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時與休假・第 11 屆
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7 種意見,共 16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特休看得到休不到,僅增加天數無法解決2 位
指出勞工實際休假率低、雇主不准假或情勒、期限屆滿即失效,認為問題在於特休休不到;部分主張在這些核心問題解決前,增加特休或加強勞檢都無助益,也有人不反對增加天數,但認為根本問題沒有處理。
「休不到特休的問題仍然存在著」羅廷瑋(中國國民黨)・2025 年 5 月 9 日
「事實上他們這些特休假,有時候想休的時候是雇主不同意,甚至有時候是用情勒的方式告訴你說,因為你們部門人數少,如果你休可能會造成其他員工工作的負擔增加,所以就用這種情勒的方式不讓他們休假。」許宇甄(中國國民黨)・2025 年 3 月 17 日
增加特休天數並降低初入職場的給假門檻6 位
主張提高特休日數,讓到職三個月或半年者即有特休,並對年資淺的勞工多給天數;理由包括臺灣特休少於日韓及國際標準、勞工換工作頻繁,以及以特休補回被刪除的7天國定假日。
「南韓勞工一進公司就有特休,臺灣等半年才會給3天,這就是工時差距的第一個來源」邱鎮軍(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1 月 17 日
「在年資年滿15年之前,臺灣的特休假基本上都少於日、韓,所以臺灣青年初入職場者更加過勞、更加痛苦!」楊瓊瓔(中國國民黨)・2025 年 3 月 21 日
「我當然希望勞動部針對勞動基準法修正,增加特休假」牛煦庭(中國國民黨)・2025 年 3 月 19 日
未休特休應由雇主折發工資並由雇主舉證1 位
主張年度終了、契約終止或資遣時未休的特休應發給工資,採舉證責任倒置,未記載工資清冊或可歸責雇主時加倍給付,並質疑允許不發工資的函釋及缺乏罰則。
「針對雇主如果未休假的獎金沒有補足的情況,其實沒有相關的罰則。請問次長,你覺得這樣子對勞工公平嗎?」張智倫(中國國民黨)・2025 年 3 月 17 日
外包派遣與部分工時者的年資累計與特休保障1 位
指出外包換約年資歸零、派遣與兼任教師、部分工時勞工特休受損,主張年資應累計並納入規劃,參考日本按工作日數核給。
「怎麼會沒有特休假的比例愈來愈高呢?這不是落實,這是愈來愈糟糕、這是惡化」黃國昌(台灣民眾黨)・2024 年 4 月 25 日
主管機關應加強執法並糾正違法排休個案3 位
要求勞動部與各機關主動勞檢、監督地方政府、宣導與訂施行細則,並糾正強迫休特休、限制請假、積欠特休工資等個案。
「選班和選假的資格是不是也應該一併列入相關檢討,建議企業,甚至是防範企業做這樣的規範?」羅廷瑋(中國國民黨)・2025 年 10 月 15 日
「對啊,所以我說教育部要跟勞動部一起好好來尋求一個解方啦,不是只有裁罰、勞檢,我覺得教育部要正向的去支持、去解決這個問題,才能夠確保教保人員的權益嘛!」何欣純(民主進步黨)・2024 年 5 月 2 日
「甚至他請特休假也要找人代理,他才能夠去特休假。」林月琴(民主進步黨)・2024 年 3 月 25 日
對增加特休天數的方式有所保留1 位
質疑三個月即給特休、最高30天對壽命短的中小企業有困難,或認為只增加資淺者會造成對立,以及質疑勞工與公務員休假如何一致。
「我們知道臺灣一間中小企業的公司平均壽命差不多是13年,所以如果特休要休到30天的話,其實還是有它的困難。」黃秀芳(民主進步黨)・2025 年 3 月 19 日
特休日數與年資脫鉤2 位
認為特休不必與年資綁在一起,可參考西班牙、德國做法,並要求勞動部研究脫鉤可行性,質疑現行增加天數無法解決年資掛鉤問題。
「即便你現在在勞動基準法規範增加特休假,怎麼跨越年資的問題?現在都沒有辦法。」牛煦庭(中國國民黨)・2025 年 3 月 19 日
「那是不是我們在特休的日數上面也能夠去思考,不必一定要跟年資綁在一起,畢竟這是世界上很多國家的一個潮流,是不是我們也可以仿效這個方向」吳宗憲(中國國民黨)・2024 年 10 月 16 日
另有 2 位立委的主張還沒有分到任何一種意見。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 主張遞延與主張折發工資的意見都同意,特休最終若仍未休完,雇主應折算工資給勞工。
- 多方都認為特休應「看得到也吃得到」,要讓勞工實際取得特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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