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全部屆期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21 種意見,共 122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1. 不在籍投票是基本權利,應儘速立法實施47 位

    認為不在籍投票是憲法保障的基本參政權,缺乏此制度會讓離鄉就學、就業者負擔較高的投票成本,等同不平等或歧視。各國多已實施,且此制度可降低投票成本、因應疫情,因此應儘速通過。

    「但是你應該同意我說便利投票不是對人民的恩惠,而是民主應該要有的基本配備,您同意吧? 好,如果同意這樣子的一個價值,我覺得就必須要趕快往前走,而不是從2011年一直到現在。」高金素梅(無黨籍)・2026 年 5 月 27 日
    「要為全臺三百萬在外工作、求學、服役及就醫的國人,創造一個公平、合理、便利的投票環境,讓他們不用長途奔波,只要事先申請,就能就近投票。」麥玉珍(台灣民眾黨)・2025 年 4 月 18 日
    「每逢選舉的時候,在外地工作的勞工、學生為返回戶籍地投票,就要花費許多的時間和金錢,高額的成本影響他的投票意願。」許宇甄(中國國民黨)・2024 年 3 月 15 日
  2. 保障軍警、選務人員、受刑人等特定對象投票權38 位

    主張讓因勤務無法返鄉的警察、軍人、選務人員、教師、海巡與漁民,以及病患、身心障礙者、未被褫奪公權的受刑人都能投票。具體做法包括移轉投票、在軍營或監所設投開票所,或分階段實施;部分主張也討論秘密投票與監所投票的理由。

    「其實我們目前有很多選務人員都已經在實施不在籍投票的移轉投票了,選務人員在別的投票所擔任職務時就可以在該投票所投票,所以我們已經有在執行了,這個方法應該可以擴大使用在其他的對象上,保證讓每一張票都能夠票票等值,也確保我們人民投票的自由跟隱私。」黃建賓(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0 月 8 日
    「但是我們在解凍報告裡面看到你們敷衍地說可以,讓他在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同一個區域、同一個選區不在籍投票。大家都知道警察在全臺灣流動,這樣子就要解凍,讓我們感覺真的太敷衍了。」徐欣瑩(中國國民黨)・2024 年 4 月 22 日
    「原住民族或者是所有的警察不能夠去投票,你們是剝奪了憲法保障他們的投票權耶!」高金素梅(無黨籍)・2024 年 4 月 22 日
  3. 公民投票先行實施移轉投票36 位

    認為公投對事不對人,且屬全國性投票,爭議最小,應先在公投實施移轉投票。部分主張肯定或接受行政院的公投版本,也有人批評該版本排除總統交付的公投並不適當。部分主張認為公投經驗可作為日後選舉的參考,也有人主張核四公投應一併納入。

    「為什麼中選會在去年3月會先提出一個草案是在公投的時候先來試試看移轉投票?就是因為公投本身沒有選區的劃分,但我們其他的投票都有選區,議員、村里長、立委全部都有選區劃分」沈伯洋(民主進步黨)・2025 年 4 月 18 日
    「我認為第一個,公民投票就是對事的投票;第二個就是由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這是一個移轉的投票,可以兼顧投票的秘密性,還有投票結果的公平性。」李坤城(民主進步黨)・2024 年 3 月 11 日
    「我這邊直接公開表態啦!我支持你啦!我支持要通過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啦!」羅智強(中國國民黨)・2024 年 3 月 11 日
  4. 要求主管機關積極提出草案與時程31 位

    批評中選會與政府長期未推動、說一套做一套,並認為技術已不是理由。要求中選會與內政部儘速提出草案、評估與時程,並排除政治考量。

    「你可以看到十幾年過去了,理由也講清楚了、公聽會也開完了,結果現在這個制度還躺在原地。」高金素梅(無黨籍)・2026 年 5 月 27 日
    「並呼籲中選會不要再以行政困難為藉口,要完成不在籍投票制度,並儘快提出涵蓋總統、副總統、立委選舉的完整版本」麥玉珍(台灣民眾黨)・2025 年 5 月 7 日
    「應該你是在規劃整個制度面的問題……而不是你先畫一個靶才要射箭啦,對不對?」楊瓊瓔(中國國民黨)・2024 年 3 月 11 日
  5. 不在籍投票應同步適用於總統與立委等選舉27 位

    質疑只在公投實施、卻以「對事、對人」區分的說法,認為公投做得到,選舉也應做得到。主張總統、副總統、不分區與區域立委、地方首長等選舉應一併納入,或在公投之後接續實施。

    「所以實務上推動不在籍投票,一定要把立委選舉跟總統選舉綁在一起討論、一起修法」陳瑩(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2 月 26 日
    「我曾經問過,對這項制度你們做過民眾的信任度調查嗎?還是你自己說的,所以有具體的資料可以提供嗎?還是說根本就是行政怠惰的藉口而已呢?」麥玉珍(台灣民眾黨)・2025 年 5 月 7 日
    「但是跟選舉的不在籍投票根本不衝突。」羅智強(中國國民黨)・2024 年 3 月 11 日
  6. 信任、秘密投票、防弊與選務能力仍有疑慮23 位

    質疑在社會信任度低的情況下推動不在籍投票,可能出現秘密投票難以維持、賄選與作票、身分查核不足、選務負擔過重、時程倉促等問題。部分主張認為主管機關評估不足,也有人主張應維持現行可信的制度。

    「結果線上申請之後,投票人到在籍的地方去投票,才發覺他被申請不在籍投票,他的投票所不在本籍、本戶籍地,而是在他的居住地,這種狀況要怎麼防弊?」陳冠廷(民主進步黨)・2026 年 7 月 16 日
    「更不要講秘密投票的問題,如果有一個選區只有一個人來登記移轉投票,然後臺灣還是公開唱票的機制,透過這個機制,不是每個人都知道他在投什麼了嗎?」沈伯洋(民主進步黨)・2025 年 4 月 18 日
    「最主要你要實施在人民信任的地方嘛!如果沒有信任的基礎,說實在的,你們所擔心的我也會擔心耶!」王美惠(民主進步黨)・2024 年 3 月 11 日
  7. 應納入通訊、使館、電子等多元投票方式23 位

    主張在移轉投票之外,納入通訊投票、指定場所投票、使館投票、提前投票,以及以自然人憑證進行電子或線上投票;部分認為只採移轉投票過於保守,也有人主張可在公投中試行,作為日後選舉的參考。

    「我們是不是可以把更多不同的不在籍投票法也施行在裡面,來看看這樣的實驗結果是不是可以作為將來總統以及其他公職人員選舉的參考?比如就我剛剛講的通訊投票,還有提前投票,這些是不是能夠提高我們公民行使投票權的意願呢?」許宇甄(中國國民黨)・2024 年 3 月 11 日
    「如果我們把數位認證做好,確定是本人的意願,一樣可以像移轉投票的方式來進行所謂的線上投票,用嚴格的資訊控管,包括我們現在政府既然接受自然人憑證,沒有道理不接受用自然人憑證來投票」黃珊珊(台灣民眾黨)・2024 年 3 月 11 日
    「所以每個人就在那邊講通訊投票要什麼,其實我覺得這個可能是未來努力的方向」張宏陸(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0 月 11 日
  8. 先以境內移轉投票分階段實施23 位

    認為在現行憲法與法律下,可行的是國內的移轉投票。應以臺澎金馬為限,先從爭議小、配套容易的部分起步,分階段推動;海外投票則列為後續步驟或暫緩。

    「移轉投票是最直接的,還有我們有最具民意的基本……就是不在籍投票的方式,讓選舉當天只要人在臺灣,本人都可以親自去投票」麥玉珍(台灣民眾黨)・2025 年 5 月 7 日
    「今天民眾黨提出針對移轉投票在國內的部分要求在兩年之內要儘速完成法制化」劉書彬(台灣民眾黨)・2025 年 4 月 18 日
    「是,從風險低到風險高的我們必須要排出優先順序,所以其實我不太懂,現在在這麼多種形式的不在籍投票之下,偏偏要挑一個風險這麼高的,偏偏要挑一個最不可行的說我們沒有做到、沒有一步到位,這個就是沒有在做選務改革,這件事這個下標是錯的。」黃捷(民主進步黨)・2024 年 3 月 11 日
  9. 海外僑民與臺商投票權需研議保障22 位

    認為有戶籍、具公民權的海外僑民與臺商應享有投票權,可參考韓國的登記制等做法。同時也提出居住事實、投票場所等問題,要求中選會、僑委會溝通研議並提出通盤說明。

    「我們也可以考慮一些別的國家的台商,我們可以加以考慮」丁學忠(中國國民黨)・2024 年 3 月 11 日
    「第一、建立海外國人不在籍投票制度。」溫玉霞(中國國民黨)・2023 年 12 月 15 日
    「這是我們共同的目標嘛,不在籍投票希望能夠落實,好嗎?謝謝。」楊瓊瓔(中國國民黨)・2023 年 11 月 15 日
  10. 支持方向,但須先建立信任與資安配套21 位

    認同不在籍投票有助於保障投票權與便民。但主張必須先消除民眾疑慮,確保秘密投票、自由意志與資訊安全,並在國安沒有疑慮的前提下,穩健、逐步推動。

    「我是支持行政院的版本,讓公投先行,然後用移轉投票的方式,讓臺灣有一個練習的機會,選務的作業能夠上軌道之後,再來進行對人的選舉。」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1 月 4 日
    「其實我們也早就講了,eID、不在籍投票,這個早就是一定要做的」張其祿(台灣民眾黨)・2023 年 11 月 6 日
    「對,我們可以漸進式的做……」黃世杰(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0 月 11 日
  11. 在中國等境外投票有外力干預疑慮18 位

    擔心在中國設投票所,或讓臺商以通訊方式投票,難以確保秘密投票與自由意志。也擔心臺商集中到金門、馬祖投票,會造成選務負擔,並讓中共有機會介入選舉,因此要求審慎設計或預先因應。

    「包括不在籍投票,會傷害臺灣的選舉公正性」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1 月 4 日
    「民眾黨對於這種移轉制度的定義到底是什麼?或者是不是電子投票,對他們來說也是一種移轉投票?還是是不是在境外設投票所,對他們來說也是一種移轉投票?這個我們都不清楚」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5 年 4 月 22 日
    「如果在中國投票的話,一定會受到若干干預跟影響,但我認為不僅僅在中國,在民主自由的國家,同樣也有中國的能量在裡面,他們同樣能夠透過干預的系統,物理上面也好,或者是透過這種網際網路去探知我們的個人資料也好,或者是直接利用得到的資料去做細部上面的這種脅迫,這都是有可能會發生的。」陳冠廷(民主進步黨)・2024 年 3 月 28 日
  12. 原住民族選舉應優先實施不在籍投票17 位

    這群主張指出,原住民立委選區涵蓋全國,選務上可行;族人因就學、就業散居各地,返鄉路途遙遠,投票率偏低,部分人還有秘密投票或被認定為幽靈人口的問題。因此主張原住民立委選舉應優先採行移轉投票,也有主張不反對原住民選舉適用。

    「我的族人就是最需要用國內不在籍投票,才能夠解決我們剛剛所謂的返家投票的意願,以及提高投票率的問題。」高金素梅(無黨籍)・2026 年 5 月 27 日
    「如果只通過立委選舉的選罷法,族人如果申請移轉投票的話,他必須在居住地完成立委投票,接著又必須趕快跑回部落投總統的選票,為了避免這樣兩邊跑的情形,族人可能就乾脆不申請了」陳瑩(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2 月 26 日
    「只是說這麼小的臺灣,我們也希望能夠實施原住民族的不在籍投票」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25 年 5 月 12 日
  13. 立委、地方選舉不宜倉促擴大適用12 位

    認為立委選舉與地方選舉的選票複雜,移轉投票可能稀釋離島選區的代表性,村長補選也得全國動員、耗費資源。因此主張立委選舉可能不適合,擴及總統、立委選舉與罷免須審慎評估,或僅考慮對事的公投。

    「如果退而求其次,至少不能在選舉代議士的時候有類似這樣的狀況,不然混淆的狀況會特別特別地嚴重。」陳冠廷(民主進步黨)・2026 年 7 月 16 日
    「因為他們提的公投主文是說各項選舉。很難。公投都要落實移轉投票,也就是說,只要一個村長補選,可能就要全國動員辦理移轉投票,耗費太多的國家資源,剛剛院長已經表示得很清楚,如果對事的公投,或許可以考慮移轉投票。」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5 年 4 月 22 日
    「第一個,它會是一個預算跟執行上有困難的問題,你們今天提的案子不是只有公投要這樣做,是全部的投票都要這樣做,請問如果今天只有一個村長補選,全國都要做移轉投票嗎?請問這需要多少個人力?」沈伯洋(民主進步黨)・2025 年 4 月 18 日
  14. 申請程序應便利並放寬期程11 位

    認為移轉投票須在六十天前登記太久、流程過於繁複,主張以電子或通訊方式申請、使用自然人憑證、訂定明確的申請期間,並建置可擴充的系統。

    「本席認為相關申請程序一定要便利,甚至電子申請也可以,通訊申請也可以,應該簡化相關程序,讓更多出外工作的民眾也可以行使其投票權。」吳琪銘(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0 月 20 日
    「我只是想要跟你說,大家從剛剛吵到現在都是在說60天來不及,但是你仔細去看就會知道訂這60天根本沒有必要,其實20天就可以完成,好啦!給你30天好了,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60天的前面那幾天要移轉來、移轉去的?」吳怡玎(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0 月 7 日
    「如果用電子方式回覆就沒有問題了,因為現在是電子化時代。」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0 月 7 日
  15. 離島居民返鄉投票負擔重,應納入適用11 位

    指出金門、馬祖等離島的旅臺鄉親返鄉投票,交通成本高、航班運能有限,還可能被視為幽靈人口。因此主張實施不在籍投票,不應將離島切割在外;部分主張由外島開始推行,也有人提出相關條文修正。

    「尤其是對我們離島地區的選民來講,每一次投票事實上真的非常不方便,很多旅居臺灣各地的鄉親要回去投票,不只機票不好訂,當然還有一筆費用,所以不在籍投票事實上應該要趕快修法或立法,而不是以此來說因為沒有不在籍投票的法源,所以監獄受刑人不適合投票,這樣不是有點倒果為因嗎?」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23 年 11 月 15 日
    「在第三條第二項的第二款及第三款,我們認為不論設籍在山地、離島等或非設籍在山地、離島等,都改成「投票權人不論其戶籍地,因投票需往返於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湯蕙禎(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1 月 17 日
    「對,例如臺東縣就包含蘭嶼、綠島,屏東縣有小琉球,他們是屬於同一個縣市,如果把這部分拿掉就不對了,事實上他們更需要不在籍投票,對不對?」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0 月 7 日
  16. 通訊、網路與電子投票目前不宜採行11 位

    認為通訊投票、網路投票與電子投票的疑慮很大,包括資安威脅、程式可能遭竄改,以及美國大選引發的爭議。主張以臺灣現況不宜採行,應維持人工唱票的公開透明。

    「第二個,郵寄的過程當中有太多機會可以作票,沒有辦法監票,沒有辦法秘密投票」李坤城(民主進步黨)・2024 年 3 月 11 日
    「關於採用電子投票的信任度,也是有高達五成以上不信任電子投票,所以我想這個時機可能還真的不是那麼的成熟。」羅美玲(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0 月 11 日
    「因此通訊投票在臺灣真的不是時候,通訊投票可能的疑慮很大,大到無以復加的地步,所以我覺得審不在籍時要保留通訊投票,實在難以接受。」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1 月 17 日
  17. 不宜單獨以原住民方案推動6 位

    認為單獨對原住民實施移轉投票,對其他選區不公平,未來其他族群也可能要求比照,因此應整體考量;也認為不應以移轉投票解決原住民選舉的所有問題。

    「其次,不在籍投票的結果一公告,秘密投票可以保障嗎?沒辦法,比如這個里、村的里長或村長,原住民只有兩位的話,公告的結果沒有票,就表示那兩個人沒有投我嘛!」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18 年 7 月 5 日
    「不在籍投票本來就應該是全民都可以一體適用的,不應該只先針對原住民進行不在籍投票」黃昭順(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4 日
    「不在籍投票如果現在通過了,未來海外呢?中國大陸呢?不論是客委會也好,或是臺灣公民也好,未來在中國大陸,也可以用這個模式不在籍投票,那整個就會更亂,這是我的看法。」吳琪銘(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23 日
  18. 不應開放全民無條件申請不在籍投票6 位

    認為不在籍投票應以異地就學、就業、身心障礙等有特殊需要者為範圍。全民無條件申請與立法目的相衝突,會加重選務負擔,也反對因此取消公教人員擔任選務人員的比例規定。

    「目前這個法案會卡住主要是因為我們認為它不是為了解決問題而修法,我們是要解決因為就學或就業無法回原戶籍所在地投票,所以需要不在籍投票,但是現在行政院送進來的案子是全民都可以不需理由申請不在籍投票」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22 年 3 月 16 日
    「我們是考量投票權人可能因為工作或是就學的關係,投票當天沒有辦法返回戶籍地投票,所以設這個專法。可是現在好像是每個人都可以申請不在籍投票,連門檻都沒有設,我對這個部分還是有意見,而且跟第三條真的是有衝突。」羅美玲(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1 月 17 日
    「剛才解釋時都不限制,現在才說在監獄裡面不讓他投票,我覺得很矛盾,是不是要有所限制?你不限制,又沒有辦法在監獄裡面設置開票所,不覺得這樣很奇怪嗎?」王美惠(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1 月 17 日
  19. 應於既有選罷法、公投法修法,不必另立專法5 位

    認為在公投法、總統選罷法或公職人員選罷法中修法即可處理,沒有單獨立法的必要。

    「其實你提出的第四個結論,本席也認同,可是不能說本席打臉今天的主席,你指出在公投法、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之後,就沒有單獨立法之必要,本席看了這篇報告後覺得還是有可以採用的部分。」洪宗熠(民主進步黨)・2019 年 5 月 27 日
    「事實上,授權訂一個辦法也是可以的,何況只有8條條文,可以直接訂在公民投票法裡面,希望大家能夠支持,謝謝。」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12 日
    「通訊投票或不在籍投票到底是不是一個憲法修正的問題?不是嘛!這是選罷法的問題,所以不在籍投票這個問題,應該在選罷法中認真討論和規範。」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6 年 3 月 16 日
  20. 不在籍投票未必能提高投票率4 位

    質疑以提升投票率作為推動理由是本末倒置,認為不在籍投票不見得會提高投票率,有些民眾即使投票所就在附近也未必會去投票。

    「當然通訊投票也不一定會提高投票率,從美國總統大選來看,也不一定會提高投票率。」李坤城(民主進步黨)・2024 年 3 月 11 日
    「不在籍投票是否真的能提高投票率,還是這只是輿論的操作?有些民眾是即使所屬投票所離住家數百公尺都未必有心去投票,可能是懶得投票,這個是否就與中選會的宣傳有重要的關係?」蔣絜安(民主進步黨)・2019 年 5 月 27 日
    「可是大家談到不在籍投票,說是為了提升投票率而推動不在籍投票,本席反而認為這有點本末倒置了。」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1 月 9 日
  21. 地方性公投也應適用不在籍投票3 位

    主張地方性公投與全國性公投不應差別對待,法案名稱不宜加上「全國性」,以保留日後擴大適用的彈性。

    「我們的版本就是這樣,不分全國性或地方上,假設在成案之後六個月內剛好有大選,或有地方性公投時剛好有一個全國性公投,「得」──可以和它合併,在此前提下可以有不在籍投票,意思是這樣。」邱顯智(時代力量)・2021 年 11 月 17 日
    「其實我提的沒有全國性,因為我覺得要有一點彈性。第二個,目前中選會對未來不在籍投票的實施制度、方向、說帖我們都看過了,所有執行面都是由地方的戶政單位及選舉委員會執行,其實說換到地方選舉有什麼疑慮,我覺得都是同一群人在處理,就算是全國性公投也是各縣市的戶政人員及選舉相關人員處理,想不到有什麼會因為地方公投之後變得很奇怪,都是同樣的人、制度在處理,是不是能夠在訂定名稱的時候也納入地方?這是我的建議。」魯明哲(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1 月 17 日
    「如果現在就限制法案名稱叫全國性公民投票法,未來要修法的時候,彈性上就會出現問題」林思銘(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1 月 17 日

另有 56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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