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於第11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公教退休金是否應調降?已實施的調降應維持、停止或回復?主張考試院、銓敘部既已重新發放退休金審定函,該停止扣減退休金就應停止扣減,至少今年1到8月退休金的溢扣金額應退還,行政院不應另有一套做法。「是,因為考試院、銓敘部是這個法的主管機關,他們都已經重新發了審定函,所以該停扣就停扣,該退還至少今年1到8月退休金的溢扣金額就要跟著一起做,而不是行政院又有自己另外一套做法。」

發言紀錄

  1. 翁委員曉玲

    謝謝主席,在這邊首先請銓敘部施部長、人事行政總處還有教育部的代表。

  2. 主席

    請施部長、人事行政總處還有教育部代表。

  3. 施部長能傑

    委員好。

  4. 翁委員曉玲

    施部長好。剛剛陳昭姿委員其實已經幫我先問了我一開始要質詢的議題。最近很多退休公教人員陸陸續續收到了新的退休金審定函,但是已經有很多退休公教人員都說,實在是看不懂那個退休審定函裡面寫的金額數字到底對不對,而且看來看去就是跟112年當時或是他們一開始拿到退休審定函上,原來用本俸計算出來的內容是一模一樣的。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為什麼還要拖半年之久,才又發了一個跟之前一模一樣的審定函?這個其實已經引起很多退休公教人員的不滿,再加上審定函後面提醒的一些注意事項,大家也是看得「霧煞煞」,就連我自己看了都還要解讀半天,實在是不知道銓敘部當時在發這個退休審定函時,有沒有把整個敘述的內容讓別人看一看,到底看不看得懂。剛剛部長有講,這是法制作業,這是法制的用語,可是實際上對於我拿到這份新版的退休審定函,我第一個要核對的就是我現在拿的這個退休金跟之前的有沒有差別,而且應該是要更多才對。因為113年、112年都有調薪,這個數字有沒有反映在這個審定函裡面?就算你們的計算基礎原來是根據每個退休人員退休當年的本俸來算,你們也可以在旁邊列兩欄,然後同時把這個正確的數字提供出來。就像剛剛陳昭姿委員講的,是不是應該要將實發、實領的金額也做一個列表?這樣才不會讓公教人員有所誤會,質疑這是怎麼回事,這次年改停砍後還愈改愈少?我這裡已經接到非常、非常多退休公教人員打電話來陳情這件事,當然本席在6月10號也有請銓敘部緊急發了一則新聞稿,結果你們到6月16號才用新聞稿澄清,稍微說得比較清楚一點。但仍然讓很多公教人員花了很多的時間去看,還要去理解。所以本席建議,你們是不是可以再做一個更清楚的Q&A或是圖卡,幫所有的退休公教人員解惑?現在我們看到在教育人員的部分有滿多協會,不管是全教產、臺教產或全教總會,他們那裡會做圖卡進行說明,但是我認為像教育部、人事行政總處還有銓敘部,是不是也應該要做一個更清楚的說明,用一個比較簡單的方式告訴大家,接下來他們領的退休金實際上的金額到底是多少?有請部長。

  5. 施部長能傑

    跟委員報告,其實在部裡的臉書上已經有這些圖卡了,可能是宣傳得還不夠,這個事情我們會後再看看要怎麼讓公教同仁了解。

  6. 翁委員曉玲

    我相信並沒有什麼人會去看銓敘部的臉書啦!我們這邊很多委員都有上百萬的粉絲,也可以拜託他們幫忙宣傳,或是民進黨、民眾黨、國民黨的委員以及其他的網紅或是各個機關、部會、工會,大家都可以幫忙做這件事情,要儘可能把正確的資訊傳達給所有的退休公教人員。讓大家安心這件事很重要,而不是像部長剛剛說的,就是之後再去刷本子就好,刷了本子之後就知道實領的退休金額是多少了。這樣的說法,坦白說是不負責任的,而且如果依法論法來講的話,是不是要從刷本子看到實際金額的那一刻起才叫做行政處分生效?

  7. 施部長能傑

    我跟委員報告,回到當初在年改的時候,當時就核定了一個審定函,就是以那個數字在計算,後來不管我們怎麼調整,我們都不會再去更改那個審定函的數字。同樣的邏輯,我們這次也是一樣,因為要回到112年重新做處分,所以我們就以112年的這個作為基準,後面的……

  8. 翁委員曉玲

    部長,坦白說,107年當時是比較清楚的,因為那時候的本俸各方面,可能有比較清楚的數字,之後這些年來,因為退休金也有隨著薪水調整,所以我還是要講,很多你們依法行政做出的行政處分或是行政事項,要回到是不是夠接地氣、是不是能讓退休的公教人員理解你們的作為,否則你們花了很多心思,可是最後得到的卻是一陣罵。

  9. 施部長能傑

    謝謝委員的指教。

  10. 翁委員曉玲

    我覺得這個部分並不是很好。我會……再加上如果到時候真的有退休的公教人員發現他刷出來的金額就是明顯有錯,你是不是應允許他還有多一個月的救濟期間,而不是以收到審定函的那個救濟期間去起算?對於這個部分,我希望銓敘部回去要去研議,因為我們現在是收到新退休金審定函,然後你們上面有諭知他們在收到公文之後一個月內,如果有任何問題的話要提起申訴或申復。可是對大家來講,我根本就不知道那個數字到底對不對,要等到實際上去刷本子之後才會知道。如果按照部長的邏輯,要是真有發生這個狀況,我認為應該要給予當事人一個合理的法律救濟期間,好嗎?

  11. 施部長能傑

    好,謝謝委員。

  12. 翁委員曉玲

    接下來,回到剛剛講到行政院可能不買單、不贊同銓敘部說8月1號就開始停止扣減退休金,同時對於要補發1月到8月的退休金溢扣差額,行政院看起來也不會買單。就這個部分來講,考試院及銓敘部有沒有跟行政院好好地溝通這件事情?

  13. 施部長能傑

    我不清楚行政院是不是不會買單這個政策,我真的不清楚,但是部裡面的態度就是我們應該發出審定,講清楚,就依法行政往前走,如果沒有……我們有提了釋憲,這個過程都沒有發生,就是以8月1日,我們預估現在每個發放機關就根據審定資料,8月1日以後去發放。

  14. 翁委員曉玲

    我知道,現在考試院、銓敘部在這個方面來講,本席給予你們肯定,至少你們還是依法行政,知道在釋憲程序、釋憲結果沒有出來之前,該怎麼做就要怎麼做,對不對?再請教人事行政總處,麻煩……今天是處長嗎?還是……是不是可以請你回去轉達給行政院,要聽聽人家銓敘部、考試院的法律見解、他們的做法,不是行政院自己蠻幹,說不想發就不想發。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已經有太多違憲亂政的事蹟,不要在這件事情上又搞鬼。現在已經有很多退休公教人員看到卓榮泰、看到行政院的發言,覺得非常非常不滿,考試院、銓敘部、教育部現在也都紛紛發給退休公教人員新的審定函,結果竟然行政院可以說可能不打算發,可以這樣做嗎?

  15. 陳處長素枝

    報告委員,行政院應該是說,我們尊重考試院是退休人員退撫法主管機關所做的相關作為。

  16. 翁委員曉玲

    是,因為考試院、銓敘部是這個法的主管機關,他們都已經重新發了審定函,所以該停扣就停扣,該退還至少今年1到8月退休金的溢扣金額就要跟著一起做,而不是行政院又有自己另外一套做法。

  17. 陳處長素枝

    報告委員,沒有,行政院沒有另外一套做法,只是我們尊重釋憲的結果來執行。

  18. 翁委員曉玲

    釋憲結果如果到明後年……因為現在大法官根本沒有補齊,是怎麼樣?你們已經知道5位大法官在8月1日之前就會做出違憲的判決嗎?是嗎?是有這樣的風聲嗎?

  19. 陳處長素枝

    這個我們不知道。

  20. 翁委員曉玲

    這5位大法官到現在為止做的每一號判決都是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都是違憲的違憲判決……都是違憲的判決,應該這麼說。所以希望行政院不要和全國的退休軍公教人員唱反調,對你們來講,一點好處都沒有。接下來我要再談的就是有關於育嬰津貼的問題。在這裡還想請教部長,我們知道,尤其從你們的報告裡面可以看到,其實這些年真正申請育嬰及育孫的數據坦白說也不是很多,申請育嬰的人數雖然有提升,但是申請育孫的數據竟然只有個位數,112年只有1個人申請。當然,因為當時的辦法裡面所設定的條件是嚴格的,所以要申請育孫假可能也不是很容易,現在我們大幅放寬了,所以希望未來可能有更多的公教人員可以申請育孫假。回到我們今天為什麼會提出相關的修法,因為以目前的狀況來講,他提了、申請了假,但是實際上沒有辦法得到任何津貼補助,申請育孫假的人不可能像申請育嬰假或育兒假這群公教人員,可以有至少8個月的津貼,所以就這個部分來講的話,其實本席認為這個法應該要修,也看到銓敘部基本上也支持這個法。不過你們今天在報告裡面有講說,公營事業跟私立學校等不同族群的人事實上會被排除在外,會嗎?為什麼會?

  21. 施部長能傑

    因為他的法……

  22. 翁委員曉玲

    就我們所提的法案裡面,當然是包含所有的公務人員被保險人。

  23. 施部長能傑

    他們有另外的法源,他們的規定沒有包括育孫,留停沒有包括育孫,他們不適用公務人員這一套,但是他們在公保要全部一起適用,等於他們在源頭沒有育孫這個字眼,所以我跟委員報告……

  24. 翁委員曉玲

    如果是這樣的話,是不是應該建議一併要包裹式的修法、要配套修法,不能夠把公營事業跟私立學校等等這些不同族群的工作夥伴排除在外?

  25. 施部長能傑

    因為那個涉及到私校、涉及到公營,所以如果真的要做,應該回到……

  26. 翁委員曉玲

    涉及到什麼?聽不懂。

  27. 施部長能傑

    因為還有私校……

  28. 翁委員曉玲

    對,還有涉及到私校。

  29. 施部長能傑

    因為大量的是私校,公教保險包括私校。

  30. 翁委員曉玲

    所以也就是他們要一併地修法嗎?是要修什麼法嗎?

  31. 施部長能傑

    對,或者是還是回去性工法,因為這個制度本來就是從性工法做母法來的,也可以從性工法裡面去處理。

  32. 翁委員曉玲

    好,接下來請勞動部政次。性別平等工作法應該是勞動部的主管法規,是嗎?是。請政次。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是不是性別平等工作法應該要一併修法,才會涵蓋到所有應該受保障的人、受保障的族群?

  33. 李次長健鴻

    委員是說要擴大到哪一部分?

  34. 翁委員曉玲

    就是包含私立學校的老師及公營事業的員工應該都要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同時未來申請育孫假的時候,他們也可以申請到足額的津貼。

  35. 李次長健鴻

    跟委員報告,以現在性工法的適用對象來講,只要是受僱者都可以適用。

  36. 翁委員曉玲

    可是受僱者是包含勞工吧?勞工。但是對於適用公教人員保險法這一群人來說,有包含在內嗎?

  37. 李次長健鴻

    所有只要是受僱者、有僱傭關係,都是適用性工法的,至於軍公教的機關,如果他是受僱者也算,但是性工法……

  38. 翁委員曉玲

    就這個部分,說實在話,銓敘部跟勞動部是不是應該開個會,討論一下到底要修什麼法,把這套配套措施整個要包裹……簡單來說,就是要進行包裹式的修法。就像上次本席一開始提出可以放寬育孫假的時候,那時候銓敘部說不用修法,結果後來又衍生其實有好多的法應該一併同時修,才不會有掛一漏萬的狀況。今天既然銓敘部有提出這個方案,不要我們修了公教人員保險法的相關條文之後,最後讓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相關族群的工作夥伴沒有辦法能夠申請到育孫假。

  39. 李次長健鴻

    跟委員報告,因為性工法是以希望父母親親自照顧小孩為立法意旨,所以在育孫這塊確實現行性工法規定還沒有含括。

  40. 翁委員曉玲

    對,所以要檢討,對不對?是不是要檢討?請問部長,是不是之後修性別平等工作法就好了,還是修就業保險……

  41. 施部長能傑

    關於這個議題,我知道委員的意思,長期以來委員說要育孫假,我們都往這邊走,我跟委員報告這件事情,我很坦白報告,這件事情是複雜的議題,因為勞動體系的性工法絕大部分是適用勞動體系,勞動體系現在並沒有育孫這個概念,只有育兒,但是如果把它……

  42. 翁委員曉玲

    是,但是我們剛剛講的公營事業跟私立學校的老師……

  43. 施部長能傑

    對,就是我們有兩種模式……

  44. 翁委員曉玲

    他們本身也是受到公教人員保險法的……

  45. 施部長能傑

    我的意思是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修性工法,如果國家有這個政策;一種就是個別去修,譬如教育部要去修它主管的私校……

  46. 翁委員曉玲

    請問教育部,這邊要修嗎?

  47. 施部長能傑

    因為私校……就是教師請假規則,就要在它主管的教師請假規則處理,因為老師是歸教育部管的,國營事業那部分就要回到國營事業,大概就是機關裡面去……

  48. 翁委員曉玲

    就是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嗎?

  49. 施部長能傑

    不是,教育人員有自己的請假規則。

  50. 翁委員曉玲

    教育部是教師請假規則?對。公務人員呢?對不起,公營事業的?

  51. 施部長能傑

    公營事業是各個公營事業的主管機關,譬如經濟部、財政部他們就要自己去處理,所以我們的法制是分開的,就是我們有一種方式是分開的法制處理,有一種是集中的。

  52. 翁委員曉玲

    好,這個部分坦白說比較複雜,我想我們今天就不要占用質詢時間……

  53. 施部長能傑

    對,我跟委員報告、說明這個背景。

  54. 翁委員曉玲

    我想請銓敘部可不可以給我一份報告?就是如果要把私立學校跟公營事業單位員工一併涵蓋在裡面,因為他們都是受到公教人員保險法規範的對象,但是我們現在修了這個法,卻沒有辦法涵蓋保護到這群人,所以到底還要再修什麼法?請銓敘部給我一份報告。也請教育部及人事行政總處一併提出未來要朝這個方向做的話,要修什麼法才能夠畢其功於一役,好嗎?

  55. 施部長能傑

    給委員這個報告也會提到可能碰到的議題是什麼,我想這是一個比較完整的報告。

  56. 翁委員曉玲

    好,最後我還有一個議題想要請教勞動部次長,因為行政院現在已經準備推動未來帶薪減工時可以有職代的補助政策,但是對於這個部分,其實現在是300人以下……

  57. 李次長健鴻

    我們希望200人以下。

  58. 翁委員曉玲

    你們未來是針對200人以下的企業,補助12歲以下子女的勞工每天可以提早1小時下班不減薪,政府還可以加碼每天補助800元的職務代理人津貼,但是因為洪申翰部長有說,這項措施將不採法律強制,而且是走勞資合意、行政獎勵計畫來辦理。現在本席困惑的是,勞資合意未來會不會流於、變成是雇主口頭拒絕的擋箭牌?因為必須老闆跟員工達成合意,然後才可以有職務代理,而且你們現在規劃每天800元職務代理人津貼,是撥入企業帳戶,你們怎麼能夠保證這個企業帳戶的錢之後可以真正的給這個職務代理人呢?

  59. 李次長健鴻

    委員,我們現在還沒有給這個職務代理的同事、勞工津貼,未來如果順利的話,是明年1月會開始給。所以剛剛委員講的那個1,000塊,確實是給中小企業雇主,換言之,現在還沒有給津貼,現在那個1,000塊是給雇主的。

  60. 翁委員曉玲

    次長,我的意思是,因為現在都靠勞資合意,但是勞資合意未來會不會反而成為老闆的一個藉口?反正已經跟員工講了,比方說今天事情很忙,所以不能提前一小時下班,同時現在說的要給800元職務代理金,也不是直接發給真正去代理的人。

  61. 李次長健鴻

    沒有,我們未來會發給那個代理的同事、勞工,會發給他。

  62. 翁委員曉玲

    好,我希望能夠朝這個方向去辦理。

  63. 李次長健鴻

    是、是、是。

  64. 翁委員曉玲

    好,以上,謝謝。謝謝。

  65. 主席

    謝謝翁委員,謝謝各機關代表。

  66. 主席(翁委員曉玲)

    接下來有請沈發惠委員發言。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翁曉玲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翁曉玲

    部長,坦白說,107年當時是比較清楚的,因為那時候的本俸各方面,可能有比較清楚的數字,之後這些年來,因為退休金也有隨著薪水調整,所以我還是要講,很多你們依法行政做出的行政處分或是行政事項,要回到是不是夠接地氣、是不是能讓退休的公教人員理解你們的作為,否則你們花了很多心思,可是最後得到的卻是一陣罵。我覺得這個部分並不是很好。我會……再加上如果到時候真的有退休的公教人員發現他刷出來的金額就是明顯有錯,你是不是應允許他還有多一個月的救濟期間,而不是以收到審定函的那個救濟期間去起算?對於這個部分,我希望銓敘部回去要去研議,因為我們現在是收到新退休金審定函,然後你們上面有諭知他們在收到公文之後一個月內,如果有任何問題的話要提起申訴或申復。可是對大家來講,我根本就不知道那個數字到底對不對,要等到實際上去刷本子之後才會知道。如果按照部長的邏輯,要是真有發生這個狀況,我認為應該要給予當事人一個合理的法律救濟期間,好嗎?接下來,回到剛剛講到行政院可能不買單、不贊同銓敘部說8月1號就開始停止扣減退休金,同時對於要補發1月到8月的退休金溢扣差額,行政院看起來也不會買單。就這個部分來講,考試院及銓敘部有沒有跟行政院好好地溝通這件事情?

  2. 翁曉玲

    我知道,現在考試院、銓敘部在這個方面來講,本席給予你們肯定,至少你們還是依法行政,知道在釋憲程序、釋憲結果沒有出來之前,該怎麼做就要怎麼做,對不對?再請教人事行政總處,麻煩……今天是處長嗎?還是……是不是可以請你回去轉達給行政院,要聽聽人家銓敘部、考試院的法律見解、他們的做法,不是行政院自己蠻幹,說不想發就不想發。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已經有太多違憲亂政的事蹟,不要在這件事情上又搞鬼。現在已經有很多退休公教人員看到卓榮泰、看到行政院的發言,覺得非常非常不滿,考試院、銓敘部、教育部現在也都紛紛發給退休公教人員新的審定函,結果竟然行政院可以說可能不打算發,可以這樣做嗎?是,因為考試院、銓敘部是這個法的主管機關,他們都已經重新發了審定函,所以該停扣就停扣,該退還至少今年1到8月退休金的溢扣金額就要跟著一起做,而不是行政院又有自己另外一套做法。

  3. 翁曉玲

    這5位大法官到現在為止做的每一號判決都是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都是違憲的違憲判決……都是違憲的判決,應該這麼說。所以希望行政院不要和全國的退休軍公教人員唱反調,對你們來講,一點好處都沒有。接下來我要再談的就是有關於育嬰津貼的問題。在這裡還想請教部長,我們知道,尤其從你們的報告裡面可以看到,其實這些年真正申請育嬰及育孫的數據坦白說也不是很多,申請育嬰的人數雖然有提升,但是申請育孫的數據竟然只有個位數,112年只有1個人申請。當然,因為當時的辦法裡面所設定的條件是嚴格的,所以要申請育孫假可能也不是很容易,現在我們大幅放寬了,所以希望未來可能有更多的公教人員可以申請育孫假。回到我們今天為什麼會提出相關的修法,因為以目前的狀況來講,他提了、申請了假,但是實際上沒有辦法得到任何津貼補助,申請育孫假的人不可能像申請育嬰假或育兒假這群公教人員,可以有至少8個月的津貼,所以就這個部分來講的話,其實本席認為這個法應該要修,也看到銓敘部基本上也支持這個法。不過你們今天在報告裡面有講說,公營事業跟私立學校等不同族群的人事實上會被排除在外,會嗎?為什麼會?就我們所提的法案裡面,當然是包含所有的公務人員被保險人。

  4. 翁曉玲

    是,但是我們剛剛講的公營事業跟私立學校的老師……他們本身也是受到公教人員保險法的……

  5. 翁曉玲

    就是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嗎?教育部是教師請假規則?對。公務人員呢?對不起,公營事業的?

  6. 翁曉玲

    好,這個部分坦白說比較複雜,我想我們今天就不要占用質詢時間……我想請銓敘部可不可以給我一份報告?就是如果要把私立學校跟公營事業單位員工一併涵蓋在裡面,因為他們都是受到公教人員保險法規範的對象,但是我們現在修了這個法,卻沒有辦法涵蓋保護到這群人,所以到底還要再修什麼法?請銓敘部給我一份報告。也請教育部及人事行政總處一併提出未來要朝這個方向做的話,要修什麼法才能夠畢其功於一役,好嗎?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翁曉玲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