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第 8 屆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1 種意見,共 35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提高罷免門檻有利益迴避疑慮,應下屆適用1 位
質疑立委因怕被罷免而修選罷法提高門檻,違反利益迴避與釋字499號,主張修法至少應自下一屆適用,並批評委員會未實質審查、逕付二讀、排除少數與剝奪發言。
「依照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有利益迴避情事之議案,應迴避審議及表決。所以不管是李委員俊俋所提的蔡委員正元或是張委員慶忠,既然是討論到有關罷免的部分,他們本來就應該要迴避」陳其邁(民主進步黨)・2015 年 3 月 25 日
修法應審慎並先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8 位
主張公投法與選罷法修正茲事體大,應配套完整討論、召開具代表性的公聽會、提出實證與正反案例,不宜倉促表決或急於適用下次選舉。
「看起來公投法的討論很難只看單一的面向,它必須是配套性的,剛剛李貴敏委員也提到,必須要配套性的、連動性的完整看待,這樣才有意義!」王育敏(中國國民黨)・2015 年 4 月 22 日
「我做一個立法委員,就一條一條來討論,不能夠馬上表決,沒有經過討論的法案就要人家表決,是強迫人家。」吳育昇(中國國民黨)・2015 年 4 月 22 日
「公投法並不只是內政委員會委員的事情,而是全民的事,為什麼要限制討論時間呢?剛才我提出來的問題有沒有獲得回答?我沒有得到回答啊!從程序上來看,為什麼不能讓它完成?」李貴敏(中國國民黨)・2015 年 4 月 22 日
行政部門應提出修正版本與時間表4 位
要求內政部、行政院與中選會儘速提出公投法、選罷法修正草案與期程,並積極與立法院溝通。
「例如在1個月內。」盧嘉辰(中國國民黨)・2015 年 4 月 8 日
「你們總要有個時間表,讓百姓知道你們的期程和何時會完成,可以做到嗎?」邱志偉(民主進步黨)・2015 年 3 月 25 日
「這恐怕你們要一併去思考這部分。而不是說等到這個案子排到委員會討論的時候,才說還有其他條文要修,這樣時間等各方面就會受影響。」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15 年 1 月 19 日
不應為單一個案或當下政治需求修法2 位
主張公投法與罷免門檻應依整體立法原則修正,不應因核四爭議、單次選舉或政黨一時需求而變更規則。
「我當時就主張不必為了一個核四公投去修改公投法,而是應該整體面向地依立法原則與時代變更來修改公投法」吳育昇(中國國民黨)・2015 年 4 月 8 日
「要公投的話,現在可以公投,照現行的公投法去公投,不能說因為這個公投法是鳥籠公投,所以要修法」孔文吉(中國國民黨)・2014 年 4 月 28 日
公投法修正具正當性與必要性4 位
認為公投法修正落實主權在民、打破制度障礙,有其必要與正當性;其中有意見肯定此次立法過程符合民主。
「我認為公投法的補正以及選罷法的修改是有其正當性的,不只社會上有這樣的需求,做這件事也確實是在落實國民的主權。」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15 年 3 月 25 日
「有人認為那時候是民進黨同意的,民進黨過去如果有錯,現在應該要改,難道就因為民進黨過去錯了而不改嗎?」許添財(民主進步黨)・2013 年 4 月 29 日
「我們這幾年第五、六、七、乃至於第八屆一直提出要修正公投法,否則大家都利用公投的巧門在玩遊戲,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的執政者可以利用這種巧門在搞遊戲。」柯建銘(民主進步黨)・2013 年 3 月 14 日
委員會審查的議事程序處理方式12 位
就逐條審查、保留條文、送協商、表決方式、併案審查與散會延會動議等議事進行提出具體處理主張。
「大家都同意下降,只因為那個數字談不攏而來表決,我覺得是不好的,朝野沒有必要為了這件事情而把氣氛弄壞」吳育昇(中國國民黨)・2015 年 4 月 22 日
「若只有1人反對或是少數人反對,我覺得可以動用表決的方式來處理」陳其邁(民主進步黨)・2015 年 4 月 22 日
「把所有條文討論完之後,我們才可以決定這3個門檻到底怎麼處理比較妥善,所以我還是建議休息並暫保留。」邱文彥(中國國民黨)・2015 年 4 月 22 日
不在籍投票應先充分討論,不宜急著推動6 位
認為不在籍投票牽涉層面廣、時間不足,應先廣徵民意、整體評估利弊後再付委審查,部分並質疑推動者意在延伸至總統選舉。
「你們這些中選會的委員,對於不在籍投票到底是銜中國國民黨之命在研究?為了要讓將來的總統、副總統選舉,可以引來更多同時具有僑居地外國身分和本國籍身分的僑民,讓他們可以大量返回投票嗎?」吳宜臻(民主進步黨)・2013 年 11 月 25 日
「不在籍投票的修法茲事體大,不是你們想過就可以通過的;按照立法院的日程,你們在時間上也是不夠的」陳其邁(民主進步黨)・2013 年 4 月 29 日
「可是無論是行政院或是內政部,對此的反應都非常的冷淡,可是一提到不在籍投票,大家似乎都醒過來了,本席認為,從過去行政院一貫的態度來看,我們看不出你們對擴大對民眾的服務、提升民眾投票的便利性有那麼大的著力及興趣,這些我都看不到。」黃偉哲(民主進步黨)・2013 年 3 月 18 日
不在籍投票與電子連署應儘速推動3 位
主張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及電子連署應儘快完成立法並適用,質疑政府或特定政黨出於政治考量拖延、不願推動。
「你們要去說明、溝通,甚至可以拜託公民團體,說為什麼不付委。」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15 年 4 月 8 日
「今天內政委員會審查通過出委員會以後,就應該列入優先審查法案,很快就可以公告實施」盧嘉辰(中國國民黨)・2015 年 4 月 8 日
「大家就來拚一拚。」蘇清泉(中國國民黨)・2013 年 3 月 11 日
公投法應儘速修正,質疑有人阻擋拖延13 位
主張公投法修正案應儘速出委員會、完成協商與二三讀,並質疑行政院、執政者或特定政黨以拒絕協商、召開公聽會、派低層級官員列席等方式拖延修法。
「表決呀!國民黨在怕什麼?不要怕啦!人民就是組成國家的條件,這是最基本的,這個國家要由人民來決定,不是由政黨決定啊!」周倪安(台灣團結聯盟)・2015 年 4 月 22 日
「要切割啦,不要等公聽會。」盧嘉辰(中國國民黨)・2015 年 4 月 8 日
「當你們發覺真的無法說服大家時,就推說還要召開公聽會。」姚文智(民主進步黨)・2015 年 4 月 8 日
修法應訂過渡規定保障進行中案件1 位
主張增訂過渡條款或依從新從優法理處理新舊法適用,保障進行中提案與連署者的權益。
「內容是「本法修正施行前已開始進行之公民投票提案,依修正後之規定繼續進行。」」鄭麗君(民主進步黨)・2015 年 4 月 22 日
選舉法規修法應由中選會主導1 位
主張選政與選務合一,相關修法權應由中選會掌握。
「要合一啦!」賴士葆(中國國民黨)・2013 年 11 月 25 日
另有 4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修法前應在委員會充分討論、召開公聽會,讓不同意見被聽見
- 選舉與罷免規則不應因政黨一時利益或自身處境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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