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第 10 屆

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7 種意見,共 12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1. 罷免應保留通過門檻,可接受四分之一或適度門檻1 位

    認為罷免仍須有基本門檻,以具備民意基礎、避免浮濫,反對取消門檻改採簡單多數。多數可接受或維持四分之一同意門檻;也有人主張維持雙二分之一,或考慮三分之一。部分主張門檻不宜高到形同無法罷免。

    「反正立法委員的確可以提案再檢討,但是現在在這樣過程之中的時候,這就是一個法,而且我要再次強調,現在民進黨是全力地在支持陳柏惟委員,但他卻在反對民進黨一手推動的25%門檻,這是讓我覺得有點錯亂之處。」林奕華(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0 月 20 日
  2. 門檻應依選區類型與職務規模區別設計3 位

    認為單一選區與複數選區、各級公職的選舉人數與當選票數差異大,一律以同比例計算會造成小區域極易成案或複數選區門檻失衡,主張區分設計或設人數門檻。

    「當選的得票率很高,但是要罷免很容易,只要名次後面幾席的票數就可以讓他掉下來,所以我想這個罷免案通過的數字可能還是要考量,否則將來罷免會變成常態,隨時上上下下」湯蕙禎(民主進步黨)・2021 年 5 月 13 日
    「所以我想中選會這邊是否針對罷免的投票門檻應該依照該職務的性質和選舉方式不同而做不同的規劃?」羅美玲(民主進步黨)・2021 年 3 月 17 日
    「但是對鄉長、村長、代表,門檻可能稍微考慮再調高一點,要不然隨便5票、10票就可以成立罷免案」孔文吉(中國國民黨)・2020 年 11 月 30 日
  3. 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應涵蓋提議與連署6 位

    認為一年內不得罷免的立法意旨是政局穩定與依政績判斷,應嚴格解釋為包括宣傳、提議與連署,質疑提前簽署提議書的做法,主張修法明定一年內不得提議連署。

    「不如明確規範公職人員就職未滿一年不得進行提案、連署,使社會各界有所依循。」鄭正鈐(中國國民黨)・2020 年 5 月 29 日
    「對嘛!一年以前不可以提出提議書,先有提議書才有罷免連署書,對不對?」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20 年 5 月 18 日
    「這是你們解釋的,跟你一開始回答說廣義的罷免活動從簽名就開始,是互相矛盾的。」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20 年 4 月 6 日
  4. 現行門檻過低,應提高罷免成案與通過門檻3 位

    認為2016年後的罷免成案與通過門檻偏低,使罷免比當選容易,易成為敗選方的選舉延長賽、造成政治動盪與資源耗費。部分主張同意票應超過當選票數,認為這並未剝奪罷免權。

    「尤其是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的四分之一,這個標準我們可能還是要做檢討。因為像陳委員這個案子,他當選票數是十一萬多,可是七萬多就可以把他罷免掉;門檻低,以後類似這種狀況可能會不斷地發生」羅美玲(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0 月 20 日
    「選完後看不順眼的就趕緊罷免,說實在這種法律很糟糕!」王美惠(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0 月 7 日
    「本席在這裡希望中選會是不是可以針對罷免工作再研究一下?」林文瑞(中國國民黨)・2020 年 11 月 30 日
  5. 罷免門檻過高,應降低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2 位

    認為過去或現行的罷免提案、連署與投票門檻過高,罷免幾乎不可能成功。主張應修法降低或鬆綁門檻,讓人民能實際行使憲法保障的罷免權,其中部分主張仍保留一定門檻。

    「就是中央跟總統的罷免案可能門檻要調降一點」孔文吉(中國國民黨)・2020 年 11 月 30 日
    「你所謂的門檻變成政治條件了,且你的意思是,沒有投票的都是反對罷免嗎?」陳柏惟(台灣基進)・2020 年 5 月 18 日
  6. 罷免應限於失職失德並具備理由1 位

    認為罷免是懲戒失職失德的最後防線,不應用於政策立場不同;主張提出罷免須附理由或符合犯重罪、貪污等條件才進入投票。

    「不要只有門檻放寬,總是要有些理由吧?不能我隨便提個罷免案就成立,然後就讓大家去罷免。」孔文吉(中國國民黨)・2020 年 11 月 30 日
  7. 罷免投票資格應限原選舉時的選舉人1 位

    為避免投票前遷戶籍即可罷免、動員外來人口,主張由原具該屆選舉投票資格者進行罷免。

    「宜明確界定罷免資格,由原來具有該屆公職人員選舉投票資格的選舉人進行罷免較為適宜」鄭正鈐(中國國民黨)・2020 年 5 月 29 日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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