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第 11 屆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15 種意見,共 31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1. 特定公投案不符要件或內容不明17 位

    這些主張認為反廢死、反戒嚴、以台灣名義參加奧運、同性婚姻相關等公投案,屬於不存在的議題、不涉及具體的法規範、內容不明確,或無法依法處理,因此不符合重大政策創制複決的要件,不應成案。

    「鞭刑公投也是啊!鞭刑公投至少已經違反兩公約當中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不對?」李坤城(民主進步黨)・2026 年 7 月 16 日
    「如果對於罰鍰的用途要來規範,我們應該就立法、應該就修法,但你們現在用公投,勞民傷財啊!」林俊憲(民主進步黨)・2026 年 6 月 26 日
    「目前公投法並沒有所謂立法原則的創制公投。所以如果在野黨覺得要在我們的公投法當中,再去增加一個立法原則的創制公投,那就請趕快去修公民投票法」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25 年 6 月 13 日
  2. 公投不能推翻憲法與大法官解釋12 位

    這些主張認為大法官解釋與憲法判決的效力等同憲法。公投結果仍須符合憲法的平等權等規定;以公投改變死刑一致決等判決內容將牴觸憲法,要改變只能走修憲途徑。

    「公投可以限制人權嗎?可以剝奪人權嗎?」李坤城(民主進步黨)・2026 年 7 月 16 日
    「你現在要用公投法去推翻大法官的憲法判決,自己又推違憲法案,不只沒有恪遵憲法,不只違法、違憲,還廢弛職務,不審預算。」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2 月 31 日
    「要解這個真正要推翻大法官會議解釋的議題,本席認為只有一條路──實質修憲,因為大法官會議解釋等同憲法,你要把大法官會議解釋推翻掉的話,除了大法官自己把它推翻掉以外,就剩下一條路──實質修憲」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19 日
  3. 公投題目與資訊應清楚易懂4 位

    這些主張要求公投主文、理由書與意見書應精確易懂,並清楚說明通過或不通過的效果;也要求及早公布意見書、公開發表會的錄影、以多國語言呈現、澄清不實資訊,並讓正反意見充分表達。

    「像後面他們在宣傳的內容,其實很多都跟主文已經完全是背離事實,甚至是不實的資訊,甚至有非常多是誤導性的,用恐嚇的等等,那這一些你們有辦法讓它去符合原本的主文,進行相關的討論嗎?」黃捷(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0 月 8 日
    「甚至是如果大家覺得不管哪一案、哪一種都應該要有政府立場的表述,我們就可以回過頭來看看這一條法規是不是有修改的必要或可能,這個我是建請研議,我也沒有說今天就一定要怎麼處理」蘇巧慧(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0 月 8 日
    「他說不是,我們要它恢復繼續運轉,沒辦法,這個物理不通、邏輯不通,連中文都不通。」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20 日
  4. 提案與連署應嚴格審查把關2 位

    這些主張認為應設審查機制,從嚴把關提案內容與連署真偽。例如偽造連署超過一定比例時駁回或移送查核、要求填寫身分證發證日,並賦予中選會判斷資訊正確與否的權責,以維護公投的公信力。

    「所以我覺得從這兩個案例可以凸顯,中選會沒有辦法針對主文有一定內容的規範,或是如果這個主文已經很明顯是誘導性或是有誤導的作用,或者是有不實的論證,我們政府的權限是有限的。」黃捷(民主進步黨)・2025 年 10 月 8 日
    「要你把身分證拿出來看一下再填寫,避免死亡連署、避免大量拿黨工或黨員名冊來亂抄,抄到一些死亡連署書,所以我想用這個例子跟選委會,也跟國人說明,是不一樣的東西。身分證影印連署以及看一下身分證的發證日期,就跟信用卡一樣,只是比較嚴謹,避免這些死亡連署,不要把它混為一談」李柏毅(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1 月 4 日
  5. 政府依法說明公投政策立場1 位

    這些主張認為依公投法規定,政務官與指派的公務人員本來就要為政策辯護、表達機關立場,這並不違反行政中立,也不應以公務員服務法限制他們參與。但其中一則也指出,以職權影響他人的作為是另一回事。

    「第二,它排除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也就是行政機關不可以提出審查的不同意見書,核能政策不是行政院、行政部門主管的嗎?你搞了一個公投說完全不要聽你的意見」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25 年 5 月 20 日
  6. 核電設施應由周邊居民以區域公投決定1 位

    這些主張認為核電廠的興建、選址或延役,應比照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置條例,由50公里範圍內的居民在興建前以區域公投決定,並認為這與全國性公投可以並存。

    「既然低階核廢料都要地方公投了,生產高階又沒有辦法放到其他的地方去,變相要把高階永遠放在繼續運轉的核電廠所在地,這樣難道不用公投嗎?」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5 年 8 月 14 日
  7. 推動電子連署並確保安全可行2 位

    這些主張要求中選會儘速建置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並配合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數位身分證,以降低連署與查對成本;同時要求處理資安、實名驗證與境外連署等問題。也有主張擔心電子與紙本連署並行會增加選務負擔。

    「但是我覺得把電子提案也納入連署機制應該不會太困難,這一點我希望中選會來做思考。」牛煦庭(中國國民黨)・2024 年 3 月 11 日
    「所以本席希望我們除了自然人憑證,讓大家更方便的健保卡反而是大家比較習慣使用,我們報稅也都可以用健保卡,所以這個部分我們要請中選會這裡,希望能夠朝這個方向來想一下。」徐欣瑩(中國國民黨)・2024 年 3 月 11 日
  8. 核四等全國性事務應以全國性公投決定1 位

    這些主張認為核四關係全體人民的公共資源,影響範圍也不限於單一縣市,因此應交由全國性公投決定,反對以地方公投處理全國性事務;其中有人主張另訂核四公投特別條例。

    「能源政策要不要選擇,我認為全民可以表達意見」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5 年 8 月 14 日
  9. 行政部門應有公投發動權1 位

    這些主張認為行政部門有必要擁有公投發動權,否則執政黨在國會居少數時,推動重要政策可能陷入政治僵局。

    「依照公投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行政部門也可以倡議公投,你們要有社會共識,請行政部門提案,我們來公投一次,看到底要不要重啟核電」張啓楷(台灣民眾黨)・2025 年 3 月 27 日
  10. 反對行政院擁有公投提案權1 位

    這些主張認為公投是為彌補代議制度的不足。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有異議時應走覆議程序,賦予其公投提案權是擴權,也會破壞立法院監督行政院的機制。

    「人民要不要發起公投,這由人民自己決定,而不是由總統或任何行政體系在後面慫恿、鼓動,如果是這樣的話,我認為這就是一個違憲、違法的作法。」翁曉玲(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2 月 25 日
  11. 死刑一致決公投屬重大政策5 位

    這些主張認為就判處死刑是否須經法官一致決進行公投,涉及後續的立法政策,屬於立法原則的創制或重大政策,應由全民表示意見。

    「本黨認為國民黨這樣的提議符合公投法第二條的「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以及符合我們人民民主的主張,所以本黨團加以支持」許忠信(台灣民眾黨)・2026 年 6 月 26 日
    「針對立法院表決決議通過死刑不須一致決的公投案,我們要求中選會必須依法去執行。」吳宗憲(中國國民黨)・2025 年 6 月 13 日
    「民進黨執政下的中選會違法用非重大政策之創制、複決,粗暴的作出沒收反廢死公投的決定,這不只違反公民投票法的規定」牛煦庭(中國國民黨)・2025 年 6 月 13 日
  12. 公投通過結果的效力與落實方式5 位

    這些主張討論公投通過後的效力:多數認為立法與行政機關應尊重並配合落實最新的公投民意;也有主張指出,立法原則的創制仍須經立法者具體立法,並點出效力期間等實務上的疑義。

    「我要提醒的是依照公民投票法的規定,這種重大政策的公民投票通過了以後,總統或行政權責機關就要執行,這個是法律明確的規定!這是法律明確的規定!到時候行政部門就沒有選擇餘地了。」黃國昌(台灣民眾黨)・2025 年 5 月 1 日
    「「以核養綠」公投也都過了,應該遵從民意嘛!」張啓楷(台灣民眾黨)・2025 年 3 月 27 日
    「什麼是違反?怎麼個違反法?公民投票其實常常都是方向,方向決定了之後,有太多的執行狀況是屬於行政應該要去作業的狀況」蘇巧慧(民主進步黨)・2024 年 11 月 4 日
  13. 廢除審議委員會,中選會只做形式審查6 位

    這些主張認為公投審議委員會凌駕民意,應予廢除。中選會則應只做形式與程序審查,並協助提案補正與成案。他們也批評中選會以聽證、補正公文、拖延查對等方式阻擋特定公投案。

    「但是被中選會認定違反公投法,對於立法院提出的公投案進行實質審查,進行惡意地駁回,其實這個也是違反權力分立。」吳宗憲(中國國民黨)・2026 年 6 月 26 日
    「公投法哪一條規定今天中選會可以不辦立法院通過的公投案?舉一個條文給我聽聽看!」羅智強(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0 月 8 日
    「民進黨卻要自行決定什麼題目可投、什麼題目不能投」牛煦庭(中國國民黨)・2025 年 6 月 13 日
  14. 降低公投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1 位

    這些主張認為現行公投的提案、連署與投票門檻過高,公投難以通過,也無法反映民意。他們主張降低或取消投票門檻、採簡單多數決,把直接民權還給人民;部分主張提出具體數字,例如提案門檻千分之二點五、萬分之一,或通過門檻20%、25%。

    「就是因為現在整個連署,大家認為門檻很高,而且很難成案,就算成案,投票數也不會通過」張智倫(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1 月 4 日
  15. 應延長公投審議與辯論期間並讓各方參與1 位

    這些主張認為,應拉長提案、審議與辯論時間,讓反對方、修正方、受影響居民及專家都能充分表達意見後再成案或投票。

    「美國加州差不多要1年,我們這一案是4個月。受影響的居民或者說這一些核安的專家,或者環保的團體都沒有辦法參與這樣的一個程序,我覺得這個是可惜的地方。」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5 年 8 月 14 日

另有 3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閱讀時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