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第 11 屆

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7 種意見,共 33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1. 反對同意票須高於當選票數等提高門檻的修法23 位

    反對要求罷免同意票超過被罷免人當選票數或以其他方式提高門檻,理由是選舉與罷免投票率基礎不同,此規定將使罷免幾乎無法成功、限縮人民罷免權,且不應以政治穩定為由保障現任者。

    「包括公職人員選罷法沒收了罷免權」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2 月 11 日
    「沒收了所有人民的罷免權,這樣的雙重門檻不只是同意票必須要比當選票加1」林楚茵(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20 日
    「從今天早上的選罷法沒收人民罷免權利」李柏毅(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20 日
  2. 罷免應保留通過門檻,可接受四分之一或適度門檻3 位

    認為罷免仍須有基本門檻,以具備民意基礎、避免浮濫,反對取消門檻改採簡單多數。多數可接受或維持四分之一同意門檻;也有人主張維持雙二分之一,或考慮三分之一。部分主張門檻不宜高到形同無法罷免。

    「連謝國樑這樣的縣市長,施政滿意度調查全國排名倒數第2名的,在現行制度下都可以沒被罷免掉,所以我覺得其實現行的罷免已經非常的周延。」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其實在當時黃捷、陳柏惟還有王浩宇都被……黃捷沒有被罷免成功,而是陳柏惟跟王浩宇被罷免成功的時候,當時我也曾經提過,是不是可以考慮三分之一。提高罷免門檻,我們並不是100%反對,但是你要恰當、要適當,而不是高到又變成一個鳥籠罷免」許智傑(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就是現在25%的門檻相對是低的,但我這次也沒有要修正門檻,沒有要提高門檻的意思」許宇甄(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3. 反對或放寬就職一年內不得罷免的限制2 位

    認為人民委任可隨時收回,一年限制欠缺憲法依據,或不應適用於連任總統;亦反對一年內不得提議連署的修法並質疑其執行方式。

    「國民黨再提一個什麼一年裡面不能有罷免的提案跟連署,這要怎麼執行?」林俊憲(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即使如此,我也不贊成國民黨這個修法版本,因為我們還是要捍衛人民的罷免權,這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吳沛憶(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4. 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應涵蓋提議與連署3 位

    認為一年內不得罷免的立法意旨是政局穩定與依政績判斷,應嚴格解釋為包括宣傳、提議與連署,質疑提前簽署提議書的做法,主張修法明定一年內不得提議連署。

    「但我們發現很多民眾在立委任期剛開始的時候就已經開始發起連署,事實上我認為這是一個漏洞」張智倫(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0 月 8 日
    「這樣其實就在鑽第七十五條的漏洞。當然我們也有提案希望能夠填補這個漏洞,認為第七十五條應該改為,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為提議連署,如此才能規範這樣的問題」許宇甄(中國國民黨)・2025 年 5 月 7 日
    「譬如法律明明規定是一年以後才可以,結果一上任就開始連署罷免,這顯然不是針對他的問政,或者他當了縣市首長,或者是當了鄉鎮市長,顯然不是針對他的施政,一上任沒幾個月就開始連署,所以這個機制都必須要去檢討」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5. 現行門檻過低,應提高罷免成案與通過門檻6 位

    認為2016年後的罷免成案與通過門檻偏低,使罷免比當選容易,易成為敗選方的選舉延長賽、造成政治動盪與資源耗費。部分主張同意票應超過當選票數,認為這並未剝奪罷免權。

    「你是不是覺得現行罷免案的門檻10%就可以連署、25%就可以罷免過關,這個門檻是不是過低?你認為這有沒有需要修法?大家可以來討論,避免大罷免導致人民對選舉的疲乏以及公帑的耗損。」張智倫(中國國民黨)・2025 年 5 月 7 日
    「現行罷免制度有成案條件低、通過門檻低的雙低設計缺失,已經為民主發展帶來一系列不良的後果」許宇甄(中國國民黨)・2025 年 2 月 11 日
    「我們現在的選罷法是規定,我選輸你,你的得票比較高,下次要選贏你也不容易,所以乾脆我第二天就開始啟動罷免,把你罷免掉,利用罷免門檻比較低的規定,希望能夠爭取第二次罷免的機會,這個就是我們現在選罷法最荒謬的地方,人家可能一天都還沒開始做,就準備要被罷免了。」葉元之(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6. 罷免門檻過高,應降低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2 位

    認為過去或現行的罷免提案、連署與投票門檻過高,罷免幾乎不可能成功。主張應修法降低或鬆綁門檻,讓人民能實際行使憲法保障的罷免權,其中部分主張仍保留一定門檻。

    「以及昨天才提案的修憲案,有關於要恢復人民有權可以提案罷免總統」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因為依以前的選罷法,即使神仙來也難罷免,那等於是沒收人民的罷免權」張宏陸(民主進步黨)・2025 年 2 月 11 日
  7. 罷免應限於失職失德並具備理由2 位

    認為罷免是懲戒失職失德的最後防線,不應用於政策立場不同;主張提出罷免須附理由或符合犯重罪、貪污等條件才進入投票。

    「罷免制度本來是用來懲戒失職、失德的政治人物,是極端情況下的最後防線,但當罷免變成了政治鬥爭的武器,當罷免被用來懲罰政策立場不同的民意代表,這就不是民主了,這是把民粹包裝成民意表達,這是對憲政制度的蓄意破壞。我們可以不同意某個政黨,可以反對某個立場,但是我們不能用罷免來懲罰政策辯論。」林倩綺(中國國民黨)・2025 年 8 月 22 日
    「我要講的就是我們臺灣就是不足,我們對於罷免門檻並沒有規定,這個人他犯了重罪,所以他應該被罷免,然後我們可能投票的門檻是10%,但是投票門檻10%之前,必須要符合他有重罪、他有貪污、他有被停權、被停職,所以本席要表達的就是,這個部分您有思考過嗎?也就是說人家的罷免制度是前面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然後才訴諸民眾的投票。」徐欣瑩(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2 月 5 日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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