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第 10 屆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8 種意見,共 45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1. 不在籍投票是基本權利,應儘速立法實施18 位

    認為不在籍投票是憲法保障的基本參政權,缺乏此制度會讓離鄉就學、就業者負擔較高的投票成本,等同不平等或歧視。各國多已實施,且此制度可降低投票成本、因應疫情,因此應儘速通過。

    「愛沙尼亞不在籍投票的機器,都是臺灣製造的,投票的過程也是臺灣人寫的,為什麼臺灣自己卻無法實施不在籍投票?」吳欣盈(台灣民眾黨)・2023 年 10 月 12 日
    「好,謝謝主委,我們希望這個能持續來推進。」陳琬惠(台灣民眾黨)・2023 年 10 月 12 日
    「更重要的是我們還要解決投票成本的問題,憑什麼我為了參政權,我要投票,我來回要花幾千塊,甚至是金門的、澎湖的,要花那麼多的錢,就為了投那麼一張票,這個投票的成本相當的高。」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0 月 11 日
  2. 公民投票先行實施移轉投票18 位

    認為公投對事不對人,且屬全國性投票,爭議最小,應先在公投實施移轉投票。部分主張肯定或接受行政院的公投版本,也有人批評該版本排除總統交付的公投並不適當。部分主張認為公投經驗可作為日後選舉的參考,也有人主張核四公投應一併納入。

    「在公投的部分,我們可以先進行移轉投票,我覺得先慢慢的做,讓人民能夠適應」張宏陸(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0 月 11 日
    「個人認為全民公投是比較單純的,全國都是一致的,所以比較可以做這種移轉式投票。」游毓蘭(中國國民黨)・2023 年 5 月 24 日
    「期待不在籍投票或者是移轉投票能夠從公投先行實施,畢竟很多資訊的平台或者是網路的規範都能夠做到加密,或者是一定程度秘密投票的概念,所以我想這部分還是希望主委跟內政部一起努力推動不在籍投票及移轉投票。」賴香伶(台灣民眾黨)・2022 年 10 月 20 日
  3. 要求主管機關積極提出草案與時程16 位

    批評中選會與政府長期未推動、說一套做一套,並認為技術已不是理由。要求中選會與內政部儘速提出草案、評估與時程,並排除政治考量。

    「針對不在籍投票及電子連署措施已經完成安全署的要求,訂42項改善措施,並將在6月完成內部的準備,但是目前未看到中選會的具體成果,僅僅只是電子連署都無法解決,更何況是之後的電子投票,這要怎樣保障國民的參政權利?主計總處統計過,將影響高達兩百萬人次無法參與投票」吳欣盈(台灣民眾黨)・2023 年 10 月 12 日
    「我希望最起碼在你們任期結束前能夠做好這件事,可以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0 月 11 日
    「它說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這個已經延宕很久了,106年就已經通過了,說另以法律定之,中選會到現在都沒有耶!都沒有進度」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23 年 10 月 11 日
  4. 應納入通訊、使館、電子等多元投票方式12 位

    主張在移轉投票之外,納入通訊投票、指定場所投票、使館投票、提前投票,以及以自然人憑證進行電子或線上投票;部分認為只採移轉投票過於保守,也有人主張可在公投中試行,作為日後選舉的參考。

    「所以每個人就在那邊講通訊投票要什麼,其實我覺得這個可能是未來努力的方向」張宏陸(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0 月 11 日
    「但現在沒有規劃遠距投票、視訊投票、不在籍投票,所以基本上就是剝奪確診者投票的權利」洪孟楷(中國國民黨)・2022 年 11 月 14 日
    「包含我們現在談到的在疫情期間,憲法賦予國人的投票權也造成國內非常多的意見,其實長期來講都應該要往電子投票及不在籍投票去發展」邱臣遠(台灣民眾黨)・2022 年 10 月 27 日
  5. 保障軍警、選務人員、受刑人等特定對象投票權11 位

    主張讓因勤務無法返鄉的警察、軍人、選務人員、教師、海巡與漁民,以及病患、身心障礙者、未被褫奪公權的受刑人都能投票。具體做法包括移轉投票、在軍營或監所設投開票所,或分階段實施;部分主張也討論秘密投票與監所投票的理由。

    「我覺得其實警察的權利,他有他的投票權,當然我們要保障,其實如果把它做得再精進一點,能夠讓比例越高,我覺得是會比較好,對不對?是嗎?好,其實我們就是朝這個方向去努力,我覺得尤其是儘量讓基層員警可以有比較多的機會去投票,我們應該朝這個方向來努力。」張宏陸(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2 月 11 日
    「我的不在籍投票跟很多委員的不太一樣,對於這些因公的,我覺得軍公教、警消他們在執行勤務的時候,尤其全國性的,都應該要讓他們投票」游毓蘭(中國國民黨)・2023 年 10 月 18 日
    「對,因為我們也不能剝奪他們的投票權。」林文瑞(中國國民黨)・2023 年 10 月 12 日
  6. 不在籍投票應同步適用於總統與立委等選舉11 位

    質疑只在公投實施、卻以「對事、對人」區分的說法,認為公投做得到,選舉也應做得到。主張總統、副總統、不分區與區域立委、地方首長等選舉應一併納入,或在公投之後接續實施。

    「所以如果國內要採行不在籍投票,可以考量從下一次的立委選舉開始試行,主委,可以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2022 年 11 月 17 日
    「因此,有關不在籍投票選人這部分,其實未來還是有機會的,一旦作法比較成熟後,在法制上其實也是可以修正的」賴香伶(台灣民眾黨)・2022 年 5 月 2 日
    「我們就修法把公職人員選舉和公民投票的複決一起納入,讓他們可以進行不在籍投票,這樣就可以了。」游毓蘭(中國國民黨)・2022 年 5 月 2 日
  7. 海外僑民與臺商投票權需研議保障11 位

    認為有戶籍、具公民權的海外僑民與臺商應享有投票權,可參考韓國的登記制等做法。同時也提出居住事實、投票場所等問題,要求中選會、僑委會溝通研議並提出通盤說明。

    「第一、建立海外國人不在籍投票制度。」溫玉霞(中國國民黨)・2023 年 12 月 15 日
    「這是我們共同的目標嘛,不在籍投票希望能夠落實,好嗎?謝謝。」楊瓊瓔(中國國民黨)・2023 年 11 月 15 日
    「但是我是覺得,韓國可以,我們也可以比照、參考來辦理,用登記制代表」廖婉汝(中國國民黨)・2022 年 11 月 7 日
  8. 信任、秘密投票、防弊與選務能力仍有疑慮10 位

    質疑在社會信任度低的情況下推動不在籍投票,可能出現秘密投票難以維持、賄選與作票、身分查核不足、選務負擔過重、時程倉促等問題。部分主張認為主管機關評估不足,也有人主張應維持現行可信的制度。

    「張張選票都在主要政黨所派出監票人員的監票之下,還可以造成這麼大的動盪,更何況不在籍投票啊!從這件事情來看,這件事情都可以引起這麼大的風波,我們有什麼條件去做不在籍投票?」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22 年 12 月 1 日
    「我想請問中選會,如果像海外通訊投票等這些做得到嗎?以目前我們的技術,但技術我認為是其次,最主要我覺得投票的目的是要以公平及公正的態度去做這件事情,能夠做得到嗎?我覺得所有委員要思考這一點,我們才能聚焦去討論。」張宏陸(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1 月 17 日
    「這個問題總有其優缺點存在,但最大的困難就是其信任度和公正性受到大家的質疑,這是大家都非常擔心的重點。」吳琪銘(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0 月 20 日
  9. 支持方向,但須先建立信任與資安配套10 位

    認同不在籍投票有助於保障投票權與便民。但主張必須先消除民眾疑慮,確保秘密投票、自由意志與資訊安全,並在國安沒有疑慮的前提下,穩健、逐步推動。

    「其實我們也早就講了,eID、不在籍投票,這個早就是一定要做的」張其祿(台灣民眾黨)・2023 年 11 月 6 日
    「對,我們可以漸進式的做……」黃世杰(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0 月 11 日
    「前提是一定要消弭民眾的顧慮,對社會也要先有充分的說明,在資訊安全查核通過而且國安沒有疑慮的狀況下,我們再逐步進行。」賴品妤(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0 月 11 日
  10. 申請程序應便利並放寬期程9 位

    認為移轉投票須在六十天前登記太久、流程過於繁複,主張以電子或通訊方式申請、使用自然人憑證、訂定明確的申請期間,並建置可擴充的系統。

    「本席認為相關申請程序一定要便利,甚至電子申請也可以,通訊申請也可以,應該簡化相關程序,讓更多出外工作的民眾也可以行使其投票權。」吳琪銘(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0 月 20 日
    「我只是想要跟你說,大家從剛剛吵到現在都是在說60天來不及,但是你仔細去看就會知道訂這60天根本沒有必要,其實20天就可以完成,好啦!給你30天好了,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60天的前面那幾天要移轉來、移轉去的?」吳怡玎(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0 月 7 日
    「如果用電子方式回覆就沒有問題了,因為現在是電子化時代。」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0 月 7 日
  11. 原住民族選舉應優先實施不在籍投票8 位

    這群主張指出,原住民立委選區涵蓋全國,選務上可行;族人因就學、就業散居各地,返鄉路途遙遠,投票率偏低,部分人還有秘密投票或被認定為幽靈人口的問題。因此主張原住民立委選舉應優先採行移轉投票,也有主張不反對原住民選舉適用。

    「因為這個不在籍投票除了可以解決剛才幽靈人口的問題,不要老是要原住民把戶口遷來遷去嘛!」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0 月 12 日
    「如果行政院沒有列入這個部分,送到立法院審查的時候,希望中選會能夠支持。」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22 年 10 月 24 日
    「是不是今年議員選舉、縣市選舉甚至2024的總統立委選舉也無法改善?也就是說政府明知會侵害原住民的選舉權,但仍有意的漠視。」廖國棟Sufin‧Siluko(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16 日
  12. 通訊、網路與電子投票目前不宜採行7 位

    認為通訊投票、網路投票與電子投票的疑慮很大,包括資安威脅、程式可能遭竄改,以及美國大選引發的爭議。主張以臺灣現況不宜採行,應維持人工唱票的公開透明。

    「關於採用電子投票的信任度,也是有高達五成以上不信任電子投票,所以我想這個時機可能還真的不是那麼的成熟。」羅美玲(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0 月 11 日
    「因此通訊投票在臺灣真的不是時候,通訊投票可能的疑慮很大,大到無以復加的地步,所以我覺得審不在籍時要保留通訊投票,實在難以接受。」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1 月 17 日
    「就是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與行政院的版本,基本的立場是以移轉投票為基礎,因此不會有通訊投票,包括所謂的影響、滲透或正確性的問題。」邱顯智(時代力量)・2021 年 10 月 7 日
  13. 不應開放全民無條件申請不在籍投票5 位

    認為不在籍投票應以異地就學、就業、身心障礙等有特殊需要者為範圍。全民無條件申請與立法目的相衝突,會加重選務負擔,也反對因此取消公教人員擔任選務人員的比例規定。

    「目前這個法案會卡住主要是因為我們認為它不是為了解決問題而修法,我們是要解決因為就學或就業無法回原戶籍所在地投票,所以需要不在籍投票,但是現在行政院送進來的案子是全民都可以不需理由申請不在籍投票」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22 年 3 月 16 日
    「我們是考量投票權人可能因為工作或是就學的關係,投票當天沒有辦法返回戶籍地投票,所以設這個專法。可是現在好像是每個人都可以申請不在籍投票,連門檻都沒有設,我對這個部分還是有意見,而且跟第三條真的是有衝突。」羅美玲(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1 月 17 日
    「剛才解釋時都不限制,現在才說在監獄裡面不讓他投票,我覺得很矛盾,是不是要有所限制?你不限制,又沒有辦法在監獄裡面設置開票所,不覺得這樣很奇怪嗎?」王美惠(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1 月 17 日
  14. 先以境內移轉投票分階段實施4 位

    認為在現行憲法與法律下,可行的是國內的移轉投票。應以臺澎金馬為限,先從爭議小、配套容易的部分起步,分階段推動;海外投票則列為後續步驟或暫緩。

    「落實不在籍投票,海外地區若有疑慮,至少要從臺灣地區做起」謝衣鳯(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25 日
    「我認為臺灣要做不在籍投票的第一步應該就從移轉投票開始啦!」張宏陸(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0 月 7 日
    「移轉投票是第一步,海外投票是第二步」溫玉霞(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0 月 7 日
  15. 立委、地方選舉不宜倉促擴大適用3 位

    認為立委選舉與地方選舉的選票複雜,移轉投票可能稀釋離島選區的代表性,村長補選也得全國動員、耗費資源。因此主張立委選舉可能不適合,擴及總統、立委選舉與罷免須審慎評估,或僅考慮對事的公投。

    「像去年的九合一選舉,票太複雜了,真的要做移轉投票,事實上是難度很高。」游毓蘭(中國國民黨)・2023 年 5 月 24 日
    「推動不在籍投票必須審慎評估,不要一直想說總統、副總統、立委選舉也要趕快推動不在籍投票並運用在罷免上」王美惠(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0 月 7 日
    「對於全國公投這類對事的選擇部分應該比較沒有大問題,但是未來在選人的部分,可能因為選區的範圍不一樣,會受到限制。」湯蕙禎(民主進步黨)・2021 年 9 月 29 日
  16. 離島居民返鄉投票負擔重,應納入適用3 位

    指出金門、馬祖等離島的旅臺鄉親返鄉投票,交通成本高、航班運能有限,還可能被視為幽靈人口。因此主張實施不在籍投票,不應將離島切割在外;部分主張由外島開始推行,也有人提出相關條文修正。

    「尤其是對我們離島地區的選民來講,每一次投票事實上真的非常不方便,很多旅居臺灣各地的鄉親要回去投票,不只機票不好訂,當然還有一筆費用,所以不在籍投票事實上應該要趕快修法或立法,而不是以此來說因為沒有不在籍投票的法源,所以監獄受刑人不適合投票,這樣不是有點倒果為因嗎?」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23 年 11 月 15 日
    「在第三條第二項的第二款及第三款,我們認為不論設籍在山地、離島等或非設籍在山地、離島等,都改成「投票權人不論其戶籍地,因投票需往返於山地、離島或其他偏遠地區」」湯蕙禎(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1 月 17 日
    「對,例如臺東縣就包含蘭嶼、綠島,屏東縣有小琉球,他們是屬於同一個縣市,如果把這部分拿掉就不對了,事實上他們更需要不在籍投票,對不對?」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0 月 7 日
  17. 地方性公投也應適用不在籍投票3 位

    主張地方性公投與全國性公投不應差別對待,法案名稱不宜加上「全國性」,以保留日後擴大適用的彈性。

    「我們的版本就是這樣,不分全國性或地方上,假設在成案之後六個月內剛好有大選,或有地方性公投時剛好有一個全國性公投,「得」──可以和它合併,在此前提下可以有不在籍投票,意思是這樣。」邱顯智(時代力量)・2021 年 11 月 17 日
    「其實我提的沒有全國性,因為我覺得要有一點彈性。第二個,目前中選會對未來不在籍投票的實施制度、方向、說帖我們都看過了,所有執行面都是由地方的戶政單位及選舉委員會執行,其實說換到地方選舉有什麼疑慮,我覺得都是同一群人在處理,就算是全國性公投也是各縣市的戶政人員及選舉相關人員處理,想不到有什麼會因為地方公投之後變得很奇怪,都是同樣的人、制度在處理,是不是能夠在訂定名稱的時候也納入地方?這是我的建議。」魯明哲(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1 月 17 日
    「如果現在就限制法案名稱叫全國性公民投票法,未來要修法的時候,彈性上就會出現問題」林思銘(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1 月 17 日
  18. 在中國等境外投票有外力干預疑慮2 位

    擔心在中國設投票所,或讓臺商以通訊方式投票,難以確保秘密投票與自由意志。也擔心臺商集中到金門、馬祖投票,會造成選務負擔,並讓中共有機會介入選舉,因此要求審慎設計或預先因應。

    「如果三通實施了,在金門、馬祖要採不在籍投票,如果不加以限制,當有很多人去的時候,那你們要如何處理?我們應該要有所規範,雖然要讓大家方便,但是我們也要規劃在什麼情形之下可以」王美惠(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1 月 17 日
    「所以當我們是無條件的,然後又是可選擇第三地的,然後又有國情特殊性,一方面是整個制度背後的立法目的在基本邏輯上面的落差,一方面是因為我們考慮到不正常動員的可能性,我認為你們的制度設計容或需要有比較審慎的考量,好不好?」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21 年 9 月 29 日

另有 18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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