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全部屆期
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1 種意見,共 67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反對同意票須高於當選票數等提高門檻的修法24 位
反對要求罷免同意票超過被罷免人當選票數或以其他方式提高門檻,理由是選舉與罷免投票率基礎不同,此規定將使罷免幾乎無法成功、限縮人民罷免權,且不應以政治穩定為由保障現任者。
「包括公職人員選罷法沒收了罷免權」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2 月 11 日
「沒收了所有人民的罷免權,這樣的雙重門檻不只是同意票必須要比當選票加1」林楚茵(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20 日
「從今天早上的選罷法沒收人民罷免權利」李柏毅(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20 日
罷免應保留通過門檻,可接受四分之一或適度門檻9 位
認為罷免仍須有基本門檻,以具備民意基礎、避免浮濫,反對取消門檻改採簡單多數。多數可接受或維持四分之一同意門檻;也有人主張維持雙二分之一,或考慮三分之一。部分主張門檻不宜高到形同無法罷免。
「連謝國樑這樣的縣市長,施政滿意度調查全國排名倒數第2名的,在現行制度下都可以沒被罷免掉,所以我覺得其實現行的罷免已經非常的周延。」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其實在當時黃捷、陳柏惟還有王浩宇都被……黃捷沒有被罷免成功,而是陳柏惟跟王浩宇被罷免成功的時候,當時我也曾經提過,是不是可以考慮三分之一。提高罷免門檻,我們並不是100%反對,但是你要恰當、要適當,而不是高到又變成一個鳥籠罷免」許智傑(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就是現在25%的門檻相對是低的,但我這次也沒有要修正門檻,沒有要提高門檻的意思」許宇甄(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反對或放寬就職一年內不得罷免的限制6 位
認為人民委任可隨時收回,一年限制欠缺憲法依據,或不應適用於連任總統;亦反對一年內不得提議連署的修法並質疑其執行方式。
「國民黨再提一個什麼一年裡面不能有罷免的提案跟連署,這要怎麼執行?」林俊憲(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即使如此,我也不贊成國民黨這個修法版本,因為我們還是要捍衛人民的罷免權,這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吳沛憶(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如果連任的總統有不適任的情況,應該不要有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的限制才對」黃文玲(台灣團結聯盟)・2013 年 5 月 13 日
門檻應依選區類型與職務規模區別設計7 位
認為單一選區與複數選區、各級公職的選舉人數與當選票數差異大,一律以同比例計算會造成小區域極易成案或複數選區門檻失衡,主張區分設計或設人數門檻。
「當選的得票率很高,但是要罷免很容易,只要名次後面幾席的票數就可以讓他掉下來,所以我想這個罷免案通過的數字可能還是要考量,否則將來罷免會變成常態,隨時上上下下」湯蕙禎(民主進步黨)・2021 年 5 月 13 日
「所以我想中選會這邊是否針對罷免的投票門檻應該依照該職務的性質和選舉方式不同而做不同的規劃?」羅美玲(民主進步黨)・2021 年 3 月 17 日
「但是對鄉長、村長、代表,門檻可能稍微考慮再調高一點,要不然隨便5票、10票就可以成立罷免案」孔文吉(中國國民黨)・2020 年 11 月 30 日
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應涵蓋提議與連署9 位
認為一年內不得罷免的立法意旨是政局穩定與依政績判斷,應嚴格解釋為包括宣傳、提議與連署,質疑提前簽署提議書的做法,主張修法明定一年內不得提議連署。
「但我們發現很多民眾在立委任期剛開始的時候就已經開始發起連署,事實上我認為這是一個漏洞」張智倫(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0 月 8 日
「這樣其實就在鑽第七十五條的漏洞。當然我們也有提案希望能夠填補這個漏洞,認為第七十五條應該改為,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為提議連署,如此才能規範這樣的問題」許宇甄(中國國民黨)・2025 年 5 月 7 日
「譬如法律明明規定是一年以後才可以,結果一上任就開始連署罷免,這顯然不是針對他的問政,或者他當了縣市首長,或者是當了鄉鎮市長,顯然不是針對他的施政,一上任沒幾個月就開始連署,所以這個機制都必須要去檢討」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現行門檻過低,應提高罷免成案與通過門檻12 位
認為2016年後的罷免成案與通過門檻偏低,使罷免比當選容易,易成為敗選方的選舉延長賽、造成政治動盪與資源耗費。部分主張同意票應超過當選票數,認為這並未剝奪罷免權。
「你是不是覺得現行罷免案的門檻10%就可以連署、25%就可以罷免過關,這個門檻是不是過低?你認為這有沒有需要修法?大家可以來討論,避免大罷免導致人民對選舉的疲乏以及公帑的耗損。」張智倫(中國國民黨)・2025 年 5 月 7 日
「現行罷免制度有成案條件低、通過門檻低的雙低設計缺失,已經為民主發展帶來一系列不良的後果」許宇甄(中國國民黨)・2025 年 2 月 11 日
「我們現在的選罷法是規定,我選輸你,你的得票比較高,下次要選贏你也不容易,所以乾脆我第二天就開始啟動罷免,把你罷免掉,利用罷免門檻比較低的規定,希望能夠爭取第二次罷免的機會,這個就是我們現在選罷法最荒謬的地方,人家可能一天都還沒開始做,就準備要被罷免了。」葉元之(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罷免門檻過高,應降低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22 位
認為過去或現行的罷免提案、連署與投票門檻過高,罷免幾乎不可能成功。主張應修法降低或鬆綁門檻,讓人民能實際行使憲法保障的罷免權,其中部分主張仍保留一定門檻。
「以及昨天才提案的修憲案,有關於要恢復人民有權可以提案罷免總統」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因為依以前的選罷法,即使神仙來也難罷免,那等於是沒收人民的罷免權」張宏陸(民主進步黨)・2025 年 2 月 11 日
「就是中央跟總統的罷免案可能門檻要調降一點」孔文吉(中國國民黨)・2020 年 11 月 30 日
罷免通過應採簡單多數決,不設門檻4 位
主張罷免只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即通過,反對四分之一門檻,認為簡單多數決具民主精神、能促進雙方動員表達意見。
「時代力量黨團雖然對於出委員會版本的第九十條仍維持四分之一的門檻抱持不同的意見」黃國昌(時代力量)・2016 年 11 月 29 日
「在複數選區裡面,甚至常常發生當選票數遠低於通過罷免的四分之一門檻,這在立法技術上也是非常大的問題」徐永明(時代力量)・2016 年 11 月 29 日
「其實,這與現行的罷免法在感覺上差不了多少,因為現行法規定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必須參與投票,而且同意票數達原選區選舉人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若以二分之一乘以二分之一,即是四分之一」林昶佐(無黨籍)・2016 年 4 月 14 日
罷免應限於失職失德並具備理由3 位
認為罷免是懲戒失職失德的最後防線,不應用於政策立場不同;主張提出罷免須附理由或符合犯重罪、貪污等條件才進入投票。
「罷免制度本來是用來懲戒失職、失德的政治人物,是極端情況下的最後防線,但當罷免變成了政治鬥爭的武器,當罷免被用來懲罰政策立場不同的民意代表,這就不是民主了,這是把民粹包裝成民意表達,這是對憲政制度的蓄意破壞。我們可以不同意某個政黨,可以反對某個立場,但是我們不能用罷免來懲罰政策辯論。」林倩綺(中國國民黨)・2025 年 8 月 22 日
「我要講的就是我們臺灣就是不足,我們對於罷免門檻並沒有規定,這個人他犯了重罪,所以他應該被罷免,然後我們可能投票的門檻是10%,但是投票門檻10%之前,必須要符合他有重罪、他有貪污、他有被停權、被停職,所以本席要表達的就是,這個部分您有思考過嗎?也就是說人家的罷免制度是前面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然後才訴諸民眾的投票。」徐欣瑩(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不要只有門檻放寬,總是要有些理由吧?不能我隨便提個罷免案就成立,然後就讓大家去罷免。」孔文吉(中國國民黨)・2020 年 11 月 30 日
應訂定不分區立委的罷免或撤換規則2 位
認為不分區立委無法罷免又難由政黨處理,將缺乏監督,要求明確訂定其代表性與罷免或撤換方式。
「如果在無法罷免的情況下,政黨又對不分區立委無可奈何,那我們豈不是選出一個憲政怪獸?他一旦當選之後,我們都沒有任何方法可以處理,這會背離民主政治、選舉罷免或廣義監督與被監督的觀點。」吳育昇(中國國民黨)・2013 年 11 月 25 日
「請問他經由政黨的推薦選上不分區立委之後,他的代表性和資格是不是和區域立委一樣?要怎麼罷免他?是由政黨撤換即可,還是有其他方式?本席覺得你們要把遊戲規則講清楚,讓大家都同意比較重要,不要模糊不清的,好不好?」江啟臣(中國國民黨)・2013 年 11 月 25 日
罷免投票資格應限原選舉時的選舉人1 位
為避免投票前遷戶籍即可罷免、動員外來人口,主張由原具該屆選舉投票資格者進行罷免。
「宜明確界定罷免資格,由原來具有該屆公職人員選舉投票資格的選舉人進行罷免較為適宜」鄭正鈐(中國國民黨)・2020 年 5 月 29 日
另有 2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罷免需要有一定門檻,但不應高到實務上無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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