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第 11 屆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3 種意見,共 2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1. 支持18歲公民權修憲並呼籲複決通過1 位

    這群主張表態支持將公民權下修至18歲,或支持相關修憲案。他們呼籲立委投下同意票、全民在公民複決時投贊成票,並對複決未通過表示惋惜。

    「與其突襲提不在籍投票,我們是不是好好地再度在這一屆,落實跨黨派都有共識的18歲公民權,這一屆本席也有提案要下修投票年齡到18歲,是不是請院長,我們在這一屆,再來努力共同推動18歲公民權?」林宜瑾(民主進步黨)・2025 年 4 月 22 日
  2. 公投等投票年齡可先以法律降至18歲1 位

    這群主張支持先修改公投法、選罷法,把公投等投票年齡降到18歲。其中不少人認為,憲法20歲的規定只適用於對人的選舉,或只是最低保障,因此以法律放寬並不違憲,不必等修憲。也有人質疑政府以修憲為由拖延。

    「我們還是會主張18歲可以投票,看用什麼方法,在不違憲的情況下,或許凝聚更多的社會共識,或者是釋憲,都是很好的方法。」李柏毅(民主進步黨)・2026 年 4 月 8 日
  3. 被選舉權也應同步下修至18歲1 位

    這群主張認為,被選舉權應與選舉權一致下修到18歲,候選人能力應由選民而非年齡決定。部分主張也提出仿照美國將總統參選年齡降至35歲。

    「就是對於18歲參選的權利,我們表示支持。」李柏毅(民主進步黨)・2026 年 4 月 8 日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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