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第 10 屆
全國性公民投票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還是分開舉行?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1 種意見,共 30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選務問題應改善選務解決而非分開舉行9 位
認為2018年亂象源於中選會規劃與準備不足,可藉增加投開票所、分流、單張選票、模擬演練等技術改善解決,未窮盡這些方法前不應脫鉤。
「到時若是公投很多,增加投票複雜度,提醒主委動向規劃要做好.不要再發生之前邊投票邊開票的情形!」吳琪銘(民主進步黨)・2023 年 4 月 19 日
「我們不希望這個成為脫勾的理由。」吳怡玎(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2 月 27 日
「3張票再加1張公投票,怎麼會說十幾張要民眾怎麼投呢?我覺得這都在誤導!」廖婉汝(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2 月 6 日
同日舉行可提高投票率與公民參與8 位
認為公投與大選同日舉行能提高投票率與參與度、降低選民投票成本,讓公投有機會過門檻並具代表性;分開舉行則投票率偏低、公投難以通過。
「不管是一般公投或是憲法公投綁大選都是對人民的尊重、對民意的尊重,讓更多人可以出來投票,那樣的複決、公投、選舉都更具有民主價值跟意義,因為更多人參與,我們鼓勵讓更多人參與。」林為洲(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2 月 27 日
「主委,公投不綁大選,正式宣告公投已死,這是不是你任內最大政績?」曾銘宗(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2 月 27 日
「因為如果可以公投綁選舉,不但可以省錢,而且又方便,公投的投票率也能提高,社會上有更多人出來投公投票,這樣政府才會謙卑,才會聽人民的話」陳以信(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1 月 19 日
依法應同日舉行並恢復合併規定7 位
認為公投法規定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中選會不應變更規則,並主張修法恢復舊第二十三條、民意支持合併舉行。
「國人一定要投下四個同意票,反萊豬、公投綁大選、護藻礁、重啟核四,四個都同意,展現真民意。」溫玉霞(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2 月 17 日
「明天公投有四個題目,第一是重啟核四,第二是反對萊豬進口,第三是公投綁大選,第四就是保護藻礁。 這四個題目,我們都要同意,才能夠保障我們的健康和生活品質。」廖國棟Sufin‧Siluko(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2 月 17 日
「跟九合一選舉綁在一起、跟總統立委選舉放在一起」廖婉汝(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2 月 6 日
脫鉤與兩年一次公投日限縮公投權7 位
認為脫鉤、每兩年固定日舉行及改為「得」合併,會延誤時效議題、使公投難以成案,並讓主管機關得以依利害決定是否合併,限縮人民直接民權。
「本席建議中選會好好思考,執政黨現在把公投法修成每兩年舉行一次,而且投票日期已經定死了,再加上中選會有相關權限,包括你們要求舉辦聽證,所以很容易就行政沒收了公投,不是這樣子嗎?」李德維(中國國民黨)・2023 年 5 月 24 日
「尤其是現在公投法修成每二年辦一次,這樣根本就是讓民眾現在的民意沒有辦法直接反映,二年之後說不定又有二年之後的民意」洪孟楷(中國國民黨)・2023 年 5 月 24 日
「結果你們把它變成不只是鳥籠公投而已,而且把它切開、跟所有選舉切開,目的就是讓公民意志不能表達而且浪費公帑嘛!」廖婉汝(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2 月 6 日
同日舉行造成選務混亂與排隊負擔6 位
認為2018年合併舉行導致大排長龍、邊投邊開、選務人員過勞與長者無法投票,主張公投與選舉分開以免重演。
「你看這次的公投很簡單,四張票領了之後,投完後就結束了。像2018年時,又要選縣市長、又要選議員、又要投公投,投到「七晚八晚」」王美惠(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2 月 27 日
「公投綁大選造成選民的苦等或者排隊投票,無論誰來執政,公投綁大選一定會產生很多很多額外的負擔」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2 月 15 日
「2018年整個亂象就是因為公投綁大選,公投綁大選產生的後果就是像2018嘛!」吳琪銘(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2 月 15 日
同日舉行可節省經費與人力6 位
認為公投與選舉合併辦理可省下單獨辦理的經費與選務人力,減少社會成本;期間內有大選就應一起辦,但並非沒有選舉就不能公投。
「這一次的1218公投,我是同意公投要綁大選的,因為我認為可以節省成本,而且可以讓真實的民意直接表達」洪孟楷(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2 月 27 日
「不可能不會節省經費啊!」溫玉霞(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2 月 6 日
「公投跳過之後,兩年選一次、兩年選一次,剛好跟地方的九合一選舉錯開、跟總統、立委選舉錯開,結果是浪費人力、物力,對不對?我們說公投綁大選「省錢又省工」,對不對?」廖婉汝(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1 月 29 日
修憲複決與大選同日舉行的法制安排6 位
討論修憲複決因門檻高宜與大選同日舉行,並指出現行第二十三條造成時程障礙、需修法排除或另訂規定;亦有人提醒避免重演混亂或質疑立場矛盾。
「如果修憲複決的投票跟年底選舉分開,其門檻之高,我相信沒有人有任何把握。」賴香伶(台灣民眾黨)・2022 年 5 月 2 日
「到最後以便在年底11月26日九合一投票的時候,能夠跟這些大選一起舉辦,如果它來不及,沒有跟這個大選一起舉辦的時候,它就沒辦法通過這麼高的門檻」邱顯智(時代力量)・2022 年 3 月 22 日
「如果修憲複決公投,跟大選一起來辦的時候,是符合現行公投法的規定,對不對?」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2 月 27 日
選人與選事應分開以免政治動員與失焦5 位
認為選舉對人、公投對事性質不同,合併會使議題失焦、淪為政黨動員、影響選舉公平,主張另定公投日或隔年舉行以利理性討論。
「我相信每一個老百姓都希望公投跟選舉分開」王美惠(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2 月 27 日
「對於這次公投綁大選的議題,身為中選會主委,你當然不方便表達你的意見,但是在整個修法以後,公投和大選已經脫鉤了,這種行為當然會變得很少,但還是存在這樣的可能性,這種事情還是會有可能發生,而這些都會造成你們在執法上很多很多的干擾與困擾。」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1 月 18 日
「本席也認為公投綁大選的時候,會很明顯地限縮到公民權,所以這個聽證會一定有其必要。」賴惠員(民主進步黨)・2020 年 10 月 19 日
得視情況合併,並以分流或總量管制因應5 位
認為合併與分開各有利弊,可採「得」合併、依期程或案量決定、限制合併案數,或在投開票所分流、另設公投日與民主假等方式折衷處理。
「底綁不綁其實各有利弊,這也是實話,它本來就有各有利弊,因為你綁在一起會造成選務上的混亂,或者是在執行上出狀況,2018年我們也看過,把它脫鉤了之後,當然又有投票率不佳的問題。」張其祿(台灣民眾黨)・2021 年 12 月 27 日
「所以我們的版本是「得」綁大選,不一定要綁。但是不分全國或地方,假設成案六個月內剛好有一個大選可以跟它放在一起,就可以避免這個問題。」邱顯智(時代力量)・2021 年 11 月 17 日
「不要在意識形態下做定論,其實應該讓中選會委員聽取各方意見之後,不管是否要合併選舉,都可以照規定行使職權」林文瑞(中國國民黨)・2021 年 5 月 13 日
公投法應明定不可抗力時變更投票日規範4 位
認為公投法對天災或不可抗力改定投票日的授權與期限不明確,應修法補足,或準用選罷法、或在公投法自訂時程。
「比如公投法規定每兩年於8月第4個禮拜舉辦一次公投,政府也把它延期了,因為疫情的關係,但公投法是明文規定喔!就是每兩年舉辦一次,但因為疫情所以延期了,這個法制面要怎麼處理?」林為洲(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2 月 6 日
「本席還是建議,第一個,公投改定日期卻沒有配套措施,這是制度上很大的瑕疵,因此,本席認為應該緊急透過修法把漏洞補起來。」林思銘(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0 月 21 日
「因此在這一次的修正,我們就希望明定,如果未來有任何不可抗力因素的時候,應該要有一個明確的時程標準,讓所有行政機關能夠遵守。」洪孟楷(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0 月 7 日
合併未必提高投票率或節省經費2 位
認為投票率取決於公投題目與政黨態度,與是否合併無直接關係;合併也沒有比較省錢,現行制度長期反而較省。
「所以公投綁大選沒有減少經費,反而讓經費暴增,因為他們主張的其實是年年公投,然後遇到大選就綁大選,這才是事實。」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1 月 18 日
「我們從臺灣發動過的相關公投可以很明確地看得出來,公投跟大選其實是沒有直接的關係,也沒有像江啟臣委員講的,會限縮了公民投票的權利」賴惠員(民主進步黨)・2020 年 10 月 19 日
另有 2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都承認2018年公投與大選同日舉行時出現排隊久候、邊投邊開等選務問題,需要檢討。
- 都要求中選會事前做好投票動線規劃、分流與模擬演練,避免投票現場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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