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第 10 屆

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1 種意見,共 24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1. 中選會應訂定明確的程序規則與時限5 位

    要求中選會針對領銜人變更、查詢單回覆期限、連署格式與時間、改期投票期間、審查結果公開等訂定統一明確的規則,並補正法律漏洞與加速處理。

    「如果這次改期,大概在20日之內要繼續投,或者30日或是一個月之內,就要繼續去舉行這個選舉」林思銘(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0 月 20 日
    「對這部分,我有一個建議,就是以後可能還是會面臨罷免跟公投發生在同一時間的情況,你們是不是會來研議修訂相關的法令?未來有這種相同的情況發生時,是不是有一個規範可循?」羅美玲(民主進步黨)・2021 年 5 月 13 日
    「所以為了避免未來發生同樣的狀況,你們要訂定時間、連署格式,好不好?」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20 年 5 月 18 日
  2. 罷免投票不宜與公投或選舉合併舉行6 位

    認為罷免與公投性質不同、法無明文不能強迫合併,合併可能被操作或對被罷免人不利,且不應只以省錢考量,應尊重罷免時程並即時獨立辦理。

    「所以我現在講我的結論,我完全反對這一次的公投跟任何可能成立的罷免活動綁在同一天,讓整個公投失去理性討論的空間,這樣好不好?」蔡易餘(民主進步黨)・2021 年 5 月 13 日
    「罷免屬於一種負面的動員,有著對立的、情緒的、強烈性的特色,這和公投的本質,鼓勵表達意見,屬於不同的思考取徑,因此本席也認為不宜在法無明文的情況下舉行」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2021 年 5 月 13 日
    「一起辦就不用辦第二次,當然會比較省錢,但這不是省錢的問題,經濟上是一個考量點,是一個理由」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1 年 5 月 13 日
  3. 連署查核應更嚴謹並防止冒名造假5 位

    認為現行連署制度查核困難、錯假問題多年未解,主張主管機關應實質查核、查證本人簽名、設見證人、提供查詢管道防冒名,並追究重複或偽造連署責任。

    「你是我的支持者,請把你的自然人憑證給我,你再幫忙收10張,我要去連署罷免。中選會查得出來嗎?查不出來。」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22 年 3 月 16 日
    「本席建議在行政上可以參考美國的罷免連署或公投連署制度,增設連署見證人,如果發現有偽造情事、違反當事人意願的連署,見證人也應該一併遭到法辦,還有領銜人亦同。」湯蕙禎(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1 月 18 日
    「萬一有一天我很支持你,但我的名字都被連署罷免盜用,我該如何查詢我是否參加連署?」王美惠(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0 月 7 日
  4. 選務與行政機關應便利並保障人民參與罷免1 位

    主張廣設投開票所、廣為周知並鼓勵投票,反對減少投開票所或勸阻踴躍投票,並要求警方處理對連署的監控干擾。

    「我建議你要鼓勵大家出來投票,至於要投給誰都沒有關係……」陳柏惟(台灣基進)・2020 年 5 月 18 日
  5. 修法規範罷免募款與政治獻金1 位

    指出政治獻金法未規範罷免募款,造成經費不受監督與雙方不對等,主張納入領銜人與被罷免人為收受主體、給予捐款免稅額度;另有意見認為罷免無補助,經費不必特別計較。

    「這部分確實是法律漏洞。但以現在大家正在進行的罷免案來說,無論是30萬份、40萬份、50萬份連署書,就是一定需要行政事務費」周春米(民主進步黨)・2020 年 3 月 11 日
  6. 選委會審查連署不應過度挑剔,應給補件機會3 位

    質疑選委會以格式、未填鄰里、短期回函等理由刪除連署屬刁難,主張應給補提或補件時間、逐一說明刪除事由、查詢單未回覆時推定為真,並放寬提議人不得為連署人等限制。

    「為什麼這兩千多張的查詢單從3月27日用掛號信的方式寄出去,到3月30日收到,然後要求他們必須在短短的4天內寄回來,這樣合理嗎?」賴惠員(民主進步黨)・2020 年 4 月 6 日
    「他們原本要刪11,164份,幾乎就是要把這樣的權利做掉。」趙天麟(民主進步黨)・2020 年 3 月 12 日
    「所以我希望你們支援小組在行政指導時,要責令高雄市選委會,讓他們知道將來在做統計的時候,在這個表之外,他認定無效的理由跟案件數必須細緻到分門別類,把它臚列出來,由你們中選會來處理」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20 年 3 月 12 日
  7. 建置罷免電子提議與連署系統6 位

    主張建置電子連署系統以便利人民行使罷免權並減少偽造疑慮,可與紙本雙軌並行,要求中選會說明延宕原因並儘速上線。

    「我國在公民投票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說明要求中選會建置有關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提議(提案)及連署系統,惟迄今尚未落實,也未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吳欣盈(台灣民眾黨)・2023 年 10 月 12 日
    「譬如主委之前也說罷免可以採行電子連署,可見未來電子連署可能成為一個即時性的、可以展現民意的平臺」賴香伶(台灣民眾黨)・2022 年 5 月 2 日
    「第三個,電子連署。這些牽涉到人民的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和複決權」翁重鈞(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16 日
  8. 罷免投票應與公投或選舉合併舉行6 位

    認為法律未禁止合併,合併舉行可便民、節省選務經費與人力並提高投票率,主張罷免案與公投或同期選舉同日投票。

    「如果合併辦理的話,可以節省人力、經費,另外8月28日以後學校已經開學了,所以不管就防疫或者選務的方便性,都不適宜分開辦理,再跟學校借場地,所以請主委參考,其實依法、依理、依情、依實際選務的順利舉辦,還有兼顧人民的權益,我們都認為828把應該跟罷免案合併來舉辦」林思銘(中國國民黨)・2021 年 5 月 13 日
    「所以當他是候選人的時候就要分開,這跟公投一點關係都沒有,那個但書是因為怕造成選民的混亂,我到底要支持你,還是要罷免你,不能投票,所以要分開,我對法律的瞭解是這樣。你把它解釋成罷免是對人、選舉是對人,公投是對事,所以分開有理,我認為這是曲解啊!」林為洲(中國國民黨)・2021 年 5 月 13 日
    「你今天這個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八十七條解釋是狹義的文義解釋,這個文義解釋禁不過立法理由的檢驗」陳以信(中國國民黨)・2021 年 5 月 13 日
  9. 公務人員與行政資源在罷免活動中應中立1 位

    主張公務人員不得介入罷免、不得動用公家資源,規範應同時涵蓋支持與反對罷免活動並明確列出行為態樣,並討論規範的起算時點。

    「你不覺得這些人應該迴避嗎?離譜,真的很離譜,不然他用私人的名義自己去舉辦,不要使用公家的資源」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0 月 20 日
  10. 罷免規範應比照選舉,對雙方對等並有配套1 位

    認為罷免的宣傳、期間、辦事處、經費等規範應比照選舉明確訂定,對支持與反對雙方施加相同約束;開放宣傳後仍需配套,如禁止以政府預算宣傳、廣告實名制。

    「不是啦!主委,我說的實名制是說包括公投、罷免,媒體在廣告時都沒有實名,我們要如何建立實名制,避免受到外來的干預,說難聽一點就是反滲透,防止外國亂搞,請你們好好注意處理。」王美惠(民主進步黨)・2021 年 9 月 29 日
  11. 罷免辦事處設置地點限制應明確1 位

    認為禁止設於機關、學校、投開票所或農漁會合理,但「其他公共場所」等文字過於模糊廣泛,人民團體不應一律排除。

    「他還稱光復高雄總部,也就是郭建盟議員借給他們做連署的空間是違法,揚言要開100萬元。」趙天麟(民主進步黨)・2020 年 3 月 12 日

另有 3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閱讀時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