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第 10 屆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23 種意見,共 60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特定公投案不符要件或內容不明2 位
這些主張認為反廢死、反戒嚴、以台灣名義參加奧運、同性婚姻相關等公投案,屬於不存在的議題、不涉及具體的法規範、內容不明確,或無法依法處理,因此不符合重大政策創制複決的要件,不應成案。
「就我來看,根本就不符合啦,如果從法律的條文、從公民投票法、從國民體育法、從中華奧會、從國際奧會的相關規定來看,這根本就不應該列入公民投票。」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16 日
「這個重大政策還沒有形成,就要先對重大政策進行複決,這在法理上不通嘛!」沈發惠(民主進步黨)・2020 年 10 月 19 日
公投題目與資訊應清楚易懂16 位
這些主張要求公投主文、理由書與意見書應精確易懂,並清楚說明通過或不通過的效果;也要求及早公布意見書、公開發表會的錄影、以多國語言呈現、澄清不實資訊,並讓正反意見充分表達。
「你這裡面有特別提到要協助公民掌握充分的訊息,可是我們臺灣有太多的假訊息,有時候公投就被政治操作,甚至被假訊息所誤導,我想這是一個非常可惜的地方。我希望各位委員、各位被提名人,在未來推行公投的時候能夠大家有更多的討論,讓民眾來參與,我想這是一個大家要努力的方向。」羅美玲(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0 月 11 日
「是,主委,第二個部分你們要更積極的促成,讓他們可以確實的展現他們的意見。」邱顯智(時代力量)・2022 年 5 月 2 日
「所以我希望,為提升原住民族地區投票率與公民參與,是不是在1個月內,針對下一次2023年的公投,能有一個原住民族語言宣導品計畫?簡單的規劃。」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2 月 27 日
提案與連署應嚴格審查把關7 位
這些主張認為應設審查機制,從嚴把關提案內容與連署真偽。例如偽造連署超過一定比例時駁回或移送查核、要求填寫身分證發證日,並賦予中選會判斷資訊正確與否的權責,以維護公投的公信力。
「變成形式審查之後,我們在這個成案的機制上面變得非常的空虛,也就是我們連理由書,假設裡面有重大明顯的錯誤,都沒有任何糾正或是註記或是併陳的機制,也就是完全是提案方高興寫什麼就寫什麼,然後去形塑這個議題」黃世杰(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0 月 11 日
「如果還在沒有電子連署的時候,是不是可以考慮超過多少量的假的、偽造的連署就可以剔除,等於是駁回它的連署案子?」湯蕙禎(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0 月 11 日
「應該給你權責去判斷它的資訊是不是正確的。」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2 月 27 日
政府依法說明公投政策立場14 位
這些主張認為依公投法規定,政務官與指派的公務人員本來就要為政策辯護、表達機關立場,這並不違反行政中立,也不應以公務員服務法限制他們參與。但其中一則也指出,以職權影響他人的作為是另一回事。
「行政一體,你確定?行政院為反方的時候,各縣市政府統統都要當反方」江永昌(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2 月 15 日
「你們是不是要在公投法明文規定?選委會也要通知各相關部門,因為說明的文字很長,並沒有很多人在看,而正反都需要進行一些說明,這個一定要通知,所以我相信一定要有法律規定,才不會讓大家很錯亂,不曉得到底能不能出來說明。」湯蕙禎(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2 月 15 日
「用行政中立去阻止公民社會裡面正反兩方的說明。要打人家,又要把人家的手綁起來,這算賴皮啊!」王定宇(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2 月 6 日
核電設施應由周邊居民以區域公投決定1 位
這些主張認為核電廠的興建、選址或延役,應比照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條例,由50公里範圍內的居民在興建前以區域公投決定,並認為這與全國性公投可以並存。
「就像你講的,全國性公投要吃掉我們新北市民公投的權利,核廢場址都可以公投了,重啟或興建核能電廠居然不用尊重地方性公投的意見,前面這樣脈絡下來,你們自己會矛盾嗎?不會嗎?」江永昌(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2 月 15 日
推動電子連署並確保安全可行25 位
這些主張要求中選會儘速建置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並配合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數位身分證,以降低連署與查對成本;同時要求處理資安、實名驗證與境外連署等問題。也有主張擔心電子與紙本連署並行會增加選務負擔。
「主委,這個電子連署已經延宕6年,這件事情已經6年,6年都還沒有辦法建置完成,您這種行政效率對政府公帑的浪費,誰要來負責?」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23 年 10 月 12 日
「我國在公民投票法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說明要求中選會建置有關罷免案及公民投票案電子提議(提案)及連署系統,惟迄今尚未落實,也未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吳欣盈(台灣民眾黨)・2023 年 10 月 12 日
「所以如果資安盤點沒有問題的話,就應該要盡速籌備,讓全民可以使用。」陳琬惠(台灣民眾黨)・2023 年 10 月 12 日
規範投票日宣傳及候選人公投宣傳5 位
這些主張要求釐清公投法與選罷法在投票日宣傳上的不一致、禁止候選人藉公投宣傳夾帶選舉,並建立公投廣告實名制,以及預防投票當天正反雙方發生衝突。
「那就要好好來抓啊!針對這部分還是要好好宣導好不好?」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2022 年 10 月 24 日
「因為怕有候選人藉由宣傳公投來夾帶自己的選舉,本席也是認為應該要絕對禁止這行為」李德維(中國國民黨)・2022 年 10 月 20 日
「請你們要預防引起衝突這種事情的發生,不然到時候在那邊吵吵鬧鬧,對於中選會會是一個打擊」溫玉霞(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2 月 6 日
政府應宣導公投並鼓勵民眾投票3 位
這些主張認為,中選會與行政機關應主動宣導公投的意義與規定,透過媒體、講座、說明卡等方式鼓勵民眾參與投票、提高投票率;行政院則應保持中立。
「要如何提高投票率,中選會是否應在媒體廣告上,針對18歲公民權,呼籲選民能夠都踴躍出來投票,這部分應該是中選會要做的,才能提高投票率。」吳琪銘(民主進步黨)・2022 年 10 月 24 日
「我希望做一張精美的卡,也希望那張卡很容易跳出來給人家看到18歲公民權的公投案,你們怎麼去說服?我希望深入到每一個里、每一個鄰、每一個里民手上,都能跳出一張比較特殊的說明卡,可不可以?」湯蕙禎(民主進步黨)・2022 年 10 月 20 日
「本席覺得這是中選會應該盡到的責任,一定要去做倡議、宣導,讓全國老百姓都知道,12月18日是今年很重要的投票」蔡壁如(台灣民眾黨)・2021 年 10 月 7 日
發表會正反方應由真正持該立場者擔任3 位
這些主張認為,公投意見發表會或辯論的正反方,應由真正有利害關係、依法設立辦事處或真心支持該立場者擔任。他們質疑立場相同的機關分任正反方,或出現「假反方」,並認為現行規範不足。
「它並沒有任何方的必要性,因為它也不是提案單位。」賴香伶(台灣民眾黨)・2022 年 10 月 20 日
「我們能不能夠賦予他們權利和表現的機會與空間?他們不一定要代表立法院,他可能是獨立的,譬如說:法庭上一個被告可以有3個辯護人,他們彼此的立場、側重點也許不同,所以我的意思是說,這樣的法規範可不可以再探討和協調,讓好不容易成立的修憲案,它的正面支持者也能夠有充分組織動員的空間和機會?」邱顯智(時代力量)・2022 年 5 月 2 日
「因為相關辦法當中只有規範發表無關主題之言論可以制止、可以不予播出,並沒有規範違反其所代表的立場之言論,所以法令其實是不足的」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0 月 20 日
公投適用事項不應過度限制1 位
這些主張認為,公投是實踐主權在民、矯正代議失靈的機制。只要符合程序、不明顯違憲違法,任何事項都應可公投,立法院可處理的事項也不例外,不應狹隘限制或壓抑人民提案。
「我不知道這個不算民意嗎?不符合公投的要件嗎?」游毓蘭(中國國民黨)・2020 年 10 月 19 日
連署不實只需剔除,不應加重連署負擔1 位
這些主張認為,連署若有不實,剔除該筆或依刑法處理即可。不應要求附身分證影本,也不應因無效連署過多就讓整案不成立,以免限制人民的公投權利。
「的確這樣的作法外界有非常多的疑慮,認為非常不恰當,這樣子等於是抹煞了人民對於公投法的公投權利。」李德維(中國國民黨)・2021 年 5 月 13 日
進行中或已宣布的政策仍可公投5 位
這些主張認為,已宣布但尚未上路或正在進行中的政策,人民仍可依公投法提出公投。
「你們無論是實務上的見解還是中選會的公告,講的都是「反對行將通過或已然通過」,有時候是太咬文嚼字了。」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20 年 11 月 30 日
「同時提案主文等等,主要就是到底是屬於重大決策的複決或創制呢?應該是複決啊!」江啟臣(中國國民黨)・2020 年 10 月 19 日
「因為民國107年6月20日的這個公告已經講得很清楚了,進行中的政策人民還是可以行使公投的,所以還是希望委員能夠依照過去公告的內容來行使他的職權。」林思銘(中國國民黨)・2020 年 10 月 19 日
地方公投事項應尊重地方自治6 位
這些主張認為金廈大橋、博弈、護海等地方議題可由地方公投決定,地方公投的細節可交由自治條例訂定。他們質疑由行政院認定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主張改由地方政府或中選會認定、訂定明確標準,並保留自治條例的複決。
「要不要建是一件事情,但是地方可不可以進行這樣的公投?這是一個人民權利意識的表現。」陳玉珍(中國國民黨)・2023 年 10 月 11 日
「當現任的市長、地方首長,或是地方的局處首長皆為選委會的總幹事、主委的時候,他們不覺得有疑義,因此不提出爭議處理時,你們要用什麼方法處理?」江永昌(民主進步黨)・2023 年 4 月 19 日
「其實我們想去探討的就是地方自治為什麼任由內政部說了就算?憲法很明確規定,保障地方政府擁有地方自治的權利,所以自然就應該保障地方政府有辦理地方公投的權利」林思銘(中國國民黨)・2023 年 4 月 19 日
公投門檻不宜過低,應維持或提高1 位
這些主張擔心門檻過低會讓連署太容易成案,造成國家動盪、政治不穩,或使重大政策被推給公投。因此主張維持原有門檻,或提高到60%;另有一則以總統與立委選舉的投票率為例,討論七成門檻是否合理。其中一則認為適當門檻有助於推動公投程序,但也接受刪除審議委員會。
「因為我們公投連署需要的門檻實在太容易通過了,連署不等於這個議題已經成熟了。」黃世杰(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0 月 11 日
修憲、領土與主權事項應納入公投法2 位
這些主張認為修憲複決、領土變更、主權變更,以及影響主權的兩岸政治協議,都應明定於公投法,或補齊相關的公投程序,讓人民有權決定;其中涉及兩岸協議者,主張採高門檻程序。
「但是現在在法制上,整部公投法只有第十五條第一項有提到複決的時間,包括公告半年、十日內交主管機關辦理。請教現在其他未依第十五條辦理的複決公告程序是依什麼樣的法制作業為依據?」賴香伶(台灣民眾黨)・2022 年 10 月 24 日
「所以這個地方沒有講清楚,確實是法制上的一個疏漏。當然公投法自己建立一個為複決的專章,我覺得倒也是可以」張其祿(台灣民眾黨)・2021 年 12 月 27 日
公投程序與條文細節的調整7 位
這些主張針對個別程序條文提出意見,例如:提案撤回與再提期間、救濟途徑、補正規定、不得公投的事項、門檻計算方式、原住民族意願、年輕世代參與、審議業務歸屬,以及提案門檻不宜在未討論實質內容前喊價訂定。
「似乎並沒有考量到像這樣的修憲案,許多年輕世代雖然現在沒有公民權,但他希望這個修憲案能夠讓他有行使公民權的權利,然而公投法及設置辦法等現在的法規範反而拘束了他在活動行使的自由,中選會能否就這部分去做一些檢討?」邱顯智(時代力量)・2022 年 5 月 2 日
「針對公投法,我建議中選會能夠考量加以修改。然第一階段可以撤簽,照理說,第二階段也應該可以撤簽才對,如果法律規定有需要改善的空間,那就應該加以修改,所以我建議中選會能夠作這方面的思考。」許智傑(民主進步黨)・2021 年 9 月 29 日
「可是問題是民眾不管在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應該都有撤回連署的權利,這個設計上是怎麼一回事?為什麼會分成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沒有辦法用同樣的方式來做處理?」羅美玲(民主進步黨)・2021 年 3 月 17 日
公投通過結果的效力與落實方式12 位
這些主張討論公投通過後的效力:多數認為立法與行政機關應尊重並配合落實最新的公投民意;也有主張指出,立法原則的創制仍須經立法者具體立法,並點出效力期間等實務上的疑義。
「權責機關如果不執行公民投票的結果,是不是應該有一套懲處的機制來落實公民投票的結果?」李德維(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16 日
「我提醒你們,2018年的公投是779萬人民通過的,所以必須要經過民意的檢視,不可以再用無預警的一紙行政命令的公文就發布了,這個是太過於粗糙的。」呂玉玲(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2 月 23 日
「所以是不是中選會主委也在這邊公開呼籲,中選會是中立的,一定會遵守民意,也就是遵守公投最終的結果,來要求各單位必須要遵守?」林奕華(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2 月 15 日
限制政府動用行政資源宣傳公投20 位
這些主張認為政府不是當然的反方,若要擔任反方也應向中選會登記。政府不應以公帑及行政體系全力宣傳公投,使人民與政府處於不對等地位;政務官的宣講應限於與其職掌相關的議題,並遵守行政中立。
「你的制度根本就不對嘛!憲法的制度跟公投的制度根本就不對,憲法的制度你就讓它當正方,公投的時候你就說它是當然反方,只是解釋你們今天政府可不可以出錢、可不可以做宣傳。」陳以信(中國國民黨)・2022 年 10 月 24 日
「行政院想當正方,你就去支持正方,行政院想當反方,你就支持它當反方,你現在不就是這樣嗎?」李德維(中國國民黨)・2022 年 10 月 20 日
「那政府可以用公帑來操作反公投綁大選,可以……」曾銘宗(中國國民黨)・2021 年 12 月 27 日
廢除審議委員會,中選會只做形式審查11 位
這些主張認為公投審議委員會凌駕民意,應予廢除。中選會則應只做形式與程序審查,並協助提案補正與成案。他們也批評中選會以聽證、補正公文、拖延查對等方式阻擋特定公投案。
「本席只是希望中選會什麼理由沒有給人家過,你必須要講清楚…… 讓人家好好知道下一次怎麼再來被你刁難。 你不要一支香腸好幾刀切,一次講一句,下一次再講一句。」李德維(中國國民黨)・2023 年 10 月 12 日
「這樣本席又不禁擔心,會不會我們之後又變成球員兼裁判,中選會直接沒收了這個公投?」洪孟楷(中國國民黨)・2023 年 5 月 24 日
「如果你故意拖到60天後才問他們,因為5月27日要公告,如果要補正,你還要給這些連署領銜的單位、團體補正的時間,所以請你們儘快要求戶政單位回報查核的狀況。」林為洲(中國國民黨)・2021 年 4 月 7 日
降低公投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1 位
這些主張認為現行公投的提案、連署與投票門檻過高,公投難以通過,也無法反映民意。他們主張降低或取消投票門檻、採簡單多數決,把直接民權還給人民;部分主張提出具體數字,例如提案門檻千分之二點五、萬分之一,或通過門檻20%、25%。
「如果立法院通過了一個這麼不可能的門檻,甚至有妨礙國民主權實現的時候,你會怎麼做?」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20 年 12 月 23 日
應延長公投審議與辯論期間並讓各方參與1 位
這些主張認為,應拉長提案、審議與辯論時間,讓反對方、修正方、受影響居民及專家都能充分表達意見後再成案或投票。
「成案的過程裡面要讓其他,不一定只有反對方,可能還有很多修正方等等的,要讓各種意見都充分的表達過後再來成案,因為現在的狀況就是單方面的操弄太過嚴重」黃世杰(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0 月 11 日
公投募款與倡議經費應設上限規範1 位
這些主張認為,現行公投募款沒有上限,對經費與團體助選行為的規範也不足,可能造成資源不平衡、資訊一面倒,因此應研議更嚴謹的經費規範。
「我們目前的制度對於公投選舉經費的規範是不足的,對於公投當中各種團體的助選行為規範也是不足的。」管碧玲(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0 月 20 日
應建立連署人撤回連署的機制1 位
這些主張認為,公投法沒有讓連署人更正或撤回連署的機制,是法制上的缺漏,應建立讓簽署者可以後悔撤簽的制度。
「可是本席是要求我們要有一個制度,就是建立一個讓當初去簽署的人可以後悔的機制。」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1 年 10 月 7 日
另有 18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都要求公投相關資訊正確,不應讓錯誤或不實內容誤導民眾。
- 都認為公務人員不應利用職權影響人民的公投選擇,並應遵守行政中立。
- 都認為紙本連署有偽造問題,連署真實性需要更好的查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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