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第 9 屆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24 種意見,共 40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1. 不在籍投票是基本權利,應儘速立法實施14 位

    認為不在籍投票是憲法保障的基本參政權,缺乏此制度會讓離鄉就學、就業者負擔較高的投票成本,等同不平等或歧視。各國多已實施,且此制度可降低投票成本、因應疫情,因此應儘速通過。

    「不在籍投票除落實國人之參政權以外,也有節省投票成本,提高國人投票意願之效果。」呂孫綾(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1 月 21 日
    「但若沒有不在籍投票,對這些離鄉的人來說,其實相當不平等,也就是他要花的投票成本高於在戶籍地附近工作的人很多、很多,這就不平等啊!」林為洲(中國國民黨)・2019 年 11 月 21 日
    「今年4月印尼總統大選,他們在臺灣設立34個海外投開票所,但是我們連戶籍地跟居住地不同都沒有辦法去投票,人家印尼都開始有海外投票了,我們是不是要檢討一下?」趙正宇(無黨籍)・2019 年 9 月 23 日
  2. 保障軍警、選務人員、受刑人等特定對象投票權13 位

    主張讓因勤務無法返鄉的警察、軍人、選務人員、教師、海巡與漁民,以及病患、身心障礙者、未被褫奪公權的受刑人都能投票。具體做法包括移轉投票、在軍營或監所設投開票所,或分階段實施;部分主張也討論秘密投票與監所投票的理由。

    「本席認為應該要優先做,如果你們現在沒有規劃、沒有想到這一塊,那就請你們回去好好研究是不是要把這一塊放在優先次序中的優先。」張宏陸(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1 月 21 日
    「我認為這些工作人員確實在那些工作地點,若事前安排,他們就有權利可以去投。不分藍綠,我認為這個應該要做!」林德福(中國國民黨)・2019 年 9 月 23 日
    「那麼我問你,雖然要去不去是他的選擇,他也可以去投,但現實狀況有可能他們沒辦法去投票,去保障他們的投票權,請教陳代理主委應該怎麼解決這個問題?是不是推不在籍投票相對的會更有利?」陳怡潔(親民黨)・2019 年 5 月 27 日
  3. 公民投票先行實施移轉投票12 位

    認為公投對事不對人,且屬全國性投票,爭議最小,應先在公投實施移轉投票。部分主張肯定或接受行政院的公投版本,也有人批評該版本排除總統交付的公投並不適當。部分主張認為公投經驗可作為日後選舉的參考,也有人主張核四公投應一併納入。

    「所以未來對公民投票可以設計一種不在籍投票的方式,比如說我在臺北工作,我只是要對創制複決權這個議題表示意見,我不一定要回到嘉義投票」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1 月 21 日
    「尤其是公民投票的部分,因為對事不對人,而且是全國性的議題,不會因為你在哪裡投票而有所影響他的投票行為,所以公投是最適合先來推動的。」林為洲(中國國民黨)・2019 年 11 月 21 日
    「第二,本席正式提出要求,如果你們要修公投法,請你們把不在籍投票放進去。」黃昭順(中國國民黨)・2019 年 3 月 5 日
  4. 要求主管機關積極提出草案與時程11 位

    批評中選會與政府長期未推動、說一套做一套,並認為技術已不是理由。要求中選會與內政部儘速提出草案、評估與時程,並排除政治考量。

    「針就離島民眾對不在籍投票之意見,本席要求中選會儘速研擬具體措施及辦法,以符國人之期待,並將相關報告提供予本席。」呂孫綾(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1 月 21 日
    「你們都沒有積極回應,也沒有訂定時程」林為洲(中國國民黨)・2019 年 11 月 21 日
    「能不能給個說法,不在籍投票全面實施,2020、2022、2024?總要有個時程表?總不能年年出國考察,結果年年推延」陳怡潔(親民黨)・2019 年 10 月 14 日
  5. 不在籍投票應同步適用於總統與立委等選舉10 位

    質疑只在公投實施、卻以「對事、對人」區分的說法,認為公投做得到,選舉也應做得到。主張總統、副總統、不分區與區域立委、地方首長等選舉應一併納入,或在公投之後接續實施。

    「我謝謝黃秀端女士剛才舉手支持不在籍投票,我想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觀念。」黃昭順(中國國民黨)・2019 年 10 月 14 日
    「所以你用信賴度來解釋公投跟選舉的差異,這是一般人不能理解的,所以既然你自己都說中選會是選務機關,就應該秉持公正的立場,就沒有所謂的信任度的問題,所以我只想強調,你今天不要用對事或對人來解釋為什麼公投能做、大選不能做,這是一個非常推託的說詞」陳怡潔(親民黨)・2019 年 5 月 27 日
    「但是涉及到全國性的就比較沒有這個問題,他要在哪裡投票,例如總統、副總統選舉,他在金門投票也是投這些人,在這裡投票也是投這些人,他的選擇不會影響他的在籍或不在籍,也不會對地方政治造成影響,因為它是全國性的選舉」林為洲(中國國民黨)・2019 年 5 月 27 日
  6. 信任、秘密投票、防弊與選務能力仍有疑慮9 位

    質疑在社會信任度低的情況下推動不在籍投票,可能出現秘密投票難以維持、賄選與作票、身分查核不足、選務負擔過重、時程倉促等問題。部分主張認為主管機關評估不足,也有人主張應維持現行可信的制度。

    「不在籍投票不要被簡化成只有用電子投票這樣就可以了,其實還有很多身分上認證的問題。」劉世芳(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1 月 21 日
    「如果是異地投票,甚至還會出現一個問題,就是連秘密投票都不保。假設異地投票,某個票箱只有5人投票、某個票箱只有1個人,票投下去之後,全臺灣人都會知道這個人投給誰。」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14 日
    「我今天要提醒的是,不能再犯九合一大選綁公投的錯誤,對於可以事先預防、事先知道的問題,你們都必須先去做。畢竟中選會和各縣市選委會是辦理選務工作的主責機關,如果只是每天在講理論,而不就事情去解決,我敢保證將來臺灣實施不在籍投票的第一次投票,按照你們以前的作法,絕對會是天下大亂!」張宏陸(民主進步黨)・2019 年 5 月 27 日
  7. 支持方向,但須先建立信任與資安配套9 位

    認同不在籍投票有助於保障投票權與便民。但主張必須先消除民眾疑慮,確保秘密投票、自由意志與資訊安全,並在國安沒有疑慮的前提下,穩健、逐步推動。

    「可是部長不在籍投票的移轉投票可能會出現一種狀況……」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時代力量)・2019 年 4 月 1 日
    「因回家投票成本高,本席想談的是不在籍投票,落實人民的政治權利,特別要為年輕人講話,對年輕人而言要回家投票難上加難。」林淑芬(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2 月 20 日
    「看是通訊投票還是怎麼樣的方式,但這要仔細設計,因為針對不在籍投票,其實就我過去的了解,執政黨及在野黨都會互相猜疑。 秘密的問題,或是有沒有受到不當影響,另外如果是通訊投票,中間有沒有寄送的問題。」吳志揚(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0 月 22 日
  8. 原住民族選舉應優先實施不在籍投票9 位

    這群主張指出,原住民立委選區涵蓋全國,選務上可行;族人因就學、就業散居各地,返鄉路途遙遠,投票率偏低,部分人還有秘密投票或被認定為幽靈人口的問題。因此主張原住民立委選舉應優先採行移轉投票,也有主張不反對原住民選舉適用。

    「讓原住民族的不在籍投票儘速施行,這是非常基礎的民權初步,每一個人都應該要有投票的機會」廖國棟Sufin‧Siluko(中國國民黨)・2019 年 11 月 12 日
    「我因此而提出了不在籍投票法律的修正案,一個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另一個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這是針對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19 年 10 月 7 日
    「只因為很複雜,所以我們就應該被犧牲嗎?」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時代力量)・2019 年 5 月 27 日
  9. 先以境內移轉投票分階段實施8 位

    認為在現行憲法與法律下,可行的是國內的移轉投票。應以臺澎金馬為限,先從爭議小、配套容易的部分起步,分階段推動;海外投票則列為後續步驟或暫緩。

    「我們現在希望擴大移轉投票的範圍,包括對不在戶籍地求學或上班的人員也要從這個方向來考慮」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1 月 21 日
    「我們也知道如果要辦海外不在籍投票,第一個會牽涉到憲法層次的問題,會有違憲的問題,第二個當然會有技術上或是投票干擾等等相關問題,這些我們都會考慮進去,所以以國內為範圍先做改革的第一步」林為洲(中國國民黨)・2019 年 11 月 21 日
    「國內的選民是不是可以思考不在籍投票?其實日本就是這樣施行的,他們2016年就開始施行了,如果我們是站在便民的角度去思考的話,我覺得可以從長計議,可以開始去規劃。」蔣絜安(民主進步黨)・2019 年 9 月 23 日
  10. 應納入通訊、使館、電子等多元投票方式7 位

    主張在移轉投票之外,納入通訊投票、指定場所投票、使館投票、提前投票,以及以自然人憑證進行電子或線上投票;部分認為只採移轉投票過於保守,也有人主張可在公投中試行,作為日後選舉的參考。

    「無論是要加設一個投票所,或是提早投票、移轉投票,不管用什麼方式的不在籍投票,對他們來講,對這些不住在戶籍的人來講,投票都是方便的,所以我們當然鼓勵這樣的行為。」林為洲(中國國民黨)・2019 年 5 月 27 日
    「像電子投票絕對是一個重要也是一定要做的事情」林奕華(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2 月 20 日
    「本席要求在2個月以內,你們就邀集學者專家密集討論研議,下次大選的時候如果可以用不在籍電子投票的話,今天所產生的亂象就全部都沒有啦!」黃昭順(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2 月 20 日
  11. 不宜單獨以原住民方案推動6 位

    認為單獨對原住民實施移轉投票,對其他選區不公平,未來其他族群也可能要求比照,因此應整體考量;也認為不應以移轉投票解決原住民選舉的所有問題。

    「其次,不在籍投票的結果一公告,秘密投票可以保障嗎?沒辦法,比如這個里、村的里長或村長,原住民只有兩位的話,公告的結果沒有票,就表示那兩個人沒有投我嘛!」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18 年 7 月 5 日
    「不在籍投票本來就應該是全民都可以一體適用的,不應該只先針對原住民進行不在籍投票」黃昭順(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4 日
    「不在籍投票如果現在通過了,未來海外呢?中國大陸呢?不論是客委會也好,或是臺灣公民也好,未來在中國大陸,也可以用這個模式不在籍投票,那整個就會更亂,這是我的看法。」吳琪銘(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23 日
  12. 在中國等境外投票有外力干預疑慮4 位

    擔心在中國設投票所,或讓臺商以通訊方式投票,難以確保秘密投票與自由意志。也擔心臺商集中到金門、馬祖投票,會造成選務負擔,並讓中共有機會介入選舉,因此要求審慎設計或預先因應。

    「比如說臺商在臺灣有戶籍,我們必須在中國大陸設投票所,本席覺得很奇怪,這樣要怎麼投票?有沒有可能違反我們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的投票方法?」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1 月 21 日
    「國外跟台灣的不在籍投票絕對還是有差別,因為我們畢竟還有對岸的問題。 所以針對不在籍投票,你們還是要好好研究,不能草率、貿然,好不好?」吳琪銘(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6 日
    「如果有一堆人通通在中國,選舉時就集中在金門投票呢?因此,本席才會問你是否有相關的配套,哪裡有一樣呢?」姚文智(民主進步黨)・2016 年 4 月 18 日
  13. 通訊、網路與電子投票目前不宜採行4 位

    認為通訊投票、網路投票與電子投票的疑慮很大,包括資安威脅、程式可能遭竄改,以及美國大選引發的爭議。主張以臺灣現況不宜採行,應維持人工唱票的公開透明。

    「比如說通訊投票,我們認為一開始不一定要實施通訊投票,擔心會有駭客的問題、總總的問題,有電子使用上不熟悉等等問題,所以我也認為移轉投票是目前不在籍投票比較可行的方式」林為洲(中國國民黨)・2019 年 11 月 21 日
    「這基本上就打破了臺灣選舉最重要的基本規格,那就是每張選票都看得到,要指控選舉舞弊,不會有太多人相信。我們已經離開了燈影暗的作票時代很久了,一旦採行通訊投票,其信任度會有這麼高嗎?」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14 日
    「如果電子計票有駭客入侵的話,這樣公平性、公正性就讓人質疑」趙正宇(無黨籍)・2018 年 12 月 3 日
  14. 應於既有選罷法、公投法修法,不必另立專法3 位

    認為在公投法、總統選罷法或公職人員選罷法中修法即可處理,沒有單獨立法的必要。

    「其實你提出的第四個結論,本席也認同,可是不能說本席打臉今天的主席,你指出在公投法、總統選舉罷免法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之後,就沒有單獨立法之必要,本席看了這篇報告後覺得還是有可以採用的部分。」洪宗熠(民主進步黨)・2019 年 5 月 27 日
    「事實上,授權訂一個辦法也是可以的,何況只有8條條文,可以直接訂在公民投票法裡面,希望大家能夠支持,謝謝。」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12 日
    「通訊投票或不在籍投票到底是不是一個憲法修正的問題?不是嘛!這是選罷法的問題,所以不在籍投票這個問題,應該在選罷法中認真討論和規範。」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6 年 3 月 16 日
  15. 另立專法或修正既有法律皆可討論3 位

    認為以專法、專章或修正選罷法來處理不在籍投票都是可行的選項,並不堅持採哪一種,可在審查過程中討論。

    「所以到底是要修專法或修公職人員選罷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是見仁見智的,這點我同意,所以我們提出修一個專法來一次涵蓋,但因為我們還沒有修過,到底是只針對事或者是要涵蓋人還不一定,這要看我們修法的過程,這是立法上的效益考量,這當然是可以討論的。」林為洲(中國國民黨)・2019 年 5 月 27 日
    「所以我們現在第一個要討論的問題,就是我們到底要立專法還是我們直接修公職人員選罷法就可以了?」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9 年 5 月 27 日
    「在中選會來講,你們的另有規定難道只限於同條第二項、第三項的部分才叫做另有規定嗎?其實我們另定法令就是另有規定。」林奕華(中國國民黨)・2019 年 5 月 27 日
  16. 海外僑民與臺商投票權需研議保障2 位

    認為有戶籍、具公民權的海外僑民與臺商應享有投票權,可參考韓國的登記制等做法。同時也提出居住事實、投票場所等問題,要求中選會、僑委會溝通研議並提出通盤說明。

    「如果設定海外跟大陸的選民一定是支持藍軍,我覺得這樣的設定是不對的,其實海外也有很多人或臺商是支持民進黨」黃昭順(中國國民黨)・2016 年 11 月 9 日
    「那外國也這樣,就不危險?」楊鎮浯(中國國民黨)・2016 年 4 月 27 日
  17. 立委、地方選舉不宜倉促擴大適用2 位

    認為立委選舉與地方選舉的選票複雜,移轉投票可能稀釋離島選區的代表性,村長補選也得全國動員、耗費資源。因此主張立委選舉可能不適合,擴及總統、立委選舉與罷免須審慎評估,或僅考慮對事的公投。

    「至於我們到底要只限定在公投,還是要適用在其他的公職人員選舉,這個問題當然可以討論,不過在我們現在的專法裡面,尤其本席所提出來的專法是涵蓋其他的公職人員選舉,當然我們也可以進一步去討論。或許討論後的結果,也許只有總統、全國性的選舉才適用,這也有可能啊」林為洲(中國國民黨)・2019 年 5 月 27 日
    「我說如果不在籍投票,馬祖只有7、8千票,桃園八德有5萬票,以後我只要到八德去經營就好了,不用回馬祖,馬祖縣長也跑到八德去拉票就好了,請問選出來的人是要替馬祖這個離島發聲,還是替桃園八德發聲?」陳雪生(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0 月 11 日
  18. 離島居民返鄉投票負擔重,應納入適用2 位

    指出金門、馬祖等離島的旅臺鄉親返鄉投票,交通成本高、航班運能有限,還可能被視為幽靈人口。因此主張實施不在籍投票,不應將離島切割在外;部分主張由外島開始推行,也有人提出相關條文修正。

    「外島地區能不能先試辦?」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時代力量)・2018 年 11 月 7 日
    「本席對不在籍投票當然非常贊成,因為以金門和馬祖來講,金門的戶籍人口將近14萬,長住人口大概只有6萬,有將近8萬的人以及很多旅台鄉親都在台灣本島生活。每次投票高達數千元的交通成本,甚至一天只有幾千個位子的交通運能,都大大地限制了這些離島居民的參政權和公民權」楊鎮浯(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12 日
  19. 先從總統等中央選舉實施,地方選舉暫緩或不適用2 位

    主張不在籍投票先從總統選舉等中央層級的選舉實施,因為總統選舉只投一張票、較容易推動;地方選舉暫不適用,或日後再推廣。

    「如果是單一選舉,就以總統選舉為例好了,因為總統選舉要投的只有一項,那麼總統選舉的不在籍投票其實可以先推吧!」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14 日
    「我們沒有要推動地方選舉。」廖國棟Sufin‧Siluko(中國國民黨)・2016 年 3 月 16 日
  20. 不在籍投票未必能提高投票率2 位

    質疑以提升投票率作為推動理由是本末倒置,認為不在籍投票不見得會提高投票率,有些民眾即使投票所就在附近也未必會去投票。

    「不在籍投票是否真的能提高投票率,還是這只是輿論的操作?有些民眾是即使所屬投票所離住家數百公尺都未必有心去投票,可能是懶得投票,這個是否就與中選會的宣傳有重要的關係?」蔣絜安(民主進步黨)・2019 年 5 月 27 日
    「可是大家談到不在籍投票,說是為了提升投票率而推動不在籍投票,本席反而認為這有點本末倒置了。」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1 月 9 日
  21. 申請程序應便利並放寬期程1 位

    認為移轉投票須在六十天前登記太久、流程過於繁複,主張以電子或通訊方式申請、使用自然人憑證、訂定明確的申請期間,並建置可擴充的系統。

    「對,這個部分可以讓申請更方便、更簡單,而不是在我們電子投票的部分,是在申請移轉投票的部分。」徐榛蔚(中國國民黨)・2016 年 4 月 18 日
  22. 不在籍投票可提高投票率1 位

    認為許多在外地求學、工作的民眾因返鄉舟車勞頓而放棄投票,實施不在籍投票可望提高投票率,讓民意更充分地表達。

    「另外,當然是希望可以提高投票率啦,因為這樣比較接近民主的原則,越多人投票,當然是越能夠表達民意,民意表達出來的數量越多,也越公平嘛!」林為洲(中國國民黨)・2019 年 5 月 27 日
  23. 不在籍投票須以法律規定,不能由中選會自行決定1 位

    主張不在籍投票等投票事項適用法律保留原則,應由國會修法明定,不能由中選會自行決定或以委員決議處理。

    「但是不在籍投票這件事情可以單純由中選會委員集體決議贊成不在籍投票嗎?不能嘛!」劉世芳(民主進步黨)・2019 年 10 月 14 日
  24. 應保障駐外使館與因公派駐人員投票權1 位

    主張修法時應將駐外使館人員及因公派駐國外人員的投票權納入考量並適當保障;即使對僑胞、臺商仍有疑慮,也應先保障這些人員。

    「但是真正進步的方向是不要去分族群、產業,更不要有算計。所以本席希望能夠徹底落實,包含很多駐外使館人員、因公派駐外面的人員,他們的公民權都被限制住了,這些都被忽略了,而這些都是應該在修法當中被考慮到的。」楊鎮浯(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12 日

另有 14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閱讀時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