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第 9 屆
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1 種意見,共 39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修法應審慎並先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8 位
主張公投法與選罷法修正茲事體大,應配套完整討論、召開具代表性的公聽會、提出實證與正反案例,不宜倉促表決或急於適用下次選舉。
「其實我覺得現在要釐清的是公投投票的程序問題還是公投法的實質爭議,如果涉及公投法的實質內容,我覺得才有修法的必要。」蔣絜安(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2 月 13 日
「所以這部分是不是可以召開公聽會來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林奕華(中國國民黨)・2018 年 12 月 13 日
「在修正公投法的時候,親民黨就一再呼籲朝野各黨團要謹慎立法,不要開快車,現在公投案遍地開花,就是印證了立法開快車,這對民主政治的發展而言並不是好事。」周陳秀霞(親民黨)・2018 年 6 月 25 日
行政部門應提出修正版本與時間表1 位
要求內政部、行政院與中選會儘速提出公投法、選罷法修正草案與期程,並積極與立法院溝通。
「我希望你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召開公聽會或是採取其他活動,因為在沒有選舉的時候,大家才能夠有比較寬廣的胸襟來做討論,否則每個案子都擱下來。」黃昭順(中國國民黨)・2016 年 3 月 16 日
不應為單一個案或當下政治需求修法2 位
主張公投法與罷免門檻應依整體立法原則修正,不應因核四爭議、單次選舉或政黨一時需求而變更規則。
「我認為不要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中選會因為辦理這一次的選舉已經喪失很多公信力,你們應該要秉持獨立機關的立場去做檢討而不是人家說什麼你們就做什麼,一個制度要長治久安不能因為一次的選舉就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張宏陸(民主進步黨)・2018 年 12 月 13 日
「我們要修公投法,從還權於民的角度而言,這個考量不要放進來。」徐永明(時代力量)・2016 年 12 月 15 日
公投法修正具正當性與必要性6 位
認為公投法修正落實主權在民、打破制度障礙,有其必要與正當性;其中有意見肯定此次立法過程符合民主。
「我們不能讓有心人士利用民主政治來做破壞民主的一些行為,因此,公投修法是有其必要性。」陳曼麗(民主進步黨)・2019 年 6 月 17 日
「本席非常認同活躍的公民活動絕對是我們修法時樂見的,這絕對是一個好現象,我們非常支持!」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民主進步黨)・2018 年 4 月 2 日
「我對於公投法的修訂抱持非常正面、支持的態度」楊鎮浯(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12 日
委員會審查的議事程序處理方式8 位
就逐條審查、保留條文、送協商、表決方式、併案審查與散會延會動議等議事進行提出具體處理主張。
「所以我贊成這個條文保留,但是在此我也要提醒召委,因為現在人數不足,在場只剩下我和主席是本會委員,所以這個議題是不是擇期再處理?」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9 年 4 月 1 日
「今天只有我們兩位在現場,這個部分看來內政部、行政院還有一些不同的意見,是不是再做溝通之後,我們下次再來處理?這個看來還是沒有高度的共識。」賴瑞隆(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23 日
「少數有異議的條文就交到院會,直接送到院會去處理。」黃國昌(時代力量)・2016 年 12 月 15 日
不在籍投票應先充分討論,不宜急著推動1 位
認為不在籍投票牽涉層面廣、時間不足,應先廣徵民意、整體評估利弊後再付委審查,部分並質疑推動者意在延伸至總統選舉。
「不在籍投票是一個滿嚴肅的問題,牽扯到非常多層面,我比較傾向於認為內政委員會要處理的話,最好整體一致性的思考完之後送出去給院會,如果現在只單獨處理原住民的條文,其他相關的部分怎麼處理?我建議要有一致性的想法,代表內政委員會的一些思考,然後報給院會處理,要不然送出去只有原住民這一塊,其他的部分還是會卡住,還是沒有辦法進行。」賴瑞隆(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1 月 23 日
不在籍投票與電子連署應儘速推動5 位
主張不在籍投票、通訊投票及電子連署應儘快完成立法並適用,質疑政府或特定政黨出於政治考量拖延、不願推動。
「原住民族的不在籍投票已經經過朝野協商,所有政黨都已經簽署,只有民進黨沒有簽署,我們要求民進黨儘快簽署協商的結論」廖國棟Sufin‧Siluko(中國國民黨)・2019 年 11 月 12 日
「如果有議題的話就是政治議題,就是政治上的考量。大家是在計算不在籍投票到底對哪個黨有利等等問題,而沒有站在人民的角度去思考人民的投票權,這是比較令人遺憾的。」林奕華(中國國民黨)・2019 年 5 月 27 日
「請問這次有沒有一併?你在提修「得」、「應」的時候,有一併提出不在籍嗎?」江啟臣(中國國民黨)・2019 年 4 月 1 日
公投與大選脫鉤等修法出於選舉考量且程序倉促15 位
質疑將公投與大選脫鉤、限縮公投權等修法是因選舉失利或為下次選舉而為,且未開公聽會、逕付二讀、以多數通過,等於限縮人民公投權。
「大家要記住,當初的一例一休是如何地強制通過、當初的公投法是如何地強制通過,過了以後所造成的後遺症是什麼?如何來修補?」李鴻鈞(親民黨)・2019 年 12 月 31 日
「以前在野時,他們完全、一致支持公投一定要合併大選,不然就是鳥籠公投,包括蔡同榮、林義雄等先進在內,都是這樣主張;選後執政了,就改變態度。」林為洲(中國國民黨)・2019 年 10 月 14 日
「連我們人民的公投權都一併拿掉,這是讓所有人民無法忍受的一件事情。」黃昭順(中國國民黨)・2019 年 10 月 4 日
公投法應儘速修正,質疑有人阻擋拖延14 位
主張公投法修正案應儘速出委員會、完成協商與二三讀,並質疑行政院、執政者或特定政黨以拒絕協商、召開公聽會、派低層級官員列席等方式拖延修法。
「在去年12月15日已經通過一讀付委,卻一再被推拖和延遲,無法反映人民真正的訴求,導致一直無法完成二、三讀。」洪宗熠(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2 月 12 日
「我們看到執政黨在經過精密算計之後,留下了對他們有利的,其他他們覺得有疑慮的還是不敢放行,還是在打假球。」楊鎮浯(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12 日
「執政黨把公投法當了三、四個會期的優先法案,現在仍舊躺在那裡!而沒了公投法,一切根本無法往下推!你們在執政前講了很多,但執政後每一個人卻都非常保守,也有分際。」柯志恩(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0 月 3 日
修法應訂過渡規定保障進行中案件1 位
主張增訂過渡條款或依從新從優法理處理新舊法適用,保障進行中提案與連署者的權益。
「爰增訂過渡條款,使業經選舉委員會通知連署之案件,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蔣絜安(民主進步黨)・2019 年 6 月 17 日
不阻擋即將執政者提出的修正案1 位
認為反對也難改變結果,主張對即將執政者提出的公投法修正案儘量不阻擋,讓其完全執政、完全負責。
「對於他們提出的案子,尤其是未來要當部會首長的委員所提出的修正案,我們就儘量讓它通過,不要阻擋」黃昭順(中國國民黨)・2016 年 4 月 27 日
另有 2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修法前應在委員會充分討論、召開公聽會,讓不同意見被聽見
- 選舉與罷免規則不應因政黨一時利益或自身處境而變更
閱讀時請注意
- 意見的標籤與摘要由 AI 依主張內容整理,分群時看不到姓名與政黨;它可能出錯,請以逐字原句與公報原文為準。
- 每種意見下的原句是最近的幾句(每位立委最多一句),不是挑選過的代表。完整名單、每一句的出處與影片:https://acta.tw/issues/election-system/election-law-process?term=9
- 本站不替任何人標記支持或反對。資料來源:Acta.tw、立法院、OpenFun(CC BY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