制(701項藥品直接列為動保藥品)、建立特殊藥品雙軌制並導入「藥局寄存」機制、放寬包裝標示規定,以及簡化專案進口流程等措施。整體制度以「動保藥品優先,人用藥補充」為原則,表面上簡化流程,實際上卻引發臨床端諸多疑慮。(二)過去已有供藥斷鏈前例2024年因國內輸液大廠停業,導致全台醫療體系出現點滴短缺,政府優先保障人類醫療用藥,動物醫療資源明顯遭排擠。顯示在資源不足情況下,動物醫療長期處於制度弱勢地位。(三)政策忽略藥品本質與市場機制人用藥品上市前已經過動物實驗與人體臨床試驗,其安全性已被驗證。然而現行制度過度強調標示與分類,忽略藥品本質適用性。同時,藥廠不願登錄動保藥品的主因在於重新包裝與標示成本,而非行政程序。若成本無法反映於市場,恐降低供貨意願,甚至退出市場。(四)偏鄉與急診情境制度失靈現行制度要求由獸醫開立證明、飼主至藥局購藥後再回院施用,流程繁瑣且高度依賴藥局營業與庫存等不確定條件。在偏鄉或夜間急診情境下,恐延誤治療,危及動物生命。(五)701項清單與暫行機制產生寒蟬效應現行暫行供藥機制僅屬行政指導,缺乏法律保障,導致藥商為避免觸法而停止出貨,第一線獸醫已出現無藥可用情形。此外,未列入清單之藥品缺乏補充機制,進一步壓縮臨床用藥彈性。(六)動物醫療為全自費市場制度調整所增加之時間與成本,最終均由飼主承擔,然而飼主在制度設計中卻缺乏參與與發聲機制。三、具體質詢事項及要求(一)藥品供應與制度設計1.政府是否已評估動保藥品因重新包裝與標示成本提高,可能導致藥廠降低供貨或退出市場之風險?2.面對供藥不穩定,是否已建立防斷供與用藥彈性機制?應明訂替代採購與合法使用機制,以維持臨床彈性與供應穩定。(二)偏鄉與急診用藥問題1.在獸醫院有開、藥局未營業或無庫存情境下,急診用藥如何取得?2.對於低使用量或特殊劑型藥品,藥局不願備貨時,政府是否有配套?3.是否已建立偏鄉專屬供藥或調度機制?建立偏鄉與急診應變供藥機制,確保救命藥品可即時取得,避免制度造成醫療延誤。(三)701項清單與暫行機制1.未列入清單之藥品,是否有明確合法取得途徑?2.暫行供藥機制是否將提升為具法律效力之制度?3.對於藥商停止出貨現象,政府如何立即處理?儘速發布具法律效力之過渡期指引,保障藥商合法出貨,並建立清單外藥品之補充與新增機制,避免臨床斷藥。(四)寄存制度可行性1.藥局寄存制度之操作流程與法律依據為何?2.是否能確保急救與罕用藥品實際可取得?完整公布寄存制度執行細節,確保急救藥品具備實質可近性與可取得性。(五)制度設計與利害關係人參與1.是否納入獸醫師公會及飼主代表參與制度研擬?2.是否評估動物醫療全自費特性,避免增加負擔?建立制度研商平台,納入利害關係人,避免政策成本轉嫁飼主,影響醫療可近性。請相關部會就上述問題及改善方案,於兩週內提出完整書面報告。

  46. 委員黃捷書面質詢

    一、釐清藥局購藥寄存機制與流向管理配套農業部於2026年4月10日會議雖裁示暫緩施行《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並提出未來動物醫院可向藥局購藥並增加「寄存機制」,惟實務操作仍缺乏具體規範,應釐清下列爭議:應明確界定寄存藥品之存放品質監測責任,以及若發生藥品損毀或流向異常時之核銷與法律責任歸屬(藥師與獸醫師之分際)。寄存藥品應採「整批核銷」而非「逐筆核銷」,以符合急診醫療需求,並針對野外救傷等特殊情境,釐清寄存藥品攜出醫院之合法性。應建立「可供藥藥局名單地圖」,使獸醫師能即時掌握區域藥品儲備動態,縮短購藥時程。二、解決藥商「貼標成本」與「畏法不敢供貨」之困境原制度緩衝期雖逾兩年,但藥商轉申請動保登錄之比例不足30%,核心癥結點在於「貼標作業」大幅增加行政與生產成本。既已改為登記制,應進一步研議取消或大幅簡化人用藥品出貨給動物醫院時之貼標程序,提升藥商供貨意願。目前市場已出現藥商因誤解《藥事法》第50條規定而停止供貨之現象,衛福部食藥署應即刻主動對外發函說明,明確告知在管理辦法正式上路前,藥商供應人用藥品予動物診療機構完全合法,以消除業者疑慮,避免臨床斷藥。三、擴大獸醫師用藥自主權,推動清單制度轉型現行制度採「正面表列」且存在「同成分同劑型排擠條款」,導致實務上因動保版藥品適口性不佳,卻無從選擇人用版藥品之困境。應開放人用藥品與動保用藥併存於清單中,回歸獸醫師臨床判斷,依動物個體狀況自主選藥。短程內參考歐美成熟制度(如美、加),將現行公告品項由700餘項擴增至1,500項以上,長程應研議由「正面表列」轉型為「負面表列」,或參考歐洲階梯式原則,當現有藥品不足以因應臨床需求時,賦予獸醫師更廣泛的用藥權限。要求食藥署於一周內完成對藥業公協會之法律疑義澄清。防檢署與食藥署應會同藥師、獸醫師公會,針對寄存機制之存放、核銷及責任鑑定制定標準作業程序(SOP)。要求農業部提出擴增人用藥品清單之具體時程表,並正式啟動「負面表列」制度之可行性評估。案由

  47. 委員徐欣瑩書面質詢

    就「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下稱「寵物用藥新制」)上路在即,犬貓及非經濟動物急重症醫療銜接、藥品流向管理、飼主取得可近性與消費權益保障之整體配套,質詢衛生福利部之立場、協作機制及具體施政作為。說明一、制度背景與核心矛盾寵物用藥新制擬議以來,各界反映寵物用藥制度長期存在法制空白,並對原訂2026年7月1日上路之新制表達高度疑慮。現行制度之根本矛盾,在於《藥事法》與《動物保護法》之法源衝突未予全盤周備解決:●《藥事法》明定藥商僅得將藥品供應藥局、藥商及醫療機構,獸醫診療機構不在法定受藥對象之列;●《動物保護法》第4條第2項卻授權,於動物用藥不足時,獸醫師得使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人用藥品;●此一制度性矛盾,導致藥商長年於「依法供貨即違《藥事法》」與「停止供貨則妨礙動物醫療」之兩難中求存,形成俗稱「灰色地帶」之供藥實務。新制設計之初意在解決上述灰色地帶,要求藥商將相關品項登錄為「動物保護用藥」後,始得合法直供獸醫診療機構;未能登錄者,則轉由飼主持「購藥證明」前往藥局自行購買。然而,本制度之設計邏輯與臨床實務存在重大落差,配套措施亦嚴重不足。二、現行配套缺口與實務滯礙(一)動保用藥登錄嚴重滯後農業部防檢署公告701項可供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使用之人用藥品,截至2026年3月底,完成登錄者不足三成。其中,醫用氣體(氧氣、氮氧化物)、急救針劑等高度時效性藥品,登錄數量幾近掛零。台灣伴侶動物市場規模有限,藥廠評估重新標示、包裝及申請成本,遠超預期商業效益,致使登錄意願低落,形成政策設計與市場誘因之根本性背離。(二)飼主憑證赴藥局取藥之程序障礙新制第二軌──由飼主持購藥證明向藥局購藥之機制──於實務面存在以下具體困境:動物急診病況瞬息萬變,車禍、休克、癲癇發作、嚴重感染等案例,醫療介入窗口以分鐘計算;要求飼主另行奔赴藥局,實質上形成「醫師在場、藥品不在場」之醫療斷鏈。藥局多非24小時營業,偏鄉地區藥局密度極低,遇連假或夜間急診,藥局取藥之設計形同虛設。藥局藥師對動物種間差異(如貓對特定成分之高度敏感性)未必具備充分訓練,且動物劑量換算與人用劑量邏輯迥異,存在調劑風險。野生動物救傷單位、特殊寵物(兔、鳥、爬蟲類)之用藥需求,更難以透過藥局取藥機制滿足,現行新制設計中幾乎付之闕如。(三)藥廠提前縮減出貨、造成現行醫療缺藥本席特別關注,尚未正式上路之新制,已對當前供藥現況造成實質衝擊。多名第一線獸醫師反映,部分藥廠已因新制風聲、擔憂日後法律責任,而提前縮減甚至停止對動物醫院出貨,導致部分醫院現已面臨「訂不到藥」之困境。此現象顯示,制度的不確定性本身,已在新制上路前即釀成醫療風險。三、國際比較與制度參照本席注意到,台灣「正面表列+強制登錄+藥局中介」之三重管制架構,在已開發國家中極為罕見,與主要獸醫醫療先進國家之制度設計存在顯著落差:伴侶動物市場規模小,動物專用藥開發誘因不足,獸醫師在醫療關係(VCPR)下使用人用藥品係全球常態,管制重點應聚焦於專業責任、用藥紀錄及抗藥性監測,而非以行政程序阻斷醫療時效。四、質詢事項衛生福利部報告中表示「支持現有701項人用藥品持續供動物使用,以兼顧實務需求」,然而就藥商之法律地位而言,在《藥事法》未完成修法前,藥商直接供藥予獸醫診療機構,是否仍有違法之虞?衛福部是否已研擬具體之法律解釋函令或修法草案,明確賦予獸醫診療機構合法受藥地位?若尚未完成,預計何時提出?衛生福利部報告稱「強化流向管理與用藥安全、不濫用,避免抗藥性風險」。然本席注意到,現行新制缺乏針對急救藥品之例外備藥機制,醫用氧氣、強心針劑、抗癲癇藥品等時效性藥品,若仍須透過藥局中介,將直接造成急診醫療延誤。請問衛福部是否同意建立急救藥品負面清單制度,允許合格獸醫診療機構依法逕行院內備藥,無需透過購藥證明流程?若反對,其理由為何?新制第二軌要求飼主持購藥證明赴藥局購藥,然藥師對於動物用藥劑量換算及種間禁忌之專業訓練,目前是否有具體規劃?衛福部是否預計就此建立動物用藥諮詢訓練課程,或於藥局端設計動物用藥輔助說明機制?若無,飼主及獸醫師之用藥安全疑慮如何排解?新制尚未正式上路,部分藥廠已因法律不確定性而提前縮減對動物醫院之出貨量,造成當前已有缺藥情形。衛福部身為藥事主管機關,是否已發函或以公文方式,明確告知藥廠及藥商:在新制正式上路前,依現行規範供藥予動物醫院並無違法?若尚未發函,請說明原因,並說明預計何時完成。衛福部支持「跨部門合作,促進制度發展」,然本席認為,寵物用藥制度長期卡關之根源,在於《藥事法》與《動物保護法》之立法架構自始存在根本衝突,非行政協調所能根本解決。請問衛福部是否同意啟動《藥事法》相關條文之修訂,將獸醫診療機構納入合法受藥對象,或採其他具立法位階之制度改革途徑,以從根本消弭制度斷層?對此,衛福部之時程規劃與立場為何?五、本席立場本席肯定農業部於4月10日跨部會會議決議暫緩新制上路之決定,亦認同衛福部所揭示「尊重生命」之核心價值。然而,本席必須指出:制度若無法服務醫療,醫療便被迫適應制度──這從來不是尊重生命,而是以程序消耗生命。毛孩無法為自己發聲,牠們所仰賴的,是第一線獸醫師手中能否即時取得必要藥品,而非主管機關的政策宣示。本席要求衛福部對上述問題提出具體可執行之答覆,而非原則性表態,並要求農業部與衛福部訂定明確之跨部會協作時程,確保暫緩期間現行供藥秩序不崩潰,後續改革有實質進展。一個成熟的治理體系,應讓制度回來服務醫療,而非讓醫療去適應僵化制度,這才是社會對主管機關的期待。

  48. 主席

    現在作以下決定: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兩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散會(15時1分)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盧縣一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盧縣一

    好,謝謝主席,現在請部長。我應該是最後一個了,大家可以放鬆心情。針對今天的問題大家都聽了很多,不過本席的立場還是針對偏鄉,或者是一些可見的問題再就教部長。其實我們是肯定我們國際談判的努力,不過就我們的貿易報告裡面,看到我方有承諾取消牛舌、牛筋等部位逐箱查驗的程序。這些從邊境延伸到後市場跟地方端執行的時候,有關風險評估、資源配置、資訊公開跟偏鄉的執行量能,是不是都已經準備好了?

  2. 盧縣一

    對,本席希望這些替代的抽驗計畫或是後市場的稽查分工跟地方稽查等等,能夠用書面的型式跟委員會說明,我們希望用公開的資訊來讓民眾安心。再來就是談到我們現在萊克多巴胺的檢驗方法,現在有些可能會調整它的劑量或者是檢驗方法。我想知道能不能有每一季或是每年經暴露後對國人健康影響的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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