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工時與休假・第 8 屆

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

立委在立法院對這個問題說過的話,依內容整理成 5 種意見,共 6 位立委。同一位立委說過不只一種看法時,會同時算在好幾種意見裡。

  1. 特休看得到休不到,僅增加天數無法解決1 位

    指出勞工實際休假率低、雇主不准假或情勒、期限屆滿即失效,認為問題在於特休休不到;部分主張在這些核心問題解決前,增加特休或加強勞檢都無助益,也有人不反對增加天數,但認為根本問題沒有處理。

    「臺灣的特休執行率並不高,是大家捨不得休假、老闆不給休還是不敢休?」江惠貞(中國國民黨)・2015 年 10 月 6 日
  2. 特休應實際休完,反對遞延或以錢換假2 位

    認為特休目的是讓勞工休息,反對以金錢買回或遞延一年,主張在一定期限內休完,並擔憂相關修法造成過勞或使特休落空。

    「另外,我們在第二階段,也必須將工作時間的防A條款,加班費、補休及特別休假,如未能在6個月內休完等情形納入修法。」吳育仁(中國國民黨)・2015 年 5 月 15 日
    「我不贊成特休換現金,應該讓他們特休,不要用錢去誘惑他們」蔡煌瑯(民主進步黨)・2015 年 3 月 19 日
  3. 外包派遣與部分工時者的年資累計與特休保障1 位

    指出外包換約年資歸零、派遣與兼任教師、部分工時勞工特休受損,主張年資應累計並納入規劃,參考日本按工作日數核給。

    「第一,要求部長回去檢查你們的派遣人力有沒有同工不同酬的問題?我們先保障大家的加班費、特休、年終獎金,他們既然進來了,就應該要有同樣的保障。」鄭麗君(民主進步黨)・2013 年 10 月 24 日
  4. 勞工優先指定休假日並課雇主排定告知責任1 位

    主張特休以勞工指定為原則,事先排休、提前申請雇主不得拒絕,雇主僅在營運急迫且對勞工無不利時可另定,並負告知與主動協商責任、不得因變更而不利對待。

    「爰此,本席提案要求行政院應:一、抽查了解訂立特別休假前是否有先與勞工協商;二、對於未依法協商的雇主進行輔導;三、加強政令宣導,讓「特別休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觀念落實,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盧秀燕(中國國民黨)・2015 年 4 月 24 日
  5. 主管機關應加強執法並糾正違法排休個案1 位

    要求勞動部與各機關主動勞檢、監督地方政府、宣導與訂施行細則,並糾正強迫休特休、限制請假、積欠特休工資等個案。

    「你要要求相關機關部門配合勞基法實施,不要該給加班費的不給加班費,該給特休的不給特休,每天工作超時,而且生命的安全沒有獲得保障。」陳歐珀(民主進步黨)・2012 年 5 月 30 日

不同意見之間的共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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