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第 10 屆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9 種意見,共 41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支持18歲公民權修憲並呼籲複決通過26 位
這群主張表態支持將公民權下修至18歲,或支持相關修憲案。他們呼籲立委投下同意票、全民在公民複決時投贊成票,並對複決未通過表示惋惜。
「當然去年很可惜,我們18歲公民權的修憲案沒有辦法過」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3 年 11 月 6 日
「這次18歲公民權的複決案,以本席立場來看,很可惜沒有通過,可是我們尊重這個投票的結果」羅美玲(民主進步黨)・2022 年 12 月 1 日
「就在11月26日這一天,我們不分黨派、不分世代,共同召喚國民總意志,共同站出來支持18歲公民權入憲,拜託大家!」陳以信(中國國民黨)・2022 年 11 月 11 日
青年有能力參政,下修可促進世代正義15 位
這群主張認為,教育普及、資訊發達,年輕人有足夠判斷能力。讓他們投票可擴大政治參與、使政策回應年輕人需求,也能落實世代正義、深化民主。
「推動18歲公民權是大家的共識,我認為讓青年擁有參與政治的權利才能落實世代正義」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2 年 11 月 24 日
「18歲的公民權對我們非常非常重要,科技放眼的是向下扎根,年輕人的參政權、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我們要給予支持」吳思瑤(民主進步黨)・2022 年 11 月 9 日
「年輕人的未來即將開始,但是卻沒有能力一起決定接下來這四年的未來,這是非常荒謬的一件事情,讓這些政治人物不用去理會、傾聽年輕人的意見。」邱顯智(時代力量)・2022 年 3 月 25 日
18歲已負刑責兵役等義務,應享投票權11 位
這群主張認為18歲已須負完全刑事責任、服兵役、納稅,民法成年也已改為18歲,卻要到20歲才能投票,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因此應把公民權下修至18歲。
「這種對18歲年輕人權利與義務不對稱的現象是我國法制的嚴重畸形,期待修憲以民主的公民複決予以矯正。」陳以信(中國國民黨)・2022 年 11 月 11 日
「民眾黨支持先通過十八歲的公民權,還給年輕人投票的權利,解決法規體制扞格的矛盾。」蔡壁如(台灣民眾黨)・2022 年 3 月 25 日
「我們很清楚,我們國家在十八歲必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也可以參加國家考試、擔任公職,甚至本院在109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民法的成年年齡為十八歲,從明年開始實行。」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22 年 3 月 25 日
18歲投票是國際趨勢,我國已落後10 位
這群主張指出多數民主國家(如日、韓、美、英等162國)以18歲為投票年齡。他們認為20歲的規定沿用自數十年前,已不合時代,我國應急起直追。
「因此,在18歲公民權上,臺灣已經在世界民主國家當中落後,我們現在應該要亡羊補牢、急起直追。」陳以信(中國國民黨)・2022 年 11 月 11 日
「因為全球只有七個國家還訂為20歲,我們是其中之一。我們希望能與其他進步國家一樣,所以我們希望這次的公民複決能夠通過。」湯蕙禎(民主進步黨)・2022 年 10 月 24 日
「我們就提出希望把公民權下修至十八歲,我想這不只是全世界的潮流跟趨勢,而且本來就是應該要做的事。」張其祿(台灣民眾黨)・2022 年 3 月 25 日
被選舉權也應同步下修至18歲7 位
這群主張認為,被選舉權應與選舉權一致下修到18歲,候選人能力應由選民而非年齡決定。部分主張也提出仿照美國將總統參選年齡降至35歲。
「本黨團是認為,世界各國被選舉權年齡和選舉權年齡通常是一致的,而且候選人是否具備民意代表的能力,應該是由選民來決定,而不是用年齡來決定,這是本黨團提案修正這個條文的原因。」陳琬惠(台灣民眾黨)・2023 年 3 月 15 日
「當然支持。」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2022 年 10 月 24 日
「主要就是要讓公民權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下修到十八歲以符合國際潮流」林為洲(中國國民黨)・2022 年 3 月 25 日
18歲公民權的執行、年齡計算與宣導7 位
這群主張關注執行面,例如公投延期時已滿18歲者應可投票、年齡計算基準日應修法處理,以及修憲複決中年齡規定的矛盾。他們也要求中選會預先準備配套、加強宣導,並說明被選舉權同樣下修。
「所以就產生了今年有一群已滿18歲、未滿20歲的人,如果他2018年可能有機會參加公投,又或者他去年年底有機會參加公投,他就被剝奪了憲法賦予他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他沒辦法對全國性的修憲提案進行公民複決,你覺得這有沒有一點奇怪?」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22 年 12 月 1 日
「希望能夠在30天內趕快去做比較明顯的政府溝通或宣傳,讓它能夠儘速通過」湯蕙禎(民主進步黨)・2022 年 10 月 24 日
「主委,你這一定要準備好,通過以後,準備好就要去做,你不可以因為現在還沒有結果,所以什麼都不做,中選會不可能這樣!」李德維(中國國民黨)・2022 年 10 月 20 日
下修須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並讓各法一致5 位
這群主張認為,投票年齡下修須與民法成年、行為能力等規定一致,否則18歲能投票卻仍是未成年,會產生矛盾。他們要求先盤點各法、做好配套與研究,並對修法先後順序提出不同看法。
「當然本席也贊成將年齡降至18歲,但是相關的配套措施務必要做好」林文瑞(中國國民黨)・2020 年 12 月 9 日
「因為如果一個人沒有辦法為自己的事情做決定,可是他卻可以為國家的事情做決定,感覺上、邏輯上聽起來是不是怪怪的?」鄭麗文(中國國民黨)・2020 年 4 月 30 日
「我們先把使用未成年的這塊盤點一下。有些是要把未成年這3個字拿掉,那就寫20歲,不隨同民法的未成年去調整,我們先把這邊處理完之後才有辦法處理民法,所以反而是憲法先、非民法第二、民法最後。」鄭運鵬(民主進步黨)・2020 年 4 月 30 日
公投等投票年齡可先以法律降至18歲4 位
這群主張支持先修改公投法、選罷法,把公投等投票年齡降到18歲。其中不少人認為,憲法20歲的規定只適用於對人的選舉,或只是最低保障,因此以法律放寬並不違憲,不必等修憲。也有人質疑政府以修憲為由拖延。
「請問一下,如果我們修改公職人員選罷法和公民投票法,直接降到十八歲,可以嗎?這樣會和憲法牴觸嗎?還是說憲法是保障二十歲以上要有投票權,並沒有說二十歲以下不能有。」吳怡玎(中國國民黨)・2023 年 4 月 19 日
「就忽略了修憲提案公民複決的本質上它不是選舉權,它是屬於創制、複決的一種對事情的決定權」鍾佳濱(民主進步黨)・2022 年 12 月 1 日
「不過我們一提到要用修憲當作理由,那麼難以期待,只能樂觀看待,非常難以期待,因為我們都很明白在這當中,可能會有很多的因素干擾,所以內政部如果只能夠以等待修憲來作為回應,不曉得次長覺得如何?」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民主進步黨)・2020 年 12 月 9 日
下修方向可討論,但對成熟度等有疑慮1 位
這群主張不完全反對下修,但提出保留。他們擔心年輕人人格成熟度、學業受影響、經濟能力不足,建議可只降1歲,或認為仍需長期討論、研究國外資料。
「但是未來也會影響這些年輕人的權利,這有世代正義的問題,包括他們是否具有經濟能力,因為後續將產生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情況,形成不合理的現象。」林文瑞(中國國民黨)・2020 年 12 月 9 日
另有 1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多方都認為投票年齡應與民法成年、刑事責任等年齡規定一致,以避免權利義務不對等或法律適用的矛盾。
- 即使對執行方式或時程有保留的主張,也多認同讓年輕人參與公共事務、下修年齡的方向本身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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