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第 10 屆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0 種意見,共 25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1. 提高罷免門檻有利益迴避疑慮,應下屆適用1 位

    質疑立委因怕被罷免而修選罷法提高門檻,違反利益迴避與釋字499號,主張修法至少應自下一屆適用,並批評委員會未實質審查、逕付二讀、排除少數與剝奪發言。

    「時間的問題,現在當然是最不適宜的時候,老實講,有幾個原因,第一個,剛剛罷免過,而且這個法律的適用也不長,適用也是幾年而已,2016年到現在,所以這個適用時間還不夠長。另外不適宜的原因是目前還有其他的罷免案正在進行,已經快要完成二階連署,所以到時候一定會有疑義,這個時候提修法,到時候是要適用新法還是舊法?」林為洲(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0 月 27 日
  2. 修法應審慎並先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2 位

    主張公投法與選罷法修正茲事體大,應配套完整討論、召開具代表性的公聽會、提出實證與正反案例,不宜倉促表決或急於適用下次選舉。

    「而這個資料內政部或是中選會沒有去做一個提供也是好奇怪,因為當一部法令在做修訂的時候,總是要在立法理由裡面告訴社會大眾,包括現在整個臺灣政壇充斥著這麼多的黑道,所以我們一定要來修這部法令;這部法令修訂通過後,馬上得到的效益是什麼等等,像這些你就應該告訴民眾,畢竟這有助於民主政治效能的提升,所以你應該要做一個初步的統計,我覺得這是合理的,不然為何要修法呢?難道就只是基於感覺來修法嗎?」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3 年 3 月 1 日
    「所以時機點也很重要,離總統大選越近,你要做任何修法,正反雙方一定都會有不同的聲音,也因此本席才會一直強調應該要超前部署,應該要事先研擬,而不是遇到問題才來面對。」洪孟楷(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0 月 7 日
  3. 行政部門應提出修正版本與時間表1 位

    要求內政部、行政院與中選會儘速提出公投法、選罷法修正草案與期程,並積極與立法院溝通。

    「你們應該要再積極溝通。」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23 年 5 月 24 日
  4. 質疑十八歲公民權修憲程序未尊重少數5 位

    認為修憲應有朝野共識,質疑主導方限期限議題、打破共識決慣例、強行表決與選擇性處理提案,傷害修憲正當性。

    「但這次的修憲期間,對執政黨程序不正義的作為感到失望,憲法是價值的選擇,朝野都應該確保程序正義受最高標準檢視,但執政黨充滿政治算計的作法,對這次修憲的正當性已經造成傷害。」蔣萬安(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25 日
    「過去立法院修憲委員會都是採取共識決才送至院會討論,如今民進黨卻打破慣例,在修憲委員會強行表決」謝衣鳯(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25 日
    「你們看看從第一次的修憲委員會到後面幾次,這難道不是多數暴力嗎?難道不是不尊重少數嗎?修憲的前提是朝野要有共識,但是民進黨一路開快車,也不尊重國民黨意見,這不是多數暴力什麼才是多數暴力?」曾銘宗(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25 日
  5. 不應為單一個案或當下政治需求修法1 位

    主張公投法與罷免門檻應依整體立法原則修正,不應因核四爭議、單次選舉或政黨一時需求而變更規則。

    「所以本席是認為沒有最好的罷免門檻,但是應該有適合臺灣需求的罷免門檻,罷免門檻的高低並不是一個正確答案的問題,不應該針對當前的政治環境來做為政治價值的取捨」林文瑞(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0 月 20 日
  6. 委員會審查的議事程序處理方式3 位

    就逐條審查、保留條文、送協商、表決方式、併案審查與散會延會動議等議事進行提出具體處理主張。

    「公投法另外再排。」邱顯智(時代力量)・2021 年 11 月 17 日
    「你現在逐條保留啊!逐條保留就是連先求有、再求好都不要嘛!」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1 月 17 日
    「可是散會動議要優先處理,散會動議要優先處理!」張宏陸(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0 月 7 日
  7. 不在籍投票應先充分討論,不宜急著推動2 位

    認為不在籍投票牽涉層面廣、時間不足,應先廣徵民意、整體評估利弊後再付委審查,部分並質疑推動者意在延伸至總統選舉。

    「不是不肯,而是等法案比較齊全後再來審查」王美惠(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0 月 7 日
    「有沒有不行的地方?困難度在哪裡?可行性在哪裡?我想這都可以討論」湯蕙禎(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0 月 7 日
  8. 不在籍投票與電子連署應儘速推動9 位

    主張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及電子連署應儘快完成立法並適用,質疑政府或特定政黨出於政治考量拖延、不願推動。

    「現在在立法院的多數黨是民進黨,民進黨一直沒有在這方面努力進行,應該要歸咎民進黨─執政黨沒有真的推動。」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23 年 5 月 24 日
    「國民黨推動通訊投票及不在籍投票已經非常多年,但每次都被執政黨以政治因素考量擋下來,而演變成今天確診者無法投票的窘境」李德維(中國國民黨)・2022 年 10 月 28 日
    「其實我們講通訊投票講很多年了,就是因為執政黨政府不願意,不然選舉的規定早就通過了。」鄭麗文(中國國民黨)・2022 年 10 月 20 日
  9. 公投與大選脫鉤等修法出於選舉考量且程序倉促4 位

    質疑將公投與大選脫鉤、限縮公投權等修法是因選舉失利或為下次選舉而為,且未開公聽會、逕付二讀、以多數通過,等於限縮人民公投權。

    「就像公投的罷免門檻一樣,說要提高的是民進黨,說要降低的也是民進黨,你們一直在算計,看哪一種對民進黨比較有利,不要這樣算計。」鄭麗文(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16 日
    「2019年6月18日民進黨在立法院多數暴力強行修改公投法」江啟臣(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2 月 13 日
    「但是當他們10個公投案有7個輸掉以後,他們就把它脫鉤」林德福(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1 月 26 日
  10. 修憲限期限議題是為趕上年底複決3 位

    認為修憲限期是為配合年底複決讓十八歲者能投票,限議題是因只有此案有四黨共識,主張議程不應再拖。

    「我們沒有多數暴力,限期是為了年底選舉的複決,為了因應十八歲的成年人在下一次的大選能擁有投票權」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22 年 3 月 25 日
    「我們也是支持在3月25日(星期五)的時候能夠進行修憲案的投票,然後順利把公民權的行使降低到18歲的這個案件能夠送出到立法院,以便在年底的時候可以進行公民投票」邱顯智(時代力量)・2022 年 3 月 22 日
    「建請將本黨團已提請本院組成修憲委員會一案,以及就本次會議所提之報告事項增列提案,列入第9次院會報告事項及討論事項。」高虹安(台灣民眾黨)・2020 年 4 月 14 日

另有 2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閱讀時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