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忠信於第11屆第5會期第15次會議

台灣民眾黨台灣民眾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國民黨關於死刑執行的提議符合公投法第二條的「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也符合人民民主的主張,因此加以支持「本黨認為國民黨這樣的提議符合公投法第二條的「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以及符合我們人民民主的主張,所以本黨團加以支持」

發言紀錄

  1. 許委員忠信

    主席、各位同仁。死刑存廢在臺灣社會已經造成太久的爭議,贊成死刑者認為我們臺灣現在的法律雖然沒有唯一死刑,但是大概還有50個條文有死刑可以讓法官選擇,這樣的死刑制度他們認為有必要,因為這50個條文最主要是有關於錢:第一個,擄人勒贖也是為了錢;第二個,重大的販毒、運輸、製造也是為了錢;第三個,我們臺灣現在國家方面的刑罰,陸海空軍刑法對間諜還有對洩密等國家安全的犯罪,可以讓法官來判處死刑,這樣的必要性何在呢?因為臺灣的國家處境比較特殊,比較多人會為了錢而犯這些刑,在這個時候,由於我們國內法律的執行效率還沒辦法做到像歐美一樣,犯罪就可以加以偵查、偵辦,所以需要有死刑。反對死刑者,他們反對亂世用重典的理論,他們認為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而且現在國際上很多先進國家已經沒有死刑,所以國內外很多人權團體也都支持廢除死刑,國內宗教團體、學術團體、人民團體很多也認為要廢除死刑,所以臺灣在這種處境之下,支持死刑、廢除死刑都有很大的聲音,使得我們憲法法庭以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雖然合憲,但是必須要合議庭一致決才可以執行。國民黨認為這樣會影響到死刑的執行,本黨認為國民黨這樣的提議符合公投法第二條的「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以及符合我們人民民主的主張,所以本黨團加以支持,謝謝各位聆聽。

  2. 主席

    謝謝許委員。下一位請莊瑞雄委員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由 LYAPI 對齊至影片片段。講者無法確定的句子不列為許忠信本人的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