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第 8 屆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8 種意見,共 22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支持18歲公民權修憲並呼籲複決通過10 位
這群主張表態支持將公民權下修至18歲,或支持相關修憲案。他們呼籲立委投下同意票、全民在公民複決時投贊成票,並對複決未通過表示惋惜。
「你們認為18歲OK,為什麼不盡力去推動,讓年輕人可以投票呢?這有什麼好猶豫的?」周倪安(台灣團結聯盟)・2015 年 10 月 8 日
「然後未來投票年齡改為18歲,why not?我覺得就儘量開放,因為台灣最可貴的就是民主自由,這是我們引以為傲的。」楊麗環(中國國民黨)・2015 年 4 月 30 日
「因此親民黨也提案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我們支持這部分」李桐豪(親民黨)・2015 年 4 月 8 日
公投等投票年齡可先以法律降至18歲9 位
這群主張支持先修改公投法、選罷法,把公投等投票年齡降到18歲。其中不少人認為,憲法20歲的規定只適用於對人的選舉,或只是最低保障,因此以法律放寬並不違憲,不必等修憲。也有人質疑政府以修憲為由拖延。
「第二案就是今天審議的提案,將公投的投票權年齡下修為18歲」葉津鈴(台灣團結聯盟)・2015 年 4 月 8 日
「而不是選擇性的今天只要不在籍投票,但是對於把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就一定要和修憲綁在一起,坦白講,推三阻四。」姚文智(民主進步黨)・2015 年 4 月 8 日
「有關第七條,本席有一個修正動議,也希望投票年齡可以下降到十八歲」鄭麗君(民主進步黨)・2015 年 4 月 8 日
青年有能力參政,下修可促進世代正義6 位
這群主張認為,教育普及、資訊發達,年輕人有足夠判斷能力。讓他們投票可擴大政治參與、使政策回應年輕人需求,也能落實世代正義、深化民主。
「如果年輕人無法用選票來對特定政策表達立場,形同排除青少年的政治參與機會,青少沒有投票權,也剝奪民主政治教育的機會。」葉津鈴(台灣團結聯盟)・2015 年 4 月 8 日
「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是大家一致的共識,這個氛圍已經慢慢形成了,讓年輕人提早關心國家大事。」盧嘉辰(中國國民黨)・2015 年 3 月 25 日
「這是為了讓我們的政治決策或政治過程能吸納更多年輕人的聲音、更重視他們的需要,同時也能引進新的改革觀念。」丁守中(中國國民黨)・2014 年 10 月 3 日
18歲投票是國際趨勢,我國已落後6 位
這群主張指出多數民主國家(如日、韓、美、英等162國)以18歲為投票年齡。他們認為20歲的規定沿用自數十年前,已不合時代,我國應急起直追。
「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是世界趨勢」呂學樟(中國國民黨)・2015 年 4 月 17 日
「投票權年齡下修是世界民主潮流趨勢,目前包括民主先進國家如美國、英國、法國、德國等162個國家都規定投票權年齡為18歲,在民主選舉國家中,國民的投票權年齡限制為20歲的國家原本有日本和台灣,但日本安倍內閣也提出修法,將投票年齡降為18歲,所以國民投票權年齡限制為20歲的民主國家僅剩台灣1個。」葉津鈴(台灣團結聯盟)・2015 年 4 月 8 日
「所以目前世界上已經有很多國家採行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我想我國現在作此修正也不算是開創先河,只是趕上時代而已,也是重視年輕人的權益,所以大家要共同正視這個問題。」盧嘉辰(中國國民黨)・2015 年 1 月 19 日
下修須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並讓各法一致5 位
這群主張認為,投票年齡下修須與民法成年、行為能力等規定一致,否則18歲能投票卻仍是未成年,會產生矛盾。他們要求先盤點各法、做好配套與研究,並對修法先後順序提出不同看法。
「除了贊成投票權是全體國民只要年滿十八歲就是公民,十八歲以上就是成年人,要負責所有的權利與義務。」張慶忠(中國國民黨)・2015 年 4 月 8 日
「如果民法規定你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你所做行為就是無效的,這個能不配合修嗎?我認為是要配合修的。」鄭天財Sra Kacaw(中國國民黨)・2015 年 4 月 8 日
「不能說18歲可以投票,但法定成年是20歲。這就是很矛盾的盲點,所以我希望部長,希望政府機關在表達立場時要非常清楚。」吳育昇(中國國民黨)・2014 年 12 月 10 日
18歲已負刑責兵役等義務,應享投票權4 位
這群主張認為18歲已須負完全刑事責任、服兵役、納稅,民法成年也已改為18歲,卻要到20歲才能投票,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因此應把公民權下修至18歲。
「我國青少年滿18歲便需盡納稅、服兵役義務,在刑法上更須為行為負完全的刑事責任,但遲至20歲才有公民投票權,權利與義務並不相當,顯有檢討之處。」葉津鈴(台灣團結聯盟)・2015 年 4 月 8 日
「我國刑法規定國民年滿18歲須負完全的刑事責任,兵役法第三條規定男子滿18歲就要盡服兵役的義務,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七條亦規定人民年滿18歲可應考試、服公職。然我國國民卻需等到20歲才有投票權,使介於18至20歲間之國民僅能盡義務,卻無法享受影響政府決策、影響選舉的權利。」丁守中(中國國民黨)・2013 年 5 月 13 日
「所有的法律其實都是用18歲來界定承認他可以當做一個完全的行為能力人」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3 年 4 月 29 日
下修方向可討論,但對成熟度等有疑慮3 位
這群主張不完全反對下修,但提出保留。他們擔心年輕人人格成熟度、學業受影響、經濟能力不足,建議可只降1歲,或認為仍需長期討論、研究國外資料。
「個人認為年齡的下降,讓更多年輕人關心國政,其實是好事,有些國家甚至降至16歲。但是這個議題在很多國家裡面,也一直有爭議,需要長期的討論並累積各方的意見。」邱文彥(中國國民黨)・2015 年 4 月 8 日
「年齡向下降就可以讓更多的民眾參與整個公民投票、行使選舉罷免權,但是缺點是太年輕了。如果我們質疑太年輕會不會有問題,可能會被年輕人罵,但是可能會有這樣小小的隱憂,就是對人格成熟度會有一點小小的疑慮,不過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問題。」紀國棟(中國國民黨)・2014 年 10 月 22 日
「我們先不論要設18歲、19歲或20歲,目前的規定是20歲,如果要調降的話,要調降到幾歲?我認為這是可以討論的。」江啟臣(中國國民黨)・2012 年 3 月 19 日
投票年齡下修須修憲,公投法應待修憲後再改1 位
這群主張認為,投票年齡從20歲降到18歲屬憲法議題,必須修憲,不能以立法處理。公投法可先維持20歲,待修憲通過後再一併修改。
「關於投票年齡要不要從20歲下降到18歲,本席的觀點是,第一,這必須要修憲。這是憲法的議題。」吳育昇(中國國民黨)・2014 年 12 月 10 日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多方都認為投票年齡應與民法成年、刑事責任等年齡規定一致,以避免權利義務不對等或法律適用的矛盾。
- 即使對執行方式或時程有保留的主張,也多認同讓年輕人參與公共事務、下修年齡的方向本身是好事。
閱讀時請注意
- 意見的標籤與摘要由 AI 依主張內容整理,分群時看不到姓名與政黨;它可能出錯,請以逐字原句與公報原文為準。
- 每種意見下的原句是最近的幾句(每位立委最多一句),不是挑選過的代表。完整名單、每一句的出處與影片:https://acta.tw/issues/election-system/election-voting-age?term=8
- 本站不替任何人標記支持或反對。資料來源:Acta.tw、立法院、OpenFun(CC BY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