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第 11 屆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9 種意見,共 29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提高罷免門檻有利益迴避疑慮,應下屆適用19 位
質疑立委因怕被罷免而修選罷法提高門檻,違反利益迴避與釋字499號,主張修法至少應自下一屆適用,並批評委員會未實質審查、逕付二讀、排除少數與剝奪發言。
「所以今天在委員會討論很有可能也只是國民黨的一個伎倆,就是過水,國民黨也不是沒有紀錄。」李柏毅(民主進步黨)・2026 年 4 月 8 日
「如果凡事用逕付二讀的方式,我這裡有列出來了,從公投綁大選;政黨的救國團條例;離島建設條例為中國洗產地;財劃法國民黨版一年搬走國家1.4兆;包括光電四法一次的扼殺了能源轉型;包括法庭直播草率上路;包括癱瘓憲法法庭;包括公職人員選罷法沒收了罷免權,這些全部是逕付二讀耶!」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2 月 11 日
「在點燃人民的怒火之後,為了自己的利益又提出選罷法,提高罷免門檻上限,試圖讓國民黨掌握如共產黨般的獨裁權力。」陳秀寳(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16 日
修法應審慎並先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7 位
主張公投法與選罷法修正茲事體大,應配套完整討論、召開具代表性的公聽會、提出實證與正反案例,不宜倉促表決或急於適用下次選舉。
「重點是我們希望今天排審之後的修法可以公開透明,透過公聽會,讓更多人民知道這些可能要放寬的緩刑條件內容是什麼,讓社會有共識再來處理。」李柏毅(民主進步黨)・2026 年 4 月 8 日
「本席覺得主席今天真的操之過急,給我們的發言時間這麼短,而且還等這麼久」郭國文(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期待再凝聚社會共識,我們再來審議這個法案」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不應為單一個案或當下政治需求修法1 位
主張公投法與罷免門檻應依整體立法原則修正,不應因核四爭議、單次選舉或政黨一時需求而變更規則。
「還有蘇清泉委員的版本,同樣也是一個自私自利的修法,因為蘇清泉委員在屏東縣的選舉輸了,當時想要驗票,但是按照現行的法規,驗票的規定是千分之三,所以他無法要求驗票,於是現在就提出修法,認為千分之三不夠,應該要放寬至千分之十。」吳沛憶(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委員會審查的議事程序處理方式2 位
就逐條審查、保留條文、送協商、表決方式、併案審查與散會延會動議等議事進行提出具體處理主張。
「如果有表決卡,為什麼不使用表決卡?為什麼要用舉手表決的方式?」林楚茵(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20 日
「沒有共識不構成不修法的理由啦!因為沒有共識的題目多討論也許出現共識;如果真的在經過討論的情況下,最終還是各執一詞的時候,也有所謂的民主表決機制」牛煦庭(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支持選罷法修正,質疑杯葛與覆議拖延5 位
認為選罷法修正旨在避免惡意罷免、已較完善且有民意支持,質疑行政院覆議及反對方佔據會議室是在拖延,並反對中選會的新舊法適用解釋。
「很好,現在我們也已經修法了,修得非常完善了,比較完善一點」高金素梅(無黨籍)・2025 年 10 月 8 日
「無非就是為了要協助民進黨所發起的大罷免潮,故意拖延法案的通過時間,好去護航、掩護那些惡罷團體爭取到不用附身分證的連署時間。」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2 月 11 日
「卓榮泰為了配合民進黨發動報復性的大惡罷的時程,刻意選在春節連假前一天的下班後,在1個小時內召開臨時的行政院院會,對選罷法提請覆議」許宇甄(中國國民黨)・2025 年 2 月 11 日
不在籍投票應先充分討論,不宜急著推動2 位
認為不在籍投票牽涉層面廣、時間不足,應先廣徵民意、整體評估利弊後再付委審查,部分並質疑推動者意在延伸至總統選舉。
「所以我還是認為這種不在籍投票要經過全面性的討論,不是只有我們立法院而已,各種公聽會、各種相關平臺都必須要全部展開,待得到共識之後再來做討論,這樣會比較完善一點。」陳冠廷(民主進步黨)・2024 年 3 月 11 日
「以及又陸陸續續地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法案,像電子簽章法、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等等這些法案,我必須說,這些法案並不是完全沒有爭議,而且它基本上涉及非常多複雜的權益關係。我們也知道,其實社會上對於這樣的政策及法案都有很多的意見,那麼在今天這樣一個場合,以您作為一個看守政府、看守內閣,基本上根本不應該繼續去推動」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4 年 3 月 1 日
不在籍投票與電子連署應儘速推動1 位
主張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及電子連署應儘快完成立法並適用,質疑政府或特定政黨出於政治考量拖延、不願推動。
「會不會是我們政府不想要推動不在籍投票,會這樣嗎?」丁學忠(中國國民黨)・2024 年 3 月 11 日
公投與大選脫鉤等修法出於選舉考量且程序倉促2 位
質疑將公投與大選脫鉤、限縮公投權等修法是因選舉失利或為下次選舉而為,且未開公聽會、逕付二讀、以多數通過,等於限縮人民公投權。
「因為選得不好,就主張公投不要綁大選了。」張智倫(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1 月 4 日
「中選會是獨立機關,你必須要真正以民意為依歸、真正的還權於民,如果你如此依執政黨的作為變來變去,對於我們整個公投法用政治操作,這是民眾沒有辦法接受的。」楊瓊瓔(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1 月 4 日
修法應訂過渡規定保障進行中案件1 位
主張增訂過渡條款或依從新從優法理處理新舊法適用,保障進行中提案與連署者的權益。
「所以您剛剛的解釋,不管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八條從新從優之法理,都是要採行對於人民有利之解釋、對於人民權利的保障,而且保障人民的信賴利益都是最高,任何一個法律修法的基本原則,也就是ABC對不對?」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4 年 7 月 3 日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修法前應在委員會充分討論、召開公聽會,讓不同意見被聽見
- 選舉與罷免規則不應因政黨一時利益或自身處境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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