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第 11 屆

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1 種意見,共 24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1. 反對罷免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11 位

    認為要求附身分證影本是不必要的限制,增加行政負擔、有個資外洩與詐騙疑慮、降低連署意願,且無法有效防止幽靈連署,形同限縮人民罷免權。

    「然後修選罷法讓人民的罷免權因要附身分證而讓罷免權難以實現。」蔡易餘(民主進步黨)・2025 年 6 月 10 日
    「當你附了所謂身分證影本的時候,會讓人不太想要連署」沈伯洋(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20 日
    「現在處理的條文就是要連署加嚴,只要你對於不適任的立委提出罷免,你要出具身分證正反影本,這等於就是沒收罷免」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20 日
  2. 中選會應訂定明確的程序規則與時限4 位

    要求中選會針對領銜人變更、查詢單回覆期限、連署格式與時間、改期投票期間、審查結果公開等訂定統一明確的規則,並補正法律漏洞與加速處理。

    「事實上你們可以針對遞補領銜人發布一個SOP的規則,為什麼你們不做?」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5 月 19 日
    「我也同意多數決,也就是過半數同意就OK,所以我們根據第七十八條,取得過半數同意就可以,但是否應該要讓4,000個人都知道,我覺得這個部分在法律上的訂定未必周詳。主委,你覺得選罷法如果繼續完善化,讓罷免制度更完善,不要落人話柄,是不是未來如果有變更領銜人的情況,要通知第一階段連署人的時候,應該要讓全體都知道要變更,同意的拿過來,再依法辦理?是否這樣?」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7 日
    「當中選會的實質審查出來以後,應該要加速,至少從1個月變成是1個禮拜,這樣大家、全國也感謝你啊,3天更好啊!這本來就是應該要加速讓全國人民知道的狀況,而且應該是公開上網,這是我的第一個要求」蘇巧慧(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7 日
  3. 罷免投票不宜與公投或選舉合併舉行1 位

    認為罷免與公投性質不同、法無明文不能強迫合併,合併可能被操作或對被罷免人不利,且不應只以省錢考量,應尊重罷免時程並即時獨立辦理。

    「如果你一個選務機關可以直接裁定,把他們辛辛苦苦,這個禮拜就送件,7月中就要投票,硬是要往後延,我覺得這個是不對的,所以主委,尊重罷免團體的這些憤怒、尊重罷免團體的這些時程,我覺得中選會也必須遵照這些法律規定的這些時間來做執行。」李柏毅(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7 日
  4. 連署查核應更嚴謹並防止冒名造假6 位

    認為現行連署制度查核困難、錯假問題多年未解,主張主管機關應實質查核、查證本人簽名、設見證人、提供查詢管道防冒名,並追究重複或偽造連署責任。

    「長久以來,每一個縣市的總幹事都是縣市長所派的,但是像這次罷免,某一個縣市的主任怎麼可以去開戶政的權限來抄名單?這是確定的,還有判決的!所以主委,這個東西我們是不是要討論?我們地方的選委會是要地方人士?還是第三方的人士來做?不然像這樣的時候,百姓是要相信誰啊?」王美惠(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0 月 8 日
    「當然我是認為他有實質審查的義務才能判斷到底這個是不是有重複去抄寫、去偽造文書,或者是利用人家的個資去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相關問題」林思銘(中國國民黨)・2025 年 6 月 19 日
    「我簽的連署單,到底那個領銜人有沒有幫我交出去?有還是沒有,這對我來講很重要啊!我這麼認真寫了連署單,應該有權利可以知道我的連署書有沒有被交出去。甚至是反過來講,我也應該要有權利可以上網去查詢連署名單裡面有沒有我、我有沒有被冒名」蘇巧慧(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7 日
  5. 選務與行政機關應便利並保障人民參與罷免2 位

    主張廣設投開票所、廣為周知並鼓勵投票,反對減少投開票所或勸阻踴躍投票,並要求警方處理對連署的監控干擾。

    「我從來沒有看過投票時候,中選會主委跟大家講,不可以呼籲踴躍投票,中華民國選舉史以來第一位站出來叫大家不要踴躍投票、不可以宣傳踴躍投票的,就是你李進勇!」羅智強(中國國民黨)・2025 年 8 月 14 日
    「針對罷免連署有監控跟盯梢的情況,警政署有沒有可能通令各地方警察局,你們要有一個指引」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19 日
  6. 罷免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以防偽造5 位

    主張提議與連署應檢附身分證影本,以確認身分真實、防止死人與偽造連署並減輕查對負擔,並反駁侵害隱私或助長詐騙的說法。

    「當時國民黨提案罷免要附身分證影本,民進黨又狂擋,還在那邊騙人民說國民黨沒收罷免權,其實我們希望能夠有一個嚴謹的連署,結果民進黨不肯」吳宗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4 月 24 日
    「這不僅沒有增加行政作業負擔,反而會減輕行政作業的負荷。」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2 月 11 日
    「新版的選罷法要求罷免連署比照總統、副總統的連署作法,必須附上身分證影本,是為了防止偽造連署、死亡連署的情況發生」許宇甄(中國國民黨)・2025 年 2 月 11 日
  7. 刪除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並停止處罰2 位

    認為禁止罷免宣傳不合理、限制言論自由甚至違憲,應刪除此規定,並質疑或反對對罷免宣傳的裁罰;部分主張提罷免者也應負宣傳責任。

    「本來在選罷法的修訂裡面,罷免不得宣傳這個部分,我們早就已經刪除、把它廢掉了,現在已經可以宣傳了,如果是可以宣傳的話,應該說這個簡訊或者個資在第一階段的取得、處理跟利用,你要去判斷到底哪一個階段是違法才對,不是你發送簡訊就是違法,不是你去寄送都是違法。」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19 日
    「這一次更糟糕的是把門檻加高,第一個,不能宣傳,是不是有這條條文?」郭國文(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8. 罷免投票應與公投或選舉合併舉行1 位

    認為法律未禁止合併,合併舉行可便民、節省選務經費與人力並提高投票率,主張罷免案與公投或同期選舉同日投票。

    「請問主委,今年所有的罷免案有沒有辦法跟公投案綁在一起?因為這樣可以節省很多的行政成本以及人民的納稅錢。」張智倫(中國國民黨)・2025 年 5 月 7 日
  9. 罷免規範應比照選舉,對雙方對等並有配套1 位

    認為罷免的宣傳、期間、辦事處、經費等規範應比照選舉明確訂定,對支持與反對雙方施加相同約束;開放宣傳後仍需配套,如禁止以政府預算宣傳、廣告實名制。

    「可是罷免這個部分並沒有很明確規定什麼時候到底能做什麼事情,導致大家各自解讀都不一樣」張智倫(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0 月 8 日
  10. 罷免期間與活動應加以限制以減少對立與浪費1 位

    認為連署期間過長、送件後仍連署或宣傳期間無限制會造成社會對立,並主張罷免失敗耗用公共資源應有罰則。

    「尤其是整個連署期間真的太長了,造成人民的對立,有時候在街頭都看到人民跟人民互相針對一些不同意見有紛爭」張智倫(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0 月 8 日
  11. 罷免投票日不應訂在國家考試當天1 位

    質疑中選會將罷免投票日訂於護理師國考當天,妨礙考生行使罷免權,要求說明與道歉。

    「連考試院都跟你講拜託你了,考選部拜託你不要那一天,你中選會一意孤行啊!」羅智強(中國國民黨)・2025 年 8 月 14 日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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