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罷免與公民投票制度・第 9 屆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6 種意見,共 19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公投等投票年齡可先以法律降至18歲15 位
這群主張支持先修改公投法、選罷法,把公投等投票年齡降到18歲。其中不少人認為,憲法20歲的規定只適用於對人的選舉,或只是最低保障,因此以法律放寬並不違憲,不必等修憲。也有人質疑政府以修憲為由拖延。
「在公法領域裡面,我們允許18歲的人可以去進行公民投票,它代表的是我們相信他有足夠的智識可以針對國家非常、非常重大的政策表示他的看法,而這件事情甚至可能包括國家未來的前途跟發展。在公投法的時候,我們一直所採取的立場是這個樣子,因為這些重大的公共政策攸關年輕人所造成的衝擊,可能比較年長的公民還要來得更劇烈、更深遠。」黃國昌(時代力量)・2019 年 10 月 31 日
「主張18歲可以進行公投且獲得通過」盧秀燕(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25 日
「為了還權於民,我們這次把公投的年齡降低為18歲」尤美女(民主進步黨)・2017 年 12 月 12 日
支持18歲公民權修憲並呼籲複決通過7 位
這群主張表態支持將公民權下修至18歲,或支持相關修憲案。他們呼籲立委投下同意票、全民在公民複決時投贊成票,並對複決未通過表示惋惜。
「當然在其他選舉權的部分,我們向來抱持的看法也是這個樣子,也正是因為這樣子,所以我們才會在本院提案要成立修憲委員會,針對有關於18歲公民權下降等等需要進行憲法修正議題能夠積極地來研議。」黃國昌(時代力量)・2019 年 10 月 31 日
「這個部分第8屆就曾努力過,希望有一天能夠達成。」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9 年 5 月 20 日
「我想國民黨的主張非常清楚,包括投票年齡的下修、不在籍的投票,以及反對行政院具有公民投票的提案權,因為這是一個擴權的動作」黃昭順(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12 日
青年有能力參政,下修可促進世代正義1 位
這群主張認為,教育普及、資訊發達,年輕人有足夠判斷能力。讓他們投票可擴大政治參與、使政策回應年輕人需求,也能落實世代正義、深化民主。
「我認為如果要提升投票率,倒不如把投票權的年齡下修。下修到十八歲是好事」莊瑞雄(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1 月 9 日
18歲已負刑責兵役等義務,應享投票權1 位
這群主張認為18歲已須負完全刑事責任、服兵役、納稅,民法成年也已改為18歲,卻要到20歲才能投票,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因此應把公民權下修至18歲。
「在我國,18歲青年要服兵役、拿槍,也可以考駕照、開車,更要負起刑法、民法的責任,所以讓18歲的青年參與公共決策的投票有什麼問題呢?不要低估18歲青年的智慧及思考能力,給他們權利,相信他們,他們對社會國家會更有參與和責任感。」盧秀燕(中國國民黨)・2017 年 12 月 12 日
下修須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並讓各法一致1 位
這群主張認為,投票年齡下修須與民法成年、行為能力等規定一致,否則18歲能投票卻仍是未成年,會產生矛盾。他們要求先盤點各法、做好配套與研究,並對修法先後順序提出不同看法。
「我們現在希望修憲、公投法及選罷法統統一致,未來18歲就有公民權。」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6 年 12 月 15 日
投票年齡下修須修憲,公投法應待修憲後再改1 位
這群主張認為,投票年齡從20歲降到18歲屬憲法議題,必須修憲,不能以立法處理。公投法可先維持20歲,待修憲通過後再一併修改。
「我是建議還有一種方法,為了單純起見,就是維持原來的20歲,等那邊改過以後,我們再一起來改,不然那邊還沒過,現在也不行啊!」李俊俋(民主進步黨)・2016 年 5 月 11 日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多方都認為投票年齡應與民法成年、刑事責任等年齡規定一致,以避免權利義務不對等或法律適用的矛盾。
- 即使對執行方式或時程有保留的主張,也多認同讓年輕人參與公共事務、下修年齡的方向本身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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